財務核算管理制度

2023-01-11 23:12:02 字數 4740 閱讀 1085

一、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工作,強化財務內部監督和控制職能,保護股東及投資方的合法權益,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根據相關財經法規規定,結合大連建築企業工程****客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屬分公司、全資子公司。

三、引用檔案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企業財務通則》

3、《會計基礎工作規範》

四、管理內容

1、總則

1.1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要求:貫徹集團公司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按照集團公司的財務發展戰略,建立健全本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有效控制財務風險,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財務關係,為實現集團公司對控股公司財務管理工作的提公升提供財務支援。

1.2公司財務管理的基本內容是規範各項財務收支的計畫、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籌集資金,有效營運資產,控制成本費用,為股東創造最大投資收益。

1.3公司應切實作好財務管理各項基礎工作,依法計算並繳納國家各項稅收,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建立健全財務核算體系,接受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內部機構以及財政、審計、稅務等有關部門的檢查監督。

1.4公司財務管理應體現財務控制原則,體現經濟責任制與現代管理相結合、權力分隔制約與分工合作相結合的原則。

1.5公司實行「基層單位為成本中心,公司為利潤中心」的財務管理體制,各基層單位在公司總經理授權的職責範圍內,對發生經營業務的收支進行核算、管理,各相關職能部室進行檢查和監督。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財務行使相關的職權。

1.6公司的財務會計機構為財務部,具體負責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2、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2.1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關於財務收支預算編製、審批許可權、審批過程及其責任的規定。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是財務會計工作的關鍵環節。

2.2公司財務收支審批人員:總經理、總會計師、財務部長、經總經理授權的副總經理、基層單位經理、機關部室負責人。

2.3審批人員的審批許可權:

總經理的審批許可權:公司財務開支的各類款項(個別款項除外)必須嚴格執行總經理「一支筆制度」。

總會計師的審批許可權:由主管財務的總會計師行使財務收支的最終審批權。

財務部長的審批許可權:財務部長作為公司財務核算和財務監督的執行者行使財務審核權,任何款項的收支必須經財務部長審批簽字後方可送交總會計師審批。

基層單位經理的審批許可權:基層單位是款項收支的第一審批人,基層單位的款項收支必須經基層單位經理審批後,方可到總經理處審批。

機關部室負責人的審批許可權:機關部室負責人是本部款項收支的第一審批人,部室的款項收支必須經部室負責人審批後,方可到總經理處審批。

2.4財務收支審批程式:首先由經辦人提出申請,經本部門領導審核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符合本部門的財務收支計畫或費用預算計畫,經財務部審核後再送交公司總經理簽批同意後,根據其具體情況安排資金,送交財務部長審批,最後送交總會計師審批。

凡付款程式和手續不健全的,財務人員不予付款。

對以下費用支付程式重點說明:發放工資、獎金、補貼等,按正常請款程式外,發放後的明細清單要及時返回到財務部門。支付裝置車輛維修費時,請款手續中一定要附有維修專案及材料、配件工時明細單,在指定單位以外的單位修車,要附有外委通知單。

2.5在辦理申請用款中的注意事項:申請用款依據的原始業務資料,必須齊全且手續完備;申請用款必須由經辦人員填寫統一要求的請款使用申請單,內容須完整確切,請款、用款簽批手續完備;字跡工整清晰,請款單金額、內容塗改的,必須重新填寫審批;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

憑證的名稱、填製憑證的日期、填製憑證單位名稱及蓋章、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以上內容填寫不完整的,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2.6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票單位蓋有發票專用章、公章的原始憑證影印件,並註明與原件相符及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經本部門主管領導核實,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代作原始憑證。

2.7「請款單」不允許領導簽字與經辦人(請款人)簽字同為一人,凡同一人簽字的「請款單」一律無效,財務部門不予受理。

2.8對個別款項的說明:個別款項是指公司日常發生次數較多,強制性款項、固定款項,主要指備用金的提取、賬戶間調款、稅款等由總會計師、財務部長簽字後可支付。

2.9對授權的說明:

書面授權:總經理出差離開本市或雖未離開本市,但較長時間無法到單位工作時,總經理應簽署書面授權書,授權公司總會計師代表總經理行使審批權。

口頭授權:總經理由於開會或其他原因暫時離開公司,可以以口頭形式授權公司總會計師代表總經理行使審批權。但此類款項必須是急用的,同時總會計師必須立即以**或其他形式轉告總經理。

3、內部財務管理體系

3.1會計核算必須遵循會計資訊質量要求原則,如實反映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做到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資料可靠;會計核算的內容包括:款項和有價**的收付;財務的收發、增減和使用;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資本的增減;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3.2公司財務部是公司進行會計核算和實施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糾正;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公司總經理報告,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3財務部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法律和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健全公司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制定財務工作計畫並分析計畫的執**況,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具體措施和建議;審查或參與公司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檔案的擬訂、簽訂並監督其執**況。

3.4財務部的許可權:

具體制定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各基層單位的會計核算。

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實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監督檢查國內公司財務運作和財務收支情況,依法計算交納國家稅收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財務報告。

所辦理的業務事項,如發現違反財務制度,財務部有權拒絕付款和執行,對於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上級等違法行為,必須堅決拒絕執行,屬重大事項發生的由財務負責人直接向公司總會計師、總經理和集團財務部匯報;財務人員對於違反法律、法規、制度的事項仍給予執行,並造成一定經濟後果的,又不向財務負責人匯報的,應退出所從事的會計崗位。

4、會計崗位及職責

4.1財會工作崗位的劃分:財會工作崗位的劃分本著從實際出發,職責分明,內部控制,協作配合的原則。

本公司會計崗位劃分為:會計主管、預算、工程收入核算、材料核算、工資核算、單項工程成本核算、淡水收入核算、固定資產核算、往來款項核算、審核、總賬報表、檔案管理、稅務管理、投資企業管理會計、融資管理會計、出納。

4.2財會主管崗位:按照《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負責組織公司財務人員的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會同有關部門管好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認真組織分析財務成果和資金計畫完成情況。

4.3預算崗位:負責財務預算的編制、分項預算的彙總編制,全面負責公司預算工作的落實檢查。

公司設立預算管理委員會,組織領導公司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公司預算管理目標的制定、預算方案的審定和預算工作的組織協調、考核等工作。

4.4工程收入核算崗位:負責公司各項工程單項收入的核算、按月進行工程收入跟蹤,充分體現各基層單位單項工程收入的真實性、準確性。

4.5材料核算崗位:做好工程材料的簽收工作;嚴格按工程專案編號進行材料費用的分攤,在材料量較大的情況下也要盡力將工作做細,確保單項工程成本的準確性;按時整理裝訂材料檔案。

4.6工資核算崗位:審核工資發放表,根據規定計提勞動保險費,按成本核算物件正確進行工資分配;正確及時結算職工代扣代發款。

4.7單項工程成本核算崗位:組織成本核算、設定賬戶、運用科目工作;按月進行工程成本跟蹤監測,隨時掌握工程進展情況,充分體現各基層單位單項工程成本的真實性、準確性;通過單項工程成本核算,為公司工程成本分析提供資料。

4.8淡水收入核算崗位:負責公司淡水收入核算的賬務處理,及時進行收付款結算,不產生壞賬,對於款項**有難度的,要盡可能了解款項**的難點,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4.9固定資產核算崗位:負責固定資產的總分類核算和明細分類核算,正確計提折舊費用;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轉移、封存等核算工作;參與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編制清查報告,辦理賬務處理手續。

4.10往來款項結算崗位:負責往來款項結算的核算和管理,嚴格登記各類應收、應付;暫收、暫付;預收、預付明細賬,負責登記往來明細分類核算,並及時核對,及時清算。

對無法收回或支付的款項,應查明原因,按規定報批處理,負責監督、考核各基層單位工程款**情況。

4.11審核崗位:負責對公司會計事項的檢查,複核會計憑證、賬目、會計報表、監督會計事務處理。

審查各項財務收支和會計憑證、賬簿、報表是否合法、內容是否真實,手續是否完備,數字是否正確,是否符合會計制度規定。

4.12總賬報表崗位:管理和登記總賬、根據規定的會計科目設定總賬賬戶,並及時彙總和登記,月末編制總賬科目餘額試算平衡表,並與明細賬進行核對後,按規定編制年、季、月度會計報表,保證賬證、賬賬、賬表相符。

4.14稅務管理崗位:負責公司納稅事項,按時向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負責代扣代繳稅金的完稅證明的辦理。

4.15投資企業管理會計:負責按照《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政策和制度的規定,對投資企業各項經濟業務實施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編制預算、分析財務成果等。

4.16融資管理會計:負責融資專案的成本測算、實施融資預算、制定融資方案,負責對融資資料進行彙總分析,分析公司融資風險,開拓融資渠道。

4.17出納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序時登記銀行和現金日記賬,隨時掌握銀行存款餘額,不簽發空頭支票;保管庫存現金和有價**,嚴格執行保密紀律,確保庫款安全完整;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支票,對簽發支票所有的印章,實行章票分管,以便分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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