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與會計核算制度

2022-11-16 10:06:03 字數 5010 閱讀 3731

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規範經濟行為,統一主要會計業務核算程式,提高會計資訊質量,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以及集團公司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內容是:財務預算及計畫管理;資產管理;成本、費用管理;財務收支及債權、債務管理;籌資、投資管理;財務分析。

第三條財務管理的基本程式是:根據公司經營、生產情況,進行財務**,為財務決策提供依據;依據公司財務目標,編制財務預算;通過會計核算和財務監察,進行過程控制;根據財務結果,進行財務分析;通過財務檢查,對公司經濟活動和財務收支做出正確評價。如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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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以財會部為全公司財務管理中心,分為經營性、非經營性兩大管理體系,其中:

經營性單位包括電化分公司、通訊分公司、建安分公司以及各指揮部等12個決算單位。各單位設立財務會計室,負責本單位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各單位與所屬工程專案部為統一核算整體,規模較大的工程專案設專職會計,單獨核算,在業務上絕對服從本單位總會計師或財務主任領導。

「社管分中心」設立財會室,負責各基地物業管理、養老保險及離退休人員等生活後勤服務方面財務收支管理和核算,並彙總上報決算報表。

第五條各級財會機構管理職責

一、公司本部

(一)負責全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二)進行財務**,編制財務預算,做好公司各項財務收支計畫的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積極籌措資金,滿足正常的資金需求;

(四)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指導、監督、檢查公司所屬各單位的財會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開支範圍和標準;

(五)正確計量和反映公司的經營成果,依法繳納稅金;

(六)負責公司工資總額以及上繳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等業務的巨集觀管理工作;

(七)負責財務決算的審核、彙總、上報以及其它相關業務工作;

(八)認真組織進行財務分析;

(九)擬定公司的利潤分配及彌補虧損方案;

(十)負責公司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分公司、指揮部

(一)根據國家及公司有關財務規定,制定本單位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其它內控制度;

(二)認真測算本單位全年固定(基本)費用支出,根據公司制定下達的經營及施工生產計畫,編制本單位財務預算,並上報公司財會部;

(三)負責本單位所屬專案工程價款的結算,認真執行公司資金管理政策,及時、足額完成公司下達的上繳款指標;

(四)根據工程專案「內部預算」及「責任成本計畫」,嚴格控制工程專案資金支出;

(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六)負責本單位工程專案財會管理工作,依法納稅;

(七)積極牽頭組織本單位專案責任成本管理,進行責任成本分析和考核;

(八)積極配合集團公司部門對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檢查;

(九)及時、準確上報集團公司要求的各種統計資料;

(十)組織本單位財會人員的業務學習和培訓工作;

(十一)正確進行會計核算,真實反映本單位財務狀況,按時上報財務決算報表,保證會計資訊真實、完整;

(十二)負責本單位及所屬工程專案會計檔案的歸集和整理(對所屬專案部要分別設帳,單獨核算。會計檔案要單獨裝訂和儲存,專案結束後移交公司檔案室)。

三、社管分中心

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離退休費用、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待崗培訓人員工資、「物業分公司」管理費以及小型專案資金管理等內容,要明確各部分管理責任人的相關職責,核算明晰,並能及時、準確提供各項基礎資料和資料。其中待崗人員生活費用的核算要能夠充分體現「社管分中心」社會化管理的職能。

(一)負責對全公司員工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與核算;

(二)負責離退休活動經費、生活補貼及遺霜待遇以及醫藥費報銷等支出業務管理;

(三)負責公司內部待崗培訓人員的工資發放以及其它相關費用支出核算;

(四)負責「社管分中心」管理費用的管理和控制;

(五)負責小型專案資金管理和成本核算;

(六)負責自攬工程及多經專案的財會管理,正確核算收入和成本支出;

(七)按時上報財務決算,並按季度提報財務分析報告,對本系統經費支出要重點說明;

(八)負責本系統會計檔案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三章各級領導審批許可權

第六條審批原則

一、堅持「依法審批」原則。財務開支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財務規定。

二、堅持預算審批原則。強調計畫性與實際性的協調和統一。重大事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

三、堅持「一支筆」審批原則。強調責權統一,即誰審批、誰負責。

第七條審批許可權

一、公司本部:公司財務支出實行董事會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財務預算」內的各項支出,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的各級單位或機構負責人審批。

預算外支出須經董事會研究通過後確定。大額資金支付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一)董事會的審批許可權。下列支出須經董事會表決通過,股東會同意:

1、單項投資總額200萬元及以上的公司內部投資專案。

2、單項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對外投資專案。

3、總額在300萬元及以上的年度預算外固定資產購置。

4、一次性額度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公司財產處置。

5、其他預算外支出。

(二)總經理的審批許可權。負責公司「財務預算」內各項財務支出的審批。下列財務支出必須報經總經理審批:

1、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的總額度在200萬元以下的公司內部投資專案。

2、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的總額度在300萬元以內的年度計畫外固定資產購置。

3、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的一次額度在100萬元以下的財產處置。

4、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預付款項的支付。

5、一次額度在3000元及以上的市場經營費用及其他與經營有關的諮詢費、贊助費支出。

6、多種經營投資及向外單位借款。

7、乘坐飛機發生的費用。

8、公司本部對所屬各單位的借款及墊資款。

9、公司對所屬各單位及員工的一次性嘉獎。

10、公司本部員工辦理公務所需的一次額度在3000元以上(含)的借款和預付款。

11、財務會計部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經營開發部的市場經營費用及業務招待費支出。

12、公司本部副職發生的差旅費用支出。

(三)總會計師的審批許可權。受總經理委託,對總經理審批內容以外的公司本部的財務支出進行審批,主要有:

1、年度固定資產購置及大修理計畫之內的資金支付。

2、計畫內撥付公司「社管分中心」管理費用、小型專案維修及建設費用。

3、償還外部債務,繳納稅金、養老保險金、支付住房公積金、失業保險金,上交集團公司管理費及其他相關支出。

4、除財務會計部、經營開發部以外的其他部室年度費用計畫之內的各項開支,包括差旅費、辦公費、業務招待費、小車指揮車費用等。

5、除一次性嘉獎以外的正常工資支付。

6、公司本部員工辦理公務所需的一資性額度在3000元以下的借款。

7、總經理授權的其它財務支出事項。

以上一至三項內容,總會計師在審批和支付資金時必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同意。總經理外出期間委託總會計師審批的非總會計師審批許可權之內的財務支出,必須在總經理回來後送交補審。

二、各單位的審批許可權。公司所屬各單位發生的財務支出除必須報經總經理審批的內容外,其他支出受總經理委託可自行審批。金額較大的支出,應召開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

單位正職發生的費用支出,在報銷時應由常務副職和黨工委書記共同審簽。下列財務支出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1、計畫外固定資產購置。

2、一次額度在3000元以上(含)的特定費用。

3、多種經營投資及對外借款。

4、對公司內部其他單位的撥款和借款。

5、乘坐飛機發生的費用支出。

6、安全、質量事故造成的相關支出。

7、業主撥付各類獎金。

(一)專案經理的審批許可權。專案經理作為工程專案成本管理第一責任人,在本單位制定下達的所管專案「責任成本計畫」範圍內,根據與本單位簽定的工程專案管理責任書以及單位負責人的授權,行使責任成本控制權和責任成本資金支出的審批權。其中勞務工工費支出總額超出60%部分、c類材料支出、一次性動用資金3萬元以上以及其它較大的成本費用支出,必須報請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支付。

(二)各單位總會計師或財務主管為本單位各項財務支出第一審核責任人,對本單位所有發生的財務支出內容必須進行審核。

第八條審批程式。各項經濟業務(借支和報銷程式),必須遵循下列審批程式,逐級審批和負責。需上級組織審批的財務支出,本級機構不得越權審批;需本級機構集體討論審批的財務支出,不得個人或少數人單獨審批。

有權審批人出差在外,可由其被授權人代核代批,但事後必須經授權人補辦簽批手續。重大財務支出無書面委託書,被授權人不得代核代批。

一、公司本部:經辦人→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總會計師)→財會部門(內部流程)→出納(或業務)。

二、各單位:經辦人→部門負責人→主管領導(總會計師或財務主任)→財會部門(內部流程)→出納(或業務)。

三、專案經理部:經辦人→部門負責人→專案經理→財會部門。本單位總會計師或財務主管在現場時,必須經過審核後方可辦理;如不在現場,專案會計人員在其授權範圍內辦理,授權以外的經濟業務必須徵得同意。

第九條審批責任

一、公司各單位負責人為財務審批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總責。常務副職為次級責任人,對本單位所有財務支出負次級責任。

二、各級會計機構負責人為次級責任人,根據國家及公司有關財經紀律、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對已批准的支出款項從單據、數量和開支標準上加以審核。同時對本單位的財務管理秩序,財務決算及其它會計資訊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

三、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和主管領導為財務審批次級責任人,對本部門承辦經濟業務或事項的計畫性以及原始報銷憑證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庫存現金

各單位必須建立現金管理責任制。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配備專職出納人員,辦理庫存現金的收支和保管業務。企業非出納人員不能經管現金收付業務。

一切現金收支事項都必須以審核簽證的會計憑證為辦理依據。

一、保證現金訪問安全完整。提取現金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和專車護送,並嚴格保管和安全放置。大宗或特殊現金提取業務,主管領導應作專門批示。

超過限額部分應及時送存銀行,防止現金遭受搶劫、盜竊,以及**、挪用等損失,保證貨幣資金安全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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