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核算制度

2022-01-13 02:02:53 字數 689 閱讀 2727

六、記賬規範

1.明細賬必須每天填寫,日記賬應隨時逐筆登記,總賬應定期登記,一般不得超過10天。

2.賬簿應依據已審核的記賬憑證準確登記,每一賬簿應準確填寫日期、所依據的憑證號數、摘要、相應的會計科目及所對應的金額,有餘額的必須隨時結出餘額,同時表明餘額的方向,沒有餘額的,填寫「平」,並在餘額欄寫「0」。每一筆賬記完後,應在所依據憑證的「帳頁」處畫上「√」。

3.會計賬簿應當按照連續編號的頁碼順序登記,字跡應清楚,不得塗改、掛擦,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的情況,應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

4.每一頁賬簿填寫完畢需結轉下一頁時,需結出不也合計數和餘額,並在本頁註明「過次頁」,在新一頁上註明「承前頁」,每月結賬完,應結出「本月合計」額,每年結賬完,應結出「本年合計」額,結轉到下月或下年的,應在新賬頁餘額內填寫「上月結轉」或「上年結轉」。

5.賬簿出現錯誤時,不得塗改、刮擦、重新抄寫,應將錯誤數字或文字劃紅線登出,在紅線上方填寫正確的數字或文字,並有記賬人員在更正處蓋章。

6.報出的會計報表出現錯誤時,如不需要更改報表的,則可填製正確的記賬憑證,一併入賬。

七、結賬對賬

1.財務部門應在會計期末進行結賬,不得為趕製會計報表而提前結賬或拖後結賬,結賬前需將本會計期間內發生的所有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

2.對賬工作應定期進行,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3.對賬必須堅持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表相符的原則。

會計核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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