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飼料新增劑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工作規範

2023-01-09 13:18:03 字數 4887 閱讀 8052

飼料新增劑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

生產許可證工作規範

山東省畜牧辦飼料處王文

一、飼料新增劑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定義

(一)飼料新增劑(i)定義

1、利用生物發酵、化學反應或者提取等方法直接生產的飼料新增劑產品;

2、在原料生產工藝中同時得到維生素a維生素d3 兩種成分混合物,並且符合已發布的飼料級維生素ad3微粒質量標準的產品;

3、在單一微生物發酵工藝中同時產生兩種或兩種以上的酶,經加工生產穩定的復合酶製劑;

4、在單一培養工藝中可共同生長的兩種或兩種以上微生物菌株,經加工生產穩定的復合微生物製劑。

(二)飼料新增劑(ii)定義

1、將飼料新增劑(i)類產品稀釋成濃度較低的飼料新增劑預混劑(稀釋);

2、將維生素a、d3、e或維生素e和硒同時包在微囊中的預混劑;

3、分裝飼料新增劑並改變其濃度的(包括進口);

4、將飼料級氨基酸、酶製劑、微生物新增劑、抗氧劑、防腐劑、電解質平衡劑、著色劑或調味劑香料等同一類多品種飼料新增劑混合配製的上述各類預混劑;

5、其他。

(三)新增劑預混合飼料定義

新增劑預混合飼料是指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飼料新增劑加載體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而成的均勻混合物,在配合飼料中新增量不超過10%。目前在市場常見的有:維生素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和復合預混合飼料。

1、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飼料級維生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稱為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2、由兩種或兩種以上飼料級礦物質微量元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稱為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

3、由飼料級礦物質微量元素、維生素按一定比例和氨基酸等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飼料新增劑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動物營養需要的)比例配置的均勻混合物稱為復合預混合飼料。

二、許可證工作程式

(一)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的索取

飼料新增劑、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申請書可以通過以下途徑獲得:向省畜牧辦公室飼料處索取。

從「中國飼料工業資訊網」**(**為

向農業部發放《飼料新增劑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專家審核委員會秘書處(中國飼料工業協會標準質量處,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0號樓,郵編:100026,**:64194581、64194591,傳真:

64194592,

索取。(二)生產許可證申請書的填寫

申請書必須用規格為a4紙雙面列印,按照填寫說明認真填寫,字跡要清楚,內容要準確,不得隨意塗改。不要改變農業部規定的統一格式,包括字型的大小,**的排列順序等。使用計算機列印並附電子文件(通過電子郵件)。

1、申請書封面

編號由省飼料管理部門在接受申報材料時編制;

企業名稱應和申報企業印章一致,以印章為準,新建企業應在企業情況介紹中予以說明;尚無公章的新建企業或更名的企業,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證明」;(印章與公章應一致)

企業註冊位址是指企業營業執照註冊的位址;

企業生產位址是指生產裝置所在地,(若與註冊位址不同的必須填寫);(如相同,可不寫,**空缺)

聯絡**和傳真應寫明區號;

電子郵件:如有應填寫;

申報日期為生產企業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飼料管理部門遞交申請書的時間。

2、企業情況介紹(表1)

兼產飼料新增劑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產品的生產企業,本表中的有關專案應填寫主產品內容,在企業簡介中再全面介紹企業的情況。兼產的企業應設分廠或車間、有相對獨立的場地和設施進行飼料新增(i)或(ii)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的生產和貯存,防止與其他產品交叉汙染以保證產品質量;

企業名稱應和封面一致;企業名稱變更後相關證件中的名稱來不及改變時,應在填寫此項時另附頁予以說明,或在企業簡介中說明。新建企業還需提供工商部門出具的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證明」。

總人數企業在冊的實際參加工作的人數

註冊資金:按工商局關於公司或企業的註冊登記規定,實際註冊的資金

主要機構設定企業內部實際設定的部門、科室等,按照《條例》和《辦法》的規定,企業的主要機構中應設管理部門和產品質量檢驗部門,可以對產品進行常規檢測。

技術人員是指中專以上或獲得技術職稱的人員;

申證產品規模即生產能力,每年生產多少噸,新企業應為設計能力,生產能力應與企業採用的裝置大小和工藝相符合。

申證產品品種飼料新增劑按產品品種分列;新增劑新增劑預混合飼料按「畜、禽、水產、其他」分列。

該錶應與表3的產品目錄相一致;

企業簡介

應按照該錶括號中指定的五方面的內容填寫。具體為:企業概況、生產能力、技術水平、工藝裝置、質量保證體系等情況。

如有獲獎、通過質量體系認證的,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在企業概況中應說明建廠時間或變遷**、隸屬關係或所有權性質,兼產的企業應簡要說明其他產品的名稱和生產規模等。簡介的文字簡明扼要,內容詳實充分,不得少於。

3、生產裝置清單(表2)

根據企業採用的生產工藝填寫必要的生產裝置,裝置清單應與工藝流程圖相一致。

裝置名稱應按照裝置的說明書或裝置上的標牌填寫真實的全名稱。

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及國別、出廠日期和投產日期應當準確如實填寫。

技術效能指標應能表示裝置主要特徵的指標。

生產(i)類飼料新增劑的生產裝置,按照生產工藝,配備必要的生產裝置。

採用混合工藝生產加工飼料新增劑(ii)和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的企業應具備的主要裝置及應說明的技術效能指標如下:

1)計量裝置:包括原料接受、配料、打包等計量器具,配料的要求精度高一點的電子稱、台秤等;說明最大稱量範圍和精度、分度值;

2)混合機:要有2臺以上(含2臺)。應為不鏽鋼材質或有防腐內襯。

要求物料自然殘留率低,密封效能好,無粉塵外溢現象,應配置帶安全裝置的人工清理口等。說明混合機型別、容量、混合均勻度變異係數cv值。按照《飼料混合機產品質量分等標準質量指標》(jb/nq143.

1-88)的要求,至少cv≤5%;物料自然殘留率≤0.8%。混合機的容量(大小)應與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生產規模相適應。

一般情況下,臥式雙軸漿葉式混合機、錐形雙螺旋混合機、鼓式混合機等比較好,能滿足預混料的生產需要。(牧羊、正昌、太湖糧機、上海申銀等幾個品牌較好,採用其它品牌需提供混合機說明書和省級以上質量監督機構對混合機技術效能的檢測報告。)

慎用一些仿造裝置,特別是一些外形看起來符合要求,但內部構造達不到要求的裝置。

3)包裝裝置:說明稱量範圍、精度和生產率;

4)除塵裝置:控制粉塵汙染,應使生產場地粉塵濃度達到:室內≤10mg/m3;排出室外≤150mg/m3。

按照《飼料廠工程設計規範》(sbj05-1993)的要求,上述裝置應相互匹配,正確布局和安裝,運轉時工作人員操作區的噪音不超過85db(a)。

生產環境有潔淨要求的,須有空氣淨化設施和裝置(如生產微生物、酶製劑接種車間必須安裝空氣淨化設施)。新增劑預混合飼料應配置除塵系統,且投料口、出料口除塵系統分開設定。

5)提公升裝置:根據混合機安裝情況,採用適當的提公升裝置。

鼓勵採用成套裝置,提高自動化水平。

通過除雜、脫水等工藝生產生產ii類飼料新增劑的廠家,根據需要列出所需要的裝置。

4、產品目錄及產品配方(表3)

1)產品名稱應科學、規範,產品名稱應與表1中的申證產品名稱相符,並應符合《飼料標籤》規定。飼料新增劑應按品種全部列出,名稱應與農業部318號公告相一致;新增劑預混合飼料可列出主要產品,**不足時可加附頁;

2)執行標準編號,包括三部分組成:標準代號、順序號和年代號。執行企業標準的產品,應提交相應的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證明,必要時,需提供企業備案標準。新辦企業,需提交企業標準草案;

3)產品配方應說明原料組成名稱(名稱要規範)及其含量(標明單位含量)。特別是新增有藥物飼料新增劑的產品必須標明藥物的法定名稱和含量。還應指出載體或稀釋劑的名稱。

5、檢驗儀器裝置清單(表4)

對成品和原材料進行必要的質量檢驗,才能保證產品質量。各類飼料生產企業必須設立質量檢驗部門。生產不同型別產品需要不同的檢驗儀器,並且對儀器規格和效能指標的要求也有差別,現分別說明如下:

1)新增劑預混和飼料生產企業至少應具備的檢驗儀器裝置及主要效能指標:

①樣品粉碎機:粉碎細度可達0.45mm;

②分析天平:最大稱量,感量:0.1mg;

③分光光度計:具有可見光和紫外光區;

④ph測定儀:測量範圍:ph:0.00~14.00ph;mv:+1999mv(自動極性顯示精確度:ph:+0.01ph;mv:1mv

⑤恆溫乾燥箱:105℃以上,誤差不超過±2℃;

⑥高溫爐:550℃以上,誤差不超過±20℃;

如果預混料產品為特殊配方,所用生產裝置和檢驗化驗儀器不同於常規預混料,請詳細說明。

2)飼料級微生物新增劑生產企業至少應具備的檢驗儀器裝置及主要效能指標:

①樣分析天平:最大稱量,感量:0.1mg;

②顯微鏡:放大1500倍;

③ph測定儀:測量範圍:ph:0.00~14.00ph;mv:+1999mv(自動極性顯示精確度:ph:+0.01ph;mv:1mv;

④高壓滅菌器;

⑤無菌操作裝置;(建立無菌室,有超淨工作台等無菌操作裝置)

⑥恆溫乾燥箱:50℃,誤差不超過±1℃;

3)礦物質微量元素新增劑生產企業至少應具備的檢驗儀器及主要效能指標:

①樣品粉碎機:粉碎細度可達0.45mm;

②分析天平:最大稱量,感量:0.1mg;

③分光光度計:具有可見光和紫外光區;

④ph測定儀:測量範圍:ph:0.00~14.00ph;mv:+1999mv(自動極性顯示精確度:ph:+0.01ph;mv:1mv

⑤恆溫乾燥箱:105℃以上,誤差不超過±2℃;

⑥高溫爐:550℃以上,誤差不超過±20℃;

4)其他企業按所生產的產品配備不同的檢驗儀器。

一般玻璃器皿、試劑等可不填寫。具備條件的企業應盡量購置大型精密儀器,例如,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螢光分光光度計或高效液相色譜儀等。應配備常規專案的檢測儀器,無法檢測的專案,應請法定檢驗機構(或具備能力的單位)協助檢驗,並且一定要有經雙方簽字的檢驗委託書或分包協議書,並提供影印件,委託檢測專案應明確(含衛生指標)。

此合同的有效期不應短於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

新增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證名單

生產許可證編號飼預 2006 4496飼預 2006 4536飼預 2006 4571飼預 2006 4572飼預 2006 4574飼預 2006 4603飼預 2006 4604飼預 2006 4605飼預 2006 4606飼預 2006 4607飼預 2006 4608飼預 2006 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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