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工程作業指導書

2023-01-08 10:18:02 字數 5224 閱讀 8284

1、一般規定

拌製混凝土所使用的各項材料及拌和物的質量必須經過檢驗,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的有關規定。未列入該規程的試驗專案,可參照其他有關試驗規程。

2、水泥

2.1 選用水泥時,注意其特性對混凝土結構強度,耐久性和使用條件是否有不利影響。

2.2 選用水泥時,應以能使所配製的混凝土強度達到要求,收縮小、易性好及節約水泥為原則。

2.3 水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並附有製造廠的水泥品質試驗報告等合格證明檔案。水泥進場後,及時地按其品種、強度,證明檔案以及出廠時間等情況分批進行檢查驗收。

對所有水泥應進行複查試驗。

2.4 袋裝水泥在運輸和儲存時應防止受潮,堆垛高度不宜超過10袋。不同強度等級、品種和出廠日期的水泥應分別堆放。

2.5 散裝水泥的儲存,應盡可能採用水泥罐或散裝水泥倉庫。

2.6 水泥如受潮或存放時間超過3個月,應重新取樣檢驗,並按其複驗結果使用。

3、粗、細骨料

3.1 運抵工地的粗細骨料應按不同產地,規格品種等條件分批貯存,並應進行外觀檢查和取樣試驗,按批提出試驗報告,作為本批粗、細骨料的技術依據。檢驗頻率砂子一批不應超過200m3;碎石、卵石一批不超過400m3。

一批不足時按一批辦理。

3.2 拌製混凝土應採用經過試驗合格的粗、細骨料。

4、拌和用水

4.1 水中不應含有影響水泥正常凝結與硬化的有害雜質或油脂,醣類及游離酸類等。

4.2 汙水、ph值小於5的酸性水及含硫酸鹽量按so42計超過水的質量0.27mg/cm3的水不得使用。

4.3 供飲用的水,一般能滿足上述條件,使用時可不經過試驗。

5、外加劑

5.1 所採用的外加劑,必須是經過有關部門檢驗並附有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其質量應符合技術規範要求,使用前應複驗其效果,使用時應符合產品說明及本規範於中凝土配合比、拌製、澆築等各項規定以及外加劑標準中的有關規定。

5.2 應根據外加劑的特點並結合使用目的,通過技術、經濟比較來確定外加劑的使用品種。如果使用一種以上的外加劑,必須經過配比設計,並按要求加入到混凝土拌和物中。

在外加劑的品種確定後,摻量應根據使用要求、施工條件、混凝土原材料變化進行調整。

6、混合材料

6.1 混合材料包括粉煤灰、火山灰質材料,粒化高爐礦渣等,應由生產單位專門加工,進行產品檢驗並出具產品合格證書,其技術條件應分別符合現行《用於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用於水泥中的火山灰質混合料》(gb/t2847)、《用於水泥中的粒化高爐礦渣》(gb/t203)等標準規定。使用單位對產品質量有懷疑時,應對其質量進行複查,混合材料技術條件應符合規範。

6.2 混合材料在運輸與儲存中,應有明顯標誌,嚴禁與水泥等其它粉狀材料混淆。

7、混凝土的拌制

7.1 拌製混凝土配料時,各種衡器應保持準確。對骨料的含水率應經常進行檢測,雨天施工應增加測定次數,據以調整骨料和水的用量。

放入拌和機內的第一盤混凝土材料應含有適量的水泥、砂和水,以覆蓋拌和筒的內壁而不降低拌和物所需的含漿量。每一工作班正式稱量前,應對計量裝置進行重點校核。計量器具應定期檢定,經大修、中修或遷移至新的地點後,必須進行檢定。

7.2 混凝土應使用機械攪拌,零星工程的塑性混凝土也可用人工拌合。用機械攪拌時,自全部材料裝入攪拌筒至開始出料的最短攪拌時間應按裝置出廠說明書的規定,並經試驗確定,且不得低於規定。

7.3 對於在施工現場集中攪拌的混凝土,應檢查混凝土拌和物的均勻性。

7.3.1 混凝土拌和物應拌和均勻,顏色一致,不得有離析和泌水現象。

7.3.2 混凝土拌和物拌和均勻性的檢測方法應按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攪拌和技術條件》(gb9/43)的規定進行。

7.3.3 檢查混凝土拌和物均勻性時,應在攪拌機的卸料過程中,從卸料的1/4至3/4之間部位,採取試樣,進行試驗,其檢測結果符合下列規定:

⑴ 混凝土中砂漿密度兩次測值的相對誤差不應大於0.8%;

⑵ 單位體積混凝土中粗骨料含量兩次測值的相對誤差不應大於5%。

7.4 混凝土攪拌完畢後,應按下列要求檢測混凝土拌和物的各項效能。

7.4.1 混凝土拌和物的坍落度,應在攪拌地點和澆築地點分別取樣檢測,每一工作班或每一單元結構物不應少於兩次。

評定時應以澆築地點的測值為準。如混凝土拌和物從攪拌和出料起至澆築入模的時間不超過15min時,其坍落度可僅在攪拌地點取樣檢測。在檢測坍落度時,還應觀察混凝土拌和物的粘聚性和保水性。

7.4.2 根據需要還應檢測混凝土拌和物的其它質量指標。

7.5 摻用高效減水劑或速凝劑且混凝土運距較遠時,可運至澆築地點再摻入重拌。

8、混凝土的運輸

8.1 混凝土的運輸能力應適宜混凝土凝結速度和澆築速度的需要,使澆築工作不間斷,並使混凝土運到澆築地點時仍保持均勻性和規定的坍落度。當混凝土拌和物運距較近時,可採用無攪拌器的運輸工具運輸;當混凝土拌和物運距較遠時,宜採用攪拌運輸車運輸。

運輸時間不宜超過時間限制。

8.2 用無攪拌運輸工具運送混凝土時,應採用不漏漿、不吸水、有頂蓋且能直接將混凝土傾入澆築位置的器械。

8.3 採用幫浦送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

8.3.1 混凝土的**必須保證輸送混凝土的幫浦能夠連續工作。

8.3.2 輸送管線宜直,轉彎宜緩,接頭應嚴密,如管道向下傾斜,應防止混入空氣,產生阻塞。

8.3.3 幫浦送前應先用適量的與混凝土內成分相同的水泥漿潤滑輸送內壁。混凝土出現離析現象時,應立即用壓力水或其他方法沖洗管內殘留的混凝土,幫浦送間歇時間不宜超過15min。

8.3.4 在幫浦送過程中,受料斗內應具有足夠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氣產生阻塞。

8.4 用攪拌運輸車運輸已拌成的混凝土時途中應以2~4r/min的慢速進行攪動,應進行第二次攪拌。二次攪拌時不得任意加水,確有必要時,可同時加水和加水泥以保持其原水灰比不變。

如二次攪拌仍不符合要求,則不得使用。

9、混凝土的澆築

9.1 一般要求

9.1.1 澆築混凝土前,應對支架、模板、鋼筋和預埋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符合設計要求後方可澆築,模板內的雜物積水和鋼筋上的汙垢應清理乾淨。

模板如有縫隙,應填塞嚴密,模板內塗刷脫模劑。澆築混凝土前,應檢查混凝土的均勻性和坍落度。

9.1.2 自高處向模板內傾卸時,為防止混凝土的離析,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 從高處直接傾卸時,其自由傾落高度不宜超過2m,以不發生離析為度。

⑵ 當傾落高度超過2m時,應通過串筒、溜管或振動溜管等設施下落;傾落高度超過10m時,應設定減速裝置。

⑶ 在串筒出料口下面,混凝土堆積高度不宜超過1m。

9.1.3 混凝土應按一定厚度、順序和方向分層澆築,應在下層混凝土初凝或能重塑前澆築完成上層混凝土。

上下層同時澆築時,則上層與下層前後澆築距離應保持1.5m以上。在傾斜面上澆築混凝土時,應從低處開始逐層擴充套件公升高,保持水平分層。

9.1.4 澆築混凝土時,除少量塑性混凝土可用人工搗實外,其它均採用振動振實。用振動器振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 使用插入式振動器時,移動間距不應超過振動器作用半徑的1.5倍;與側模應保持50~100mm的距離;插入下層混凝土50~100mm;每一處振動完畢後應邊振動邊緩慢提出振動棒;宜避免振動棒碰撞模板、鋼筋及其他預埋件。

⑵ 表面振動器的移位間距,應以使振動器平板能覆蓋已振實部分100mm左右為宜。

⑶ 附著式振動器的布置距離,應根據構造物形狀及振動器效能等情況並通過試驗確定。

⑷ 對每一振動部位,必須振動到該部位混凝土密實為止。密實的標誌是混凝土停止下沉,不再冒出氣泡,表面呈現平坦、泛漿。

9.1.5 混凝土的澆築應連續進行如因故必須間斷時,其間斷時間應小於前層混凝土的初凝時間或能重塑的時間。

混凝土的運輸,澆築及間歇的全部時間不得超過規定。當需要超過時應預留施工縫。

9.1.6 施工縫的位置應在混凝土澆築之前確定,宜留置在結構受剪力和彎距較小且便於施工的部位,並按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⑴ 鑿除處理層混凝土表面的水泥砂漿和松弱層,但鑿除時,處理層混凝土須達到下列強度:

① 用水沖洗鑿毛時,須達到0.5mpa;

② 用人工鑿除時,須達到2.5mpa;

③ 用風動機鑿毛時,須達到10mpa。

⑵ 經鑿毛處理的混凝土面,應用水沖洗乾淨,在澆築次層混凝土前,對垂直施工縫宜刷一層水泥淨漿,對水平縫宜鋪一層厚度為10~20mm的1:2的水泥砂漿。

⑶ 重要部位及有防震要求的混凝土結構或鋼筋稀疏的鋼筋混凝土結構,應在施工縫處補插錨固鋼筋或石榫;在抗滲要求的施工縫宜做成凹形、凸形或設定止水帶。

⑷ 施工縫為斜面時應澆築成或鑿成台階狀。

⑸ 施工縫處理後,須待處理層混凝土達到一定強度後才能繼續澆築混凝土。需要達到的強度,一般最低為1.2mpa,當結構物為鋼筋混凝土時,不得低於2.5mpa。

9.1.7 在澆築過程中或澆築完成時,如混凝土表面泌水較多,須在不擾動已澆築混凝土的條件下,採取措施將水排除。繼續澆築混凝土時,應查明原因,採取措施,減少泌水。

9.1.8 結構混凝土澆築完成後,對混凝土裸露面,應及時進行修整抹平,待定漿後再抹第二遍並压光或拉毛。

當裸露面面積較大或氣候不良時,加蓋防護,但在開始養生前,覆蓋物不得接觸混凝土面。

9.1.9 澆築混凝土期間,應設專人檢查支架、模板、鋼筋和預埋件等穩固情況,當發現有鬆動變形移位時,應及時處理。

9.2 澆築混凝土時應填寫混凝土施工記錄。

9.3 砼板混凝土的澆築

9.3.1 大體積砼間的澆注應在一天中氣溫較低時進行,應參照下述方法控制砼水化熱溫度,

1) 用改善骨料級配,降低水灰比、摻加混合料、摻加外加劑等方法減少水泥用量。

2) 採用水化熱低的大壩水泥、礦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或低強度水泥。

3) 減小澆注層厚度,加快砼散熱速度。

4) 砼用料要遮蓋,避免日光暴曬。並用冷卻水攪拌砼,以降低入倉溫度。

5) 在砼內埋沒冷卻管通水冷卻。

6) 在遇氣溫驟降的天氣或寒冷季節澆注砼臺,應注意覆蓋保溫,加強養生。

10 有抗滲要求的砼應符合如下規定。

10.1 有抗滲要求的砼,其抗滲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

10.2 砼抗滲性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公路工程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jtj 053)的規定。

11、砼的養護及修飾

11.1 砼的養護

11.1.1 對於在施工現場集中養護的砼,應根據施工物件、環境、水泥品種、外加劑以及對砼效能的要求,提出具體的養護方案,並應嚴格執行規定的養護制度。

11.1.2 一般砼澆築完成後,應在收漿後盡快予以覆蓋和灑水養護。

對於硬性砼,炎熱天氣澆築的砼以及橋面等大面積裸露的砼,有條件的可以澆注完成後立即加設棚罩,待收漿後再予覆蓋和灑水養生。覆蓋時不得損傷或汙染混凝土的表面。砼有模板覆蓋時,應在養護期間經常使模板保持濕潤。

混凝土工程作業指導書

一 一般規定 拌製混凝土所使用的各項材料及拌和物的質量必須經過檢驗,試驗方法應符合現行水泥混凝土試驗規程的有關規定。未列入該規程的試驗專案,可參照其他有關試驗規程。二 水泥 1 選用水泥時,注意其特性對混凝土結構強度,耐久性和使用條件是否有不利影響。2 選用水泥時,應以能使所配製的混凝土強度達到要求...

混凝土工程作業指導書

1 目的與適用範圍 1.1 目的 本作業指導書規定了鐵路預製簡支箱梁混凝土施工工序中原材料 混凝土拌和 混凝土澆築及養護等的方法和技術要求。本工序為箱梁預製過程中的特殊 關鍵工序。1.2 適用範圍 本作業指導書適用於時速350公里客運專線鐵路32m 24m 20m雙線簡支箱梁的混凝土施工。2 引用標...

抗滲混凝土工程作業指導書

中鐵四局集團建築工程 抗滲混凝土工程 作業指導書 檔案編號 ztsj qm03.5 版號 修改狀態 a 1 編制部門 工程部 審核 包福滿 批准 焦寧豔 受控編號 1 目的 適用範圍 通過實施本程式,以保證對產品質量要求預先鑑定工序能力的工序,實施有效的控制,實施公司確立的質量目標,最大限度地滿足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