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的風險情形

2023-01-07 22:12:02 字數 790 閱讀 1326

交通事故的調解也就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在交管部門的主持下,平等自願的協商解決交通事故產生的責任賠償等問題,整個過程的宗旨是合法、公正、自願以及及時,交通事故的調解對於快速處理交通事故,便捷各方當事人以及節省行政資源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交通事故的調解不是完美的,其調解手段及其調解後產生的法律效果因人而異,調解對於有的事故受害人是一種行之有效和實際操作性強的方法,但對於有的受害人調解往往負面效應也很強。

調解存在的風險:

一.事故責任不等同於賠償責任,調解時當事人尤其是受害人要分清。

有的受害者在事故中存在著一定的事故責任,其往往就會把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等同,認為對方的事故責任比例就是其賠償責任比例,這是一種武斷,殊不知事故責任和賠償責任是兩回事,事故責任小其賠償責任不一定就小。

二.調解協議書簽字需謹慎。

調解協議書具備一定的法律強制執行,但如果受害者一方因為過於認定調解書能給其多大的法律效力,而對方卻怠於執行,這樣會延誤調解的預期目的,有損受害者一方的權益,因為現實情況是,當賠償義務人不履行時,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雖然調解書具備合法有效合同的功能。

注:調解書協議簽字在對方付款前需慎重。

三.資料原件的交付是隱患。

資料原件是一項重大的證據,對於受害人一方極其重要,肇事者往往也會有通過調解協議騙取原件資料後逃逸或是耍賴的情形,藉口卻是拿資料與保險公司協商保險賠付。

四.必要時,調解協議書需要保險公司確認。

如果需要通過第三者進行直接支付,受害人一方需得到第三者的承認,否則,將面臨無處索求卻也無可奈何的局面。

交通事故調解中的不穩定因素,在調解中當事人需認真把握。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

調解協議 甲 當事人車牌號身份證號碼 乙 當事人車牌號身份證號碼 事故經過年月日,甲駕駛牌車輛在地段與乙發生碰撞,造成受傷,事故經交警隊處理,甲負責,乙責。現經雙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1 由甲方一次性賠償給乙方醫療費 生活費 誤工費 護理費 傷殘賠償金 車損費 衣物費 後期 費及受害者親屬辦理事...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當事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當事人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在發生發生交通事故受傷,交通事故發生後,交警大隊已做出責任處理,甲方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乙方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甲乙雙方經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主持調解,乙方立即採取積極搶救措施將甲方送到醫院醫院 現依據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公平...

交通事故調解協議書

當事人 肇事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甲方 當事人 受害方 身份證號 以下簡稱乙方 年月日,在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傷,交通事故發生後,甲方立即採取積極搶救措施將乙方送到醫院 經診斷 在此期間乙方共花費醫療費元,乙方在醫院住院 天進行 休養 目前傷勢已經基本痊癒,根據醫師的意見可以回家進行調養 乙方病情痊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