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近既有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023-01-07 06:48:03 字數 4934 閱讀 9439

為保障既有線施工時的行車和人員、裝置安全,加強施工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防患於未燃。必須對跨既有線施工作業加以規範管理,規範施工,達到預定安全生產目標,特制定既有線施工安全生產制度。

(一)施工組織措施:

為確保行車、人身、裝置和施工安全,既有線施工的必須成立蘭渝七分部既有線施工指揮組,成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x

成員:***xx

既有線施工指揮組的主要職責及相關人員職責:

1、既有線施工指揮組的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2)組織制定專案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3)編制專案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

(4)保證專案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5)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6)開展專案安全教育培訓;

(7)組織實施專案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

(8)建立專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9)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相關人員職責:

專案經理主要安全職責、專案經理是本專案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

(1)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企業安全生產要求;

(2)掌握專案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

(3)組織制定安全工作實施計畫;

(4)組織制定和完善專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獎懲辦法;

(5)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7)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組織制定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專案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主要安全職責、主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對專案經理負責,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1)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安全工作規劃、目標及實施計畫;

(3)領導、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4)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5)領導、組織安全生產檢查;

(6)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證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專案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主要安全職責.專案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專案總工程師對本專案施工安全生產中負技術領導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並做出決定性意見;

(3)領導開展安全技術攻關活動,並組織技術鑑定和驗收;

(4)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使用前,組織審查其使用和實施過程中的安全性,組織編制或審查相應的操作規程;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防範措施。

專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職責、專案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職責。

(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

(2)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

(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

(4)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

(5)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

(6)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

(二)嚴格建立並執行崗位責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並做好安檢記錄。

2、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工程的特點制定安全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措施。

3、施工現場配合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督促作業人員遵守安規和技規標準,及時制止並糾正違反安規、技規的行為。

4、嚴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建立完善安全施工責任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和責任。

5、施工前,技術人員就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詳細說明,並由雙方簽字確認。

6、施工現場按規定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

7、作業人員遵守安全施工的強制性標準、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做好自身防護工作。

8、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養。

9、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審查批准,並提供爆破器材的名稱、數量、用途、爆破地點,安全距離等檔案和安全操作規程,向所在地公安局申領《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由具備爆破資質的專業隊伍施工。

10、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進入鐵路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後上崗,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1、根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變化,在施工現場採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停施工時,做好現場防護。

(三)既有線施工作業安全措施:

由於本工程屬於國家重要幹線蘭渝鐵路,行車密度大,在沿線地段施工帶來的安全壓力也相當大。因此,為了保證既有線行車安全和勞動人身安全,需要各施工架子隊人員遵守以下安全措施:

1、針對本工程的特點,加強勞務人員既有線安全生產方面的培訓,對職工和勞務工進行安全基本知識和技能教育,遵章守紀和標準化作業的教育,認真學習並執行國家有關安全施工規範,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鐵道部的「鐵路施工技術安全規則」、《成都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細則》、蘭渝公司有關既有線施工安全的有關規定。

2、制定可靠的施工安全防護監控措施,針對不同的作業地點和作業環境採取不同的安全監控防護方法,採用設專人在車站排程室進行車輛的早期預報和通行確報,現場設專人按規定進行防護。

3、建立良好的施工安全作業環境,做好施工場地的布置,使作業場地通暢平整,所有物品的安放做到整齊有序、安放可靠,使用的工具必須集中管理,防止誤入行車線路。狹窄區域的要點施工應標誌出明顯的施工安全線,制止人員、器械接近行車危險地帶。鄰近行車線路的橋涵施工應設立安全隔離設施,防止施工工具、器材、材料、車輛等侵入限界。

4、在既有線的一切施工,嚴格執行有關的防護規定,按規定設定防護標誌和防護人員,並配備可靠的通訊聯絡工具,隨時與車站或遠方防護人員保持聯絡。需要點封鎖或慢行施工時,嚴格執行既有線施工審批制度,必須接到排程命令後方可動工,施工時嚴格按排程命令的內容設好防護,組織施工,並由分管領導擔任施工負責人,在現場組織施工,確保在批准時間內完成。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開通線路或不能按正常速度放行車輛時,須提前及時通報有關單位,要求行車排程人員延長時間或通知列車限速執行,同時按規定設定施工作業防護標誌或安設慢行訊號防護。

5、地下工程施工必須嚴密注視地下管線的安全,施工前應先與有關單位聯絡,請求配合,查明地下管線走向和位置,做到「三不施工」,即不摸清地下設施位置不施工,影響地下設施正常運轉不施工,沒有採取有效防護措施不施工。使用電纜探測器和挖探溝等行之有效的手段,探明電纜管線的確切位置,做出明確的標誌。嚴禁在電纜、光纜、管道3m範圍內使用大型機械作業。

禁止在既有電桿、電線等設施上搭掛臨時線。

6、施工便道通過鐵路電纜時,必須設有可靠的防護手段。行車線路上裝卸路料、軌道設施的預鋪必須注意保護好訊號裝置,不得損壞和私自移動。大型機械施工時應對周圍建築物設好防護並留有足夠的安全距離,土石方的開挖和棄土不得危及行車線路基的安全和使用。

7、工地材料運輸通路跨越既有線時,應盡量應用現有的道路條件避免平面交叉,如不可避免的與既有線平交時,必須設定臨時道口,按有關規定程式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得到批准後方可設定,並且道口設定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要求,具有可靠的列車預報條件和安全防護設施,並由經培訓合格的專門道口工防守。8、靠近線路堆放的材料、機具等不得侵入建築限界,道碴片石等的堆放,堆碼應穩固,向線路一側的邊坡不得陡於1:1(雙線間堆碼高度不得超過軌面0.

3m),在有調車作業的站內施工時,嚴禁在兩股道間堆放砂石料具。

9、**路裝卸車時必須設裝卸車負責人,配備好安全防護人員和作業標誌,由專人統一進行指揮,每次卸車後,嚴格做到:未清好道或材料機具堆放不穩定時不開車;車門未關好或裝卸人員沒坐穩不開車;車內餘料偏載未整理好不開車;裝卸車負責人未向車長發出卸車完畢的通知不開車;司機未得到車長的訊號不開車。

10、靠近既有線路的基礎開挖邊坡必須是安全穩定的坡率,鋼板樁擋土板防護類支護必須可靠堅固,並作好防雨防水侵蝕路基邊坡不穩的準備。鄰近行車線路的降低地下水位的降水施工要防止降水作業引起的地面沉降對行車的影響。

11、既有舊圬工的拆除,應採用靜態破碎,不得使用炸藥類的爆破器材。

12、堅持經常和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堵塞事故漏洞,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採取措施解決,並實行獎罰制度。

13、與沿線各有關單位建立良好關係,取得支援、幫助和指導,施工中密切配合,確保施工安全。

14、既有線施工「八不准」:

(1)、沒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

(2)、沒有簽訂施工會同和施工安全協議不准施工;

(3)、沒有召開現場施工交底會不准施工;

(4)、施工人員沒有進行培訓和持證上崗不准施工;

(5)、施工負責人和包保幹部沒有到崗不准施工;

(6)、施工配合人員沒有到崗不准施工;

(7)、施工防護人員不到位不准施工和上線檢測;

(8)、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理人員沒有到崗不准施工。

(四)確保既有線施工安全的「卡死」制度

1、未經建設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審查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沒有制定安全生產措施,沒有與工務、電務及行車部門簽訂好施工安全協議不准開工。

2、沒有書面的技術交底,對施工現場的地下電纜、水管等隱蔽設施,沒有查明及採取保護措施前不准動工。

3、在既有線作業,與行車安全有直接影響的防護員、駐站聯絡員、道口看守員、爆破員、施工員、軌道車司機等,未經培訓考核並取得合格證不准上崗。

4、封鎖線路或慢行施工,沒有審定的施工方案和運輸方案,沒有到車站辦理好施工封鎖或慢行手續,沒有按規定設定好防護不准開工。

5、因工程需要,設定臨時道口,未按規定辦好審批手續,不准鋪設。

6、機動車輛和施工機械靠近既有線施工,沒有埋好標誌鮮明的安全防護限界樁,不准進場作業。

(五)防止機車車輛傷害的卡死制度(**準、五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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