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專案管理獎罰制度

2023-01-06 05:03:05 字數 3693 閱讀 7960

第一條為了貫徹「每建必優」的管理方針,引領標桿建立,推進專案管理標準化建設,提公升中天建設集團第二建設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競爭力,從公司工程管理實際出發,特修訂《中天建設集團第二建設公司工程管理獎罰制度》。

第二條除創優創盃、費率優惠獎勵由公司在結算時兌現外,其他內部獎罰在提供依據後即兌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各分公司、專案部的工程管理活動。

第四條獎勵**的提取

一、凡在建工程專案全部按2元/m2提取。其中集團公司提取1.5元/m2 用於省級及以上榮譽、集團內部榮譽的獎勵,區域公司收取0.5元/m2用於市級及以下榮譽的獎勵。

二、獎勵**依據合同(中標通知書)約定的建築面積收取,同一建設主體專案合同造價≤1000萬元的不提取,補充合同未增加面積的不提取,結算增減不做調整。市政、路橋、鋼結構、構築物、裝潢及其它工程以1000元為單位折算面積。與子公司合作專案按雙方約定的比例收取。

三、獎勵**在工程合同簽訂當年年末必須提取。未按規定交納獎勵**的專案,不在獎勵範圍。繳納獎勵**之前所獲榮譽不予發放獎勵。

第五條其他說明

一、獎勵**收取後一般不予退回。若遇合同終止等特殊情況時,經市場處審查,在業務承接表中刪減該業務後,可予以退回;退款前已兌現的獎勵同樣應返還給公司。

二、公司的執罰,其執罰款項從專案部帳戶上扣除,牽涉到個人受罰的,由該個人所在單位甄別後扣罰到個人。公司所罰款項均納入獎勵**專項費用。

第六條創優獎項的評定,必須有評審部門的檔案(或證書)原件。附創優策劃書及工程創優總結、亮點**、ppt、光碟等創優申報材料。

第七條召開各級現場會的,應有當地主管部門的正式檔案通知。現場會材料需在會後寄至工程管理處備案。

第八條工程管理檢查情況,以公司及各級檢查部門的通報為依據。

第九條綜合管理體系審核以審核機構的審核報告為依據。

第十條罰款應出示相關的各類證據。

第十一條榮譽證明檔案在當年年終結算時上交,並錄入資訊化系統。本年度不發證書的,截止上交時間為翌年的5月31日。逾期不上交轉入下一年度兌現。

第十二條專案獎勵分類

專案獎勵主要分為創優榮譽獎勵、召開現場會獎勵、其他獎勵,具體包括:

一、省級及以上優質工程、詹天佑獎、全國建築裝飾工程獎、全國安裝之星、全國市政金盃示範工程、全國使用者滿意工程(中質協)。

二、省級及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標化工地。

三、地(市)級優質工程。

四、地(市)級安全文明標化工地。

五、當地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現場觀摩會工程。

六、綜合管理體系內審、外審中受到表揚或貫標工作顯著的專案。

七、各級各類檢查通報表揚工地。

八、民工學校評比獲「十佳」或優秀民工學校。

九、集團標桿(樣板)工程、集團現場會等內部獎項。

十、新技術示範工程、節能示範工程、綠色施工示範工程。

十一、qc成果獎。

十二、承擔公司科研課題的專案部。

第十三條創優榮譽的獎勵

一、創優榮譽分為質量類、安全類、技術類及集團內部類。按專案所獲同類別最高榮譽獎勵,不重複計獎。各類創優榮譽的獎勵辦法按「表一」執行。

各類創優榮譽獎勵金額表一

二、當出現以下情形將不獎勵、減少獎勵或追回獎勵

(一)專案部在與區域公司簽訂的承包責任制中明確了創優或創標化工地目標,並與管理費費率掛鉤且費率低於本單位審批許可權的專案,不在獎勵範圍(「魯班奬」工程除外),只有超出責任制目標的部分另外獎勵。專案內部承包責任制中有創優目標未完成者按內部承包責任合同中的規定處理。

(二)未獲得年度標桿工程的專案,獲得省級以上榮譽的,集團將不再給予獎勵。特殊情況者經工程管理部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評估後基本達到標桿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獎勵。

(三)未獲得年度標桿工程的專案,獲得地市級榮譽的,公司將不再給予獎勵。特殊情況者經工程管理處組織專家組進行評估,評估後基本達到標桿工程水平的,可予以折半獎勵。

(四)工程專案發生死亡事故或安全生產在行業中受到通報批評的,取消或追回安全類榮譽的獎勵。

(五)工程專案在竣工結束前發生安全事故或保修期結束前因專案部原因發生糾紛事件,對安全類獎勵視事故(件)影響的惡劣程度,進行折半獎勵、取消或追回獎勵。

(六)工程專案在竣工結束前或保修期內發生質量事故或業主強烈投訴,對質量類獎勵視事故和投訴影響的惡劣程度,進行折半獎勵、取消或追回獎勵。

第十四條各級現場會(或觀摩會)的獎勵

由當地主管部門組織,在專案部召開省級、地(市)級、縣(市、區)級表揚現場會的,實行提前書面申報制度,及時報集團工程管理部,並根據當地現場會的主題、影響力等情況,按「表二」對專案部給予不同的獎勵。

各級現場會獎勵金額表二

第十五條其他榮譽獎勵

一、各級通報表揚的獎勵

在各級主管部門或業主的質量安全大檢查中獲通報表揚的專案部,根據影響情況按「表三」對專案部給予不同的獎勵。檢查有排名的,只對前三名進行獎勵,一年多次受同一部門、同一事由表揚的,只獎勵一次。

各級通報表揚獎勵金額表三

二、集團給予的其他獎勵

(一)集團工程管理大檢查中,綜合排名第一名的獎5萬元,第

二、三名的獎3萬元,第

四、五、六名的獎2萬元。

(二)在綜合管理體系內審、外審中受到表揚或貫標工作顯著的專案部,給予2萬元的獎勵。

(三)集團大檢查發現專案部重視資訊化系統的應用,錄入及時,資訊準確,表現優秀的專案部給予3000-10000元的獎勵。

(四)專案部與公司工程技術人員在專案管理某方面有創造性成果,根據成果的實用性及推廣度給予該團隊2萬~10萬元的獎勵。

三、公司給予的其他獎勵

(一)公司工程管理大檢查中,綜合排名前三名專案分別給予20000元、15000元、10000元的獎勵。

(二)公司工程管理大檢查及季度實測實量專項檢查中,對工程質量實測實量進行專項獎勵:

1、對混凝土工程和砌體工程實測實量成績95分以上(含95分)的專案進行通報表揚,給予3萬元的獎勵;90分以上(含90分)的專案進行通報表揚,給予1萬元的獎勵。

2、對抹灰工程實測實量成績95分以上(含95分)的專案進行通報表揚,給予1萬元的獎勵。

(三)獲地(市)級「十佳」民工學校的專案獎勵10000元;被評為地(市)級優秀民工學校的專案獎勵5000元。

第十六條建設部、省級、地(市)級、縣(市、區)級各類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的專案部各罰50000元、30000元、20000元、10000元。

第十七條專案部在各級各類檢查中導致專案經理扣分的,按3000元/分進行處罰;導致企業扣分的,按20000元/分進行處罰。

第十八條由於專案部原因導致公司被行業主管部門約談的,按10000元/次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按照集團《拉閘管理制度》,對被實施拉閘管理的專案部處以3萬~10萬元的罰款,並通報批評。

第二十條凡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專案部,因處理措施得當,後果受控的處以1萬~3萬罰款;因事故或其他事件處理不當,被****和**通報批評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 ~50萬的重罰;對發生火災事故造成不良影響和後果的專案部,視情節嚴重處以5000~1000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對發生質量、安全事故及在各級各類檢查中受到通報批評、扣分等情況,採取隱瞞不報、虛報的,每起對專案部追加處罰10000元。

第二十二條對業主(或當地主管部門)來信、來電、來人投訴質量、安全及進度問題,經工程管理處核查後屬專案部主觀原因造成的,根據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及社會聲譽嚴重程度相應作出通報批評,對專案部進行5000~50000元的罰款。因同一問題同樣原因,被業主來信、來電、來人再次投訴的,對被投訴專案部按照上次處罰金額加倍處罰。被業主(或主管部門)多次投訴的專案部需要公司派人蹲點協調處理,或者要求集團高層領導到現場協調處理的,罰款20000-100000元。

集團派員蹲點超過10天的按2萬/天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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