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管理獎罰制度

2023-01-08 01:12:07 字數 3182 閱讀 3201

管理獎罰制度

(一)、會議制度:

會議制度涉及周例會和專題會議,為解決工程出現的質量、安全、進度、資料、協調等各項具體問題提供交流平台。

1. 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

1 周例會定於每週五14:00在施工單位會議室召開;

2 專題會議召開時間、召開地點根據實際需求通知召開。

2. 會議參加人員:

要求專案經理、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資料負責人必須參加。

3. 會議缺勤、遲到、早退、請假制度:

1 要求所有相關參會人員守時、提前趕至會場,以便於各項工作布置。

2 參會人員無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會議必須在會前3小時提交書面請假條報至建設、監理單位(格式詳見附表)。

3 如不遵守規定,按無故缺勤處理:專案經理無故不參加會議,予以200元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其他管理人員無故不參加會議,予以100元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

4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者,按無故缺勤處理。

4. 會議期間秩序制度

1 要求會議期間所有人員遵守會議秩序,以便會議正常進行。

2 會議期間手機必須處於靜音、震動或關機狀態,嚴禁會議現場接聽、撥打**;如有重要**需接聽必須暫離會場,暫離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3 會議期間,非發言者嚴禁隨意插言、交頭接耳。

4 如有違反會議秩序的現象發生,每次處以50元罰款。

5. 會議準備制度

1 參會人員必須熟悉現場施工情況,提前準備發言內容。

2 每週四16:00前總包單位必須將會議計畫報至監理單位。

3 如有會議計畫未按時上報的現象發生,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二)、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是整個現場正常執行的保障,要求現場管理人員必須重視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隱患。管理人員對於現場安全隱患不予重視的,將對總包單位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雙重處罰。

1. 要求在場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1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業現場。

2 安全檢查時如發現不戴安全帽的現象發生,處以50元每人/每次罰款。

2. 高空、臨邊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

1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勒令不佩戴安全帶者退出作業現場。

2 安全檢查時如發現不戴安全帶的現象發生,處以50元每人/每次罰款。

3. 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須設定、安全通道、安全防護、臨邊防護措施以確保作業人員作業安全。對於無安全通道、安全防護、臨邊防護的工作面向建設、監理單位申報驗收的,建設、監理單位將不予以驗收。

1 如存在無安全通道、安全防護、臨邊防護的現象發生,每發現一次予以1000元處罰;

2 如存在無安全通道、安全防護、臨邊防護的現象發生,將對安全員處以200元每次的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

4. 要求安全負責人參加每週現場安全專項檢查,並負責記錄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解決安全隱患。

1 安全負責人不參加工地安全檢查的,將向總包單位通報,並建議更換不稱職安全負責人;

2 對於查出問題不能在限定日期內落實安全隱患的將對安全員處以100元每次的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

5. 要求每日派人清掃衛生責任區、辦公區、生活區、施工現場衛生。

1 經檢查衛生責任區、辦公區、生活區、施工現場衛生無人清掃、設定雜亂的,每次處以200元處罰

2 責任區、辦公區、生活區、施工現場衛生無人清掃、設定雜亂的對安全負責人處以100元處罰。

6. 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必須按方案施工。

1 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現象發生,建設、監理單位將不予以驗收。

2 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現象發生每次對安全負責人處以300元處罰。

7. 要求外圍腳手架、安全平網、立網與現場施工同步進行。

1 存在外腳手架、安全平網、立網搭設不及時的,每次發現予以總包單位1000元處罰。

2 存在外腳手架、安全平網、立網搭設不規範的,每次發現予以安全員200元處罰。

8. 要求落實**安全教育,施工前進行專項安全交底。

1 發現無**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處以停工處罰。

2 發現無**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向總包單位通報要求更換安全負責人員。

9. 要求定期檢查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作業範圍內設定防砸防護。

1 發現無安全檢測記錄、未設防砸防護的,每次發現處以500元罰款。

2 發現無安全檢測記錄、未設防砸防護的,每次發現對安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0. 要求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1 發現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勒令退出現場,通報總包單位。

2 發現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對安全負責人處以500元/次的處罰。

3 安全負責人必須持證上崗。

11. 要求專職安全員對於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起重裝置等相關須安全旁站的部位必須進行安全現場指揮。如須安全旁站部位無專職安全員現場指揮,將對安全員處以100元每次的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

12. 要求施工單位嚴格管理用電制度。

1 要求現場所用配電箱、用電裝置符合現行規定。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現行規定裝置的通報總包單位並對安全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 現場用電機具要求使用電纜敷設,老化、遭施工破損的線纜要求及時更換,嚴禁現場使用花線替代。每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通報總包單位並對安全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3 嚴禁現場亂拉亂扯用電。每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通報總包單位並對安全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三)、資料制度:

資料收集與製作涉及整個工程重點檢查專案,是各級領導對現場情況了解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料檢查每月落實一次。

1. 要求進場材料、裝置及時上報出廠保證資料、複試資料。

1 無進場報驗資料的材料,嚴禁用於現場施工。

2 每次進場材料報驗不及時,通報總包單位並對資料負責人員處以100元處罰。

3 每次複試資料報驗不及時,通報總包單位並對資料負責人員處以100元處罰。

2. 要求及時回覆監理通知單(一周內必須回覆)。

1 每次發現不回覆監理通知單,通報總包單位並對資料負責人員處以500元處罰;

2 每次發現不回覆監理通知單,通報總包單位並對資料負責人員處以100元處罰;

3. 要求及時完善報驗資料、及須蓋公章資料。

1 申報驗收時無報驗資料、需蓋公章資料,建設、監理單位不予以驗收,並向總包單位予以通報。

2 考慮各方蓋公章資料的允許時間,提前將重要資料準備到位,避免影響質監部門驗收工作。

4. 要求及時上報限期須報資料。

1 建設單位、質監部門、監理單位要求限期上報資料必須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必須書面說明情況。

2 對於不按期上報資料的,按每份資料300元處罰總包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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