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管理獎罰制度

2022-12-06 18:30:07 字數 5234 閱讀 6456

管理獎罰制度

魯商御龍灣二期別墅工程是山東省魯商置業****的重點建設工程,為確保工程能夠按合同工期保質保量的完成並順利通過各項驗收,特制定以下各項專案工程管理制度。

(一)、會議制度:

會議制度涉及周例會和專題會議,為解決工程出現的質量、安全、進度、資料、協調等各項具體問題提供交流平台。

1. 會議召開時間及地點:

1 周例會定於每週五14:00在施工單位會議室召開;

2 專題會議召開時間、召開地點根據實際需求通知召開。

2. 會議參加人員:

要求專案經理、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資料負責人必須參加。

3. 會議缺勤、遲到、早退、請假制度:

1 要求所有相關參會人員守時、提前趕至會場,以便於各項工作布置。

2 參會人員無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無法參加會議必須在會前3小時提交書面請假條報至建設、監理單位(格式詳見附表)。

3 如不遵守規定,按無故缺勤處理:專案經理無故不參加會議,予以200元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其他管理人員無故不參加會議,予以100元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

4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者,按無故缺勤處理。

4. 會議期間秩序制度

1 要求會議期間所有人員遵守會議秩序,以便會議正常進行。

2 會議期間手機必須處於靜音、震動或關機狀態,嚴禁會議現場接聽、撥打**;如有重要**需接聽必須暫離會場,暫離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3 會議期間,非發言者嚴禁隨意插言、交頭接耳。

4 如有違反會議秩序的現象發生,每次處以50元罰款。

5. 會議準備制度

1 參會人員必須熟悉現場施工情況,提前準備發言內容。

2 每週四16:00前總包單位必須將會議計畫報至監理單位。

3 如有會議計畫未按時上報的現象發生,每次處以100元罰款。

(二)、安全制度:

安全管理是整個現場正常執行的保障,要求現場管理人員必須重視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隱患。管理人員對於現場安全隱患不予重視的,將對總包單位及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雙重處罰。

1. 要求在場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1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業現場。

2 安全檢查時如發現不戴安全帽的現象發生,處以50元每人/每次罰款。

2. 高空、臨邊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帶。

1 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勒令不佩戴安全帶者退出作業現場。

2 安全檢查時如發現不戴安全帶的現象發生,處以50元每人/每次罰款。

3. 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須設定、安全通道、安全防護、臨邊防護措施以確保作業人員作業安全。對於無安全通道、安全防護、臨邊防護的工作面向建設、監理單位申報驗收的,建設、監理單位將不予以驗收。

1 如存在無安全通道、安全防護、臨邊防護的現象發生,每發現一次予以1000元處罰;

2 如存在無安全通道、安全防護、臨邊防護的現象發生,將對安全員處以200元每次的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

4. 要求安全負責人參加每週現場安全專項檢查,並負責記錄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解決安全隱患。

1 安全負責人不參加工地安全檢查的,將向總包單位通報,並建議更換不稱職安全負責人;

2 對於查出問題不能在限定日期內落實安全隱患的將對安全員處以100元每次的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

5. 要求每日派人清掃衛生責任區、辦公區、生活區、施工現場衛生。

1 經檢查衛生責任區、辦公區、生活區、施工現場衛生無人清掃、設定雜亂的,每次處以200元處罰

2 責任區、辦公區、生活區、施工現場衛生無人清掃、設定雜亂的對安全負責人處以100元處罰。

6. 模板支撐系統搭設必須按方案施工。

1 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現象發生,建設、監理單位將不予以驗收。

2 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現象發生每次對安全負責人處以300元處罰。

7. 要求外圍腳手架、安全平網、立網與現場施工同步進行。

1 存在外腳手架、安全平網、立網搭設不及時的,每次發現予以總包單位1000元處罰。

2 存在外腳手架、安全平網、立網搭設不規範的,每次發現予以安全員200元處罰。

8. 要求落實**安全教育,施工前進行專項安全交底。

1 發現無**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處以停工處罰。

2 發現無**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向總包單位通報要求更換安全負責人員。

9. 要求定期檢查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作業範圍內設定防砸防護。

1 發現無安全檢測記錄、未設防砸防護的,每次發現處以500元罰款。

2 發現無安全檢測記錄、未設防砸防護的,每次發現對安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

10. 要求安全員、特種作業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1 發現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勒令退出現場,通報總包單位。

2 發現無證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的對安全負責人處以500元/次的處罰。

3 安全負責人必須持證上崗。

11. 要求專職安全員對於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起重裝置等相關須安全旁站的部位必須進行安全現場指揮。如須安全旁站部位無專職安全員現場指揮,將對安全員處以100元每次的處罰並向總包單位通報。

12. 要求施工單位嚴格管理用電制度。

1 要求現場所用配電箱、用電裝置符合現行規定。對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現行規定裝置的通報總包單位並對安全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2 現場用電機具要求使用電纜敷設,老化、遭施工破損的線纜要求及時更換,嚴禁現場使用花線替代。每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通報總包單位並對安全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3 嚴禁現場亂拉亂扯用電。每發現不符合要求的通報總包單位並對安全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

(三)、資料制度:

資料收集與製作涉及整個工程重點檢查專案,是各級領導對現場情況了解的重要組成部分。資料檢查每月落實一次。

1. 要求進場材料、裝置及時上報出廠保證資料、複試資料。

1 無進場報驗資料的材料,嚴禁用於現場施工。

2 每次進場材料報驗不及時,通報總包單位並對資料負責人員處以100元處罰。

3 每次複試資料報驗不及時,通報總包單位並對資料負責人員處以100元處罰。

2. 要求及時回覆監理通知單(一周內必須回覆)。

1 每次發現不回覆監理通知單,通報總包單位並對資料負責人員處以500元處罰;

2 每次發現不回覆監理通知單,通報總包單位並對資料負責人員處以100元處罰;

3. 要求及時完善報驗資料、及須蓋公章資料。

1 申報驗收時無報驗資料、需蓋公章資料,建設、監理單位不予以驗收,並向總包單位予以通報。

2 考慮各方蓋公章資料的允許時間,提前將重要資料準備到位,避免影響質監部門驗收工作。

4. 要求及時上報限期須報資料。

1 建設單位、質監部門、監理單位要求限期上報資料必須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必須書面說明情況。

2 對於不按期上報資料的,按每份資料300元處罰總包單位處理。

3 對於不按期上報資料的,對資料負責人處以每次100元處罰。

5. 要求及時完善現場簽證資料。

1 要求一周內完善實際發生的簽證資料手續,超過一周時間不辦理簽證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簽證。

2 要求按年度與建設單位清點簽證量。逾期不主動聯絡清點簽證的視為自動放棄簽證。

6. 要求資料負責人全面熟悉各專業資料製作程度,及時查漏補缺,嚴禁出現不稱職現象。無專案章、無專案經理簽字的資料建設、監理單位不予認證。

7. 要求總包單位嚴格管理專案用章,各項資料簽發必須經專案經理認可、簽字,嚴禁代簽。每發現一次未審核、代簽現象通報總包單位並對資料負責人員處以300元處罰。

(四)、質量制度:

質量管理涉及交工質量實體,施工質量管理尤為重要。

1. 要求所有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必須通過施工自檢後報建設、監理單位申報驗收。

1 發現未經驗收、私自施工的通報總包單位,私自施工部位不計入工程量。

2 發現未經驗收、私自施工的通報總包單位要求更換質量負責人。

2. 要求按照建設、監理單位限定日期內完善各項質量整改。

1 限定日期內未落實質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進行後續質量驗收。

2 限定日期內未落實質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對質量負責人處以300元處罰。

3. 要求嚴格控制進場材料質量。

1 進場材料規格、品牌與設計不符的嚴禁用於現場施工,對總包單位予以5000元處罰,並必須堅決予以退場處理。

2 每次發現進場材料未經質量負責人檢驗的,對質量負責人處以300元處罰。

4. 要求嚴格按圖施工。

1 不執行按圖施工的,必須進行返工處理,造成施工損失的,由施工單位承擔。

2 每次發現不執行按圖施工的,對質量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並通報總包單位。

5. 要求執行樣板先行制度。

1 不執行樣板先行制度,造成施工錯誤或施工損失的,由施工單位承擔。

2 每次發現不執行樣板先行制度的,對質量負責人處以300元罰款。

6. 要求重視成品保護。

1 要求採取成品保護措施重視已完成施工的成品保護,減少不必要的返工造成工期、材料浪費。無成品保護意識和成品保護措施造成的損失由總包單位承擔。

2 要求總包單位統籌安排交工前各工種施工,儘量減少成品破壞。

3 造成成品破壞的部位必須標註到位,及時復原。

(五)、進度制度:

進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交付使用。進度檢查每月落實一次。

1. 按指定節點計畫完成施工。

1 要求施工單位組織充足的人力、物力、財力、裝置投入施工,按期完成進度目標。

2 施工單位必須按期複查進度落實情況,當實際進度不能滿足計畫進度時,必須指定追趕進度措施。

3 當工期節點計畫到期未完成的,予以不少於500元每次每單位工程的處罰,並通報總包單位。

2. 各工種相互配合施工。

1 當施工工作面存在矛盾時,優先安排主要施工;

2 當須協調施工場地時,必須在限定日期內服從建設、監理單位指令。如不能在限定日期內完成排程安排,予以每次不少於300元處罰並通報總包單位。

(6)、獎勵制度:

1. 申報獎勵流程:由施工單位申報書面資料,經建設、監理考核、商議後酌情予以現金獎勵。

2. 獎勵內容以安全檢查、進度檢查、資料檢查、質量檢查為主,持續保持一月以上情況良好的達到獎勵條件。

3. 每月評比出質量、進度、安全、資料優秀樓號,經建設、監理、總包批准後予以300元獎勵。

上述制度執行總包單位、各負責人雙重處罰,要求專案負責人、各專項負責人加強管理責任心,確保現場各項管理落實到位。

因特殊情況不能達到管理要求的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向建設、監理單位說明情況。

各項罰款金額、獎勵金額均由總包單位遞交;甲方直接分包(與總包單位無合同關係的)單位出現的罰款金額、獎勵金額由公司負責人遞交。

此管理制度報送山東省魯商置業****、山東泰安建築工程集團****、北京中建華騰裝飾****(精裝)、哈爾濱華意木業****(門窗)、山東華清索蘭節能環保裝置****(地源熱幫浦)、山東天泰建工****(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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