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具體細則版本

2023-01-05 02:54:02 字數 2620 閱讀 4698

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很重要,下面小編為你整理,歡迎閱讀!

總則1、為了預防、控制和減少職業危害及職業病的發生,保障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制訂本制度。

2、職業病防治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為員工創造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衛生要求的環境、條件、消除和減少各種危害因素對員工健康的影響。

3、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責任,各級主要領導對本部門的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5、本單位職業危害的種類有:乙酸乙酯、丁酮、粉塵。

一、職業病危害防護裝置設施管理制度

1、加強新建及改、擴建工程建設專案的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審批程式,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參加建設專案的設計審查。

2、建設專案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開展職業病危害預防評價的有關工作,按有關規定報批。建設專案在設計階段,要充分考慮和落實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有關建議和措施,專案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職業病危害評價等檔案 。

3、建設專案在竣工驗收前,必須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職業衛生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正式生產和使用。

4、做好職業衛生防護裝置設施的管理、使用、維護和檢查,確保其處於完好狀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允許,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裝置設施應辦理停用手續,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5、裝置設施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培訓,合格後方能上崗並負責填寫裝置設施執行記錄。

6、裝置設施的日常保養由操作人員負責,做到崗前按規定做好裝置點檢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班後做好清掃工作。

7、裝置設施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必須採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擴大並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8、定期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裝置,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防護用品進行檢修和維護,定期檢測確保其處於正常狀態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裝置和材料。

9、裝置設施經技術鑑定不能滿足職業危害防護要求,要及時進行更新。

10、不得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外包給不具備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的企業。

11、對可能造成職業病或職業中毒的作業環境、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或擴大的職業衛生隱患,應納入安全隱患治理計畫,按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並由單位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牽頭負責整改。

12、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裝置設施、技術資料檔案管理工作。

二、勞動用工及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單位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要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後果、職業衛生防護條件等內容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

2、員工變更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崗位時,單位違反職業衛生如時告知等規定,職工有權拒簽勞動合同,單位不得解除終止原勞動合同。

3、加強對員工職業病危害教育,提高員工對職業病危害的認識,掌握職業病防治方法,正確使用勞動防護設施、器材和用品。

4、所有員工都有維護本單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用品的責任和義務,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及可疑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對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以及危害身體健康的行業應提出批評、制止和檢舉,並有權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5、不得因員工依法行使職業衛生正當權利和職責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6、單位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和退休職業健康檢查,以及特殊作業體檢。不得安排未進行職業性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禁忌的工作。

7、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勞動者應當進行崗位輪換。

8、按規定建立健全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員工的職業史、既往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個人健康資料、相應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並按照下列儲存期限妥善儲存。

(1)接觸粉塵和致癌物作業的職工,檔案儲存至職工離職後30年;

(2)其他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職工,儲存至離職後5年。

9、對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職工應及時組織救治或醫學觀察,並記入個人健康監護檔案。

10、體檢中若發現群體反應,並與接觸有毒有害因素有關時,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或者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及時組織生產作業場所進行職業衛生學調查,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治措施。

11、所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意見,均需如實記入職工健康監護檔案,並由職業病防治部門自體檢結束之日起乙個月內,反饋給有關單位並通知體檢者本人。

12、嚴格執行《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時安排女工健康體檢。安排工作時間應充分考慮和照顧女工生理特點,不得安排女工從事特別繁重或有害婦女生理機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嬰兒一周歲內)女工從事對本人、胎兒或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從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婦女生殖機能障礙的有毒作業。

三、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1、單位應當請地方有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並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其檢測,評價結果存入單位職業衛生檔案,並及時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及向勞動者公布。

2、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作業場所應立即採取措施,加強現場作業防護,提出整改方案,積極進行治理。對嚴重超標且危害又不能及時整改的生產場所,必須停止生產執行,採取補救措施,控制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3、在產生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警示說明應當闡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及應急救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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