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技術交

2023-01-05 02:51:03 字數 4922 閱讀 4375

一. 一般規定

1. 施工場地應作出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渣、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布置,棄碴場地應設定在不堵塞河流、不汙染環境、不毀壞農田的地段。對風、水、電、路等設施作出統一安排,並在進洞前基本完成。

2. 進洞前應先做好洞口工程,穩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做好天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 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制度,並將施工、安全等情況記載於交**的記錄薄內。工地值班人負責人認真檢查交**情況。

4. 所有進入隧道工地的人員,必須按規定配帶安全防護用品,遵章守紀,聽從指揮。每班開工前未認真檢查工作面安全狀況,不得施工。

5. 施工中對圍岩加強量測,遇有不良地段施工時,應遵循「短開挖、少擾動、強支護、實回填、嚴治水、勤量測」的原則穩步前進。如設計檔案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對指定範圍進行超前鑽孔,探明情況,採取預防措施,不得盲目冒進。

6. 如發現隧道內有險情,必須在危險地段設定明顯標誌或派專人看守,並迅速報告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時採取措施,情況危險時,將工作人員撤離危險區,並立即上報。

二. 洞口、明洞與淺埋段工程

1. 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於安全狀態,並檢查支護是否牢靠穩定,如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灌木及山坡危石等,應先予以清除或支護,不留後患。

2. 洞口開挖時不得大面積開挖以免破壞洞口土體穩定及原有植被,進洞前盡早完成洞口排水系統,自上而下逐段開挖,不得掏底開挖或上下重疊開挖。

3. 為保證施工安全,對隧道口地形偏壓比較嚴重的地方,應進行適當刷坡,消除洞口段地形偏壓問題,然後再進行明洞施工。

4. 當洞口可能出現地層滑坡、坍塌時,應採取如下措施:

(1) 滑坡可採取地表錨桿、深基樁、擋牆、土袋或石籠等加固措施。

(2) 崩塌可採取噴射混凝土、地表錨桿、錨索、防落石棚、化學藥液注漿加固等措施。

(3) 開挖中對地層動態應加強監控量測,檢查各種措施的可靠性。

5. 邊坡開挖後,應提前做明洞。因圍岩自穩較差,長時間暴露在空氣中,經雨水滲透侵蝕,極易變形坍塌。

6. 為保證施工安全,明洞採取二次模築法施工,再施作洞口套拱及長管棚,然後模築一次襯砌和仰拱後,回填反壓,然後進行暗洞開挖,等模板台車就位後再進行明洞二次襯砌,確保明洞段邊坡穩定和結構安全。

7. 在明暗洞交接處施工時採取管棚鋼架超前支護,並在鋼管內注入水泥砂漿,以提高支護剛度。施工中必須堅持先支護(強)、後開挖(短進尺、弱爆破)、快封閉、勤量測的原則。

8. 明洞襯砌注意事項:

a 拱圈應按斷面要求製作定型擋頭板、外模和骨架,並應採取防止走模的措施。

b 澆築拱圈混凝土達到設計強度70%以上時方可拆除內外支模拱架。

c 各類管棚的鋼筋混凝土蓋板宜採用預製構件,用吊裝法架設,牆頂支座槽應用水泥砂漿填塞緊密。

9.淺埋段和洞口加強段的開挖施工,開挖後盡快施作錨桿、噴射混凝土、敷設鋼筋網或鋼支撐。噴錨支撐或鋼支撐應盡量靠近開挖面,其距離應小於一倍洞跨。

三、開挖

1. 本隧道為黃土隧道,主要採用機械配合人工開挖,操作人員必須互相配合,並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離。

2. 本隧道圍岩較硬地方區域性輔以弱爆破,「震鬆法」施工,儘量減少對地層的擾動,爆破時要密打眼,少裝藥。但洞口段嚴禁爆破施工。

3. 開挖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應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於安全狀態,並檢查支護是否牢靠穩定,確認後方可施工。

4. 挖掘機開挖前,應平整好場地,清除積水,創造良好的運轉環境。當圍岩乾燥時,應在開挖面安裝吸塵裝置,防止粉塵擴散。

5. 應加強車輛排程,統一管理,安排好各工序的施作時間。機械運轉時,非操作人員應退置安全地點,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撤離。

6. 由於該地區處於失陷性黃土地區,施工過程中應該保證洞內中心水溝的水流暢通。因隧道兩端同時掘進,應妥善處理好中心水溝臨時倒排水問題,防止積水滲透到仰拱基層造成地基軟化,以免給隧道襯砌帶來不利影響。

7. 淺埋隧道覆蓋層薄,圍岩很難形成自承體系。開挖完後立即強支撐,控制冒頂塌方或地表有害下沉。

8. 由於機械開挖配合人工開挖,施工時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防護用具,密切觀察開挖面情況,有險情立即停工撤離。

9. 黃土隧道開挖後,變形較大,側壓力也比較大,為防止邊牆內擠侵限,按「早成環」原則,應及時施作仰拱,封閉結構。

10. 隧道施工受地質因素影響極大,開挖揭露出的地質情況狀況與勘察預設計可能發生較大變化,遇到圍岩情況較差、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應及時反饋,以便合理調整開挖方法和支護引數。

四.出渣和運輸

1. 機械裝渣作業應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並不得損壞已有的支護和臨時裝置。

2. 漏斗裝渣時,漏斗處應有防護裝置和聯絡訊號,裝渣結束後漏斗處應加蓋。

3. 卸渣應根據地形條件、棄渣利用情況、車輛型別,妥善布置卸渣線,卸渣宜採用自動卸渣或機械卸渣裝置,卸渣時有專人指揮卸渣、平整。

5. 卸渣場地應修築永久排水設施或其他防護工程,確保地表徑流不致沖蝕渣堆。

6. 洞內採用自卸車運輸,運輸道路宜鋪設簡易路面。應設專人指揮。線路或道路兩側的廢渣和餘料應隨時清除。

五.施工支護

1. 施工支護應配合開挖及時施作,確保施工安全。

2. 噴射混凝土時,發現鬆動石塊或遮擋混凝土的物體時,應及時清除;噴射作業應分段分片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每段長度不宜超過6m,厚度不得小於設計要求。

3. 採用鋼架噴射混凝土時,鋼架應垂直在隧道中線,當拱腳處承載力不夠時,應向圍岩方向加大拱腳接觸面積。

4. 噴射機的工作氣壓應控制在0.1-0.15mpa。可根據噴出料束情況適當調節氣壓。噴頭處的水壓應大於氣壓(幹噴時水壓應比氣壓高0.05-0.1mpa左右)

5. 作業完成後,噴射機和輸料管內的積料必須及時清除乾淨;突然斷水或斷料時, 噴頭應迅速移離噴射面,嚴禁用高壓氣體、水衝擊尚未終凝的混凝土。

6. 噴射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7. 錨桿安設後不得隨意敲擊,其端部3天內不得懸掛重物。

8. 應根據地質條件採取不致使支護下沉的措施,支護柱腳下虛渣必須清除,地層鬆軟時應加設墊板或墊托樑,必要時用混凝土加固路基。支護間縱向應連線牢靠,構成整體。

9. 支護應有專人經常進行檢查,如發現桿件有破裂、傾斜、彎扭、變形以及接頭鬆脫、填塞漏空等異常時,應立即用安全而可靠的方法進行加固。

10. 支護變形非常明顯必須抽換時,應從末端起逐排抽換。並本著「先頂後拆」的原則進行,防止圍岩鬆動坍塌。

11. 開挖中層或落底前需拆除下導坑支護時,應有裡向外倒退拆除。各部分支護的架設、修復和拆除,應由專人及時進行檢查和驗收。

六.襯砌

1. 襯砌前,須分析圍岩穩定性特點,根據地質情況的變化及圍岩的穩定狀態,制訂施工技術措施或變更施工方法。

2. 對已完成支護地段,應繼續觀察隧道穩定狀態,注意支護的變形、開裂、浸入淨空等現象,及時記錄。

3. 先牆後拱法施工,應按隧道中線確定牆架位置。不得利用牆架兼作腳手架,防止模板走形變動。

4. 移動拱架模板時,應使模板完全脫離混凝土表面,方可移動到規定的位置;移動式拱架所用軌道其軌面不得出現下沉。

5.襯砌澆築完成拆除支架時,如圍岩壓力較大,應先支頂後拆除。襯砌斷面以外的支撐木和背板應拆除。

6. 襯砌拆模後應立即養護,養護時間一般為7-14d。

7. 二次襯砌應在圍岩和錨桿支護變形基本穩定後進行。圍岩變形較大,流變特性較明顯時,應加強初期支護並及早施作仰拱和二次襯砌。

8.二次襯砌灌注作業應從下向上依次澆築,當需先灌築拱圈時 ,應採取防止拱腳下沉措施,必要時可架設縱向托樑;宜先灌築仰拱;初期支護與二次襯砌間的空隙,必須回填密實。

9.二次襯砌的混凝土應連續灌築;其強度達到2.5mpa時方可拆模。

七.安全用電

1、電工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操作。電工作業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絕緣工具,並定期檢驗。

2、配電箱及開關箱必須防雨、設門並配鎖,進、出線口必須設在箱體下底面,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後面或箱門處,箱內嚴禁存放雜物,每月檢查1~2次。

3、加強現場臨時用電的管理,臨時電線路要有統一的專項設計,電線路的布局要合理、簡潔、實用,各種接線盒要統一配置,堅持「一箱、一閘、一漏保」制度,嚴禁亂拉亂接線現象發生,要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建立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4、變配電裝置要設圍欄,圍欄應符合電力規範要求,且圍欄外部應懸掛「高壓危險」等警告牌。配電室要有專人負責,配齊各種安全工具及消防用品。

5、線桿架設安全穩定,並符合城市內電力線路的布置要求,線桿的架設安全距離必須按標準施工。

6、對於可能產生大量蒸汽、氣體、粉塵等工作場所要使用密閉式電力裝置。發電、變配電站內要通風良好,還應配有防爆裝置,電器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配電盤等,均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

7、凡施工現場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均要有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漏電保護裝置應定期檢驗,保持動作靈敏、效能可靠。

8、特殊工種(電工、電焊工、挖掘機、裝載機、推土機)須持證上崗,防護用品齊全有效,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裝置,嚴禁無證人員上崗作業。

9、按消防規定,設定一定的防火、滅火裝置及用品。

10、施工現場電線應採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在隧洞中應用橫擔懸掛整齊,離行人路面高1.8公尺以上,電線間距應大於15厘公尺以上,洞內施工地段照明採用36伏或24伏安全電壓,成洞段可以使用220伏電壓照明,掌子面處及施工地段不得使用碘鎢燈,必須使用帶有保險罩的白幟燈。

八.焊接作業

1.電焊

(1)電焊機要設在乾燥,通風良好的地點,周圍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電焊機應設定單獨的開關箱,作業時應穿戴防護用品,施焊完畢,拉閘上鎖。

(3)在潮濕地點工作,電焊機應放在木板上,操作人員應站在絕緣膠板上或木板上工作。

(4)把線、地線不得與鋼絲繩、各種管道、金屬構件等接觸,不得用這些東西代替地線。

(5)移動電焊機時必須先切斷電源,檢查現場,清除焊渣。不得用拖拉電纜的移動方法移動電焊機。

2.氣焊

(1) 乙炔發生器應採用定型產品,必須備有靈敏可靠的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2) 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不得同放一處,距易燃易爆品不得少於 10公尺。嚴禁用明火檢查是否漏氣。氧氣、電石應隨用隨領,下班後送回專用庫房。

(3) 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受熱不得超過35°,防止火花和鋒利物件碰撞膠管。氣焊槍點火時應按,「先開乙炔、先關乙炔」的順序作業。

隧道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 一般規定 1 施工場地應做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 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安排 2 進洞前應作好洞口工程,穩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好天溝 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 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 制度,並將施工 安全等情況記載於交 的記錄薄內 4 所有進入隧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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