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2021-03-04 08:09:08 字數 4989 閱讀 6466

★一般安全要點

一、隧道施工一般安全措施

1、隧道施工應做好施工前期準備工作,正確選用施工方法,並結合地形、地質等實際情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隧道長度超過1000公尺時,應制定地質超前預報方案和實施細則,並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2、隧道施工各作業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制度。在交**時,**人應將本班組的施工情況及有關安全事宜及措施向**人詳細交待,並記載於交**記錄本上,工地值班負責人、帶班人員應詳細檢查交**情況。每班開工前未認真檢查工作面安全狀況,不得施工。

3、在軟岩或不良地質的隧道中,施工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如設計檔案指明有不良地質情況時,應對指定範圍進行超前探測,並遵守弱爆破、短開挖、強支護、早襯砌、先護頂等小迴圈的施工原則。

4、施工中應加強對圍岩及支護的檢查和測量,掌握圍岩及支護的變形位移情況。如發現隧道內有險情,必須在危險地段設定明顯警示標誌或派專人看守,並迅速報告施工現場負責人,及時採取措施處理,情況危險時,應將作業人員全部撤離危險區,並立即向上級報告。

5、所有進隧道人員,必須按規定佩帶好安全防護用品,遵守紀律,聽從指揮。

6、進洞前應先做好仰坡防護和排水設施。

二、臨時及輔助設施安全要求

1、臨時設施平面布置應滿足消防要求,布置科學間距合理,交通便利;施工與生活區域明顯分開,配備常規的消防器材,在適當位置布置消防栓,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設定足夠的滅火器材。場內臨時道路布置須滿足消防車的行駛要求。

2、臨時道路的棄渣應運至指定地點或棄土場,臨時道路在險峻處應設立防護墩和安全標誌。

3、臨時供電設施及線路應滿足用電規範要求,主線、支線的走向流暢,電線接頭、閘刀應安裝牢固,禁止使用裸線和裸露開關,動力機械應設安全防護裝置,電動工具應加強檢查,徹底杜絕非電工私自拉接電線、電器現象。

4、壓力容器的安裝和使用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三、消防安全措施

1、同當地消防部門聯絡,報告施工現場位置及平面布置,徵求對施工現場防火布置的意見,保證現場布置滿足消防安全要求。

2、成立消防安全小組,負責施工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設施布置、消防安全檢查及消防救護指揮工作。

3、對易然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和使用應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和安全防範措施,非專職人員不得接觸此類物品,防止發生人為事故。

4、生活區及工地機電設施,應設定接地避雷擊裝置,每年雷雨季節來臨進行接地檢查。

5、定期由安全人員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杜絕職工使用電爐、亂扔菸頭等不良行為.

6、安全部門會同消防小組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更換消防器材,消除火災隱患。

7、禁止員工上山打獵、捕蛇、燒蜂、野炊等。

8、井口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四、洞口工程

1、洞口路基及邊、仰坡斷面應自上而下開挖,一次性將土石方工程做完,開挖人員不得上下重疊作業。在高於2公尺的邊坡上作業時應制訂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2、邊、仰坡以上鬆動危石應在開工前清理乾淨;施工中應經常檢查,特別是在雨雪之後,發現鬆動危石應立即清除。

3、爆破後應清除邊、仰坡上鬆動危石後方可繼續施工。地質不良時,邊、仰坡應採取加固措施。

4、端牆處的土石方開挖後,應對鬆動岩石進行支護。

5、隧道門及端牆工程應符合以下規定:

砌體工程腳手架、工作平台應搭設牢固,並設有扶手、欄杆。腳手架不得妨礙車輛通行;起拱線以上的端牆施工時應設安全網,防止人員、工具和材料墜落;起吊作業時間嚴禁車輛和行人通行。

★ ★開挖、鑿孔及爆破作業

一、 開挖、鑿孔

1、開挖人員到達工作點後,應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於安全狀態。詳細檢查支護是否牢固,頂板和兩幫是否穩定,如有鬆動的土、石或裂縫應予以清除或支護。

2、機械鑿岩時,宜採取濕式鑿岩機或帶有捕塵器的乾式鑿岩機。

3、採用風鑽鑽眼,應先檢查機身、螺栓、卡套、彈簧和支架是否完好,管子接頭是否牢固,有無漏風,鑽桿有無不直、帶傷以及鑽孔堵塞現象,濕式鑿岩機的供水是否正常,乾式鑿岩的機捕塵器是否良好,不符合要求的應修理或及時更換。使用帶支架的風鑽鑽眼時,必須將支架安置穩妥。風鑽卡鑽時,應用板鉗鬆動拔出,不可敲打。

未關風前不得拆除鑽桿。採用電鑽鑽眼時,應檢查把手套的絕緣和防止電纜脫落的裝置是否完好。電鑽鑽工必須帶絕緣手套,腳穿絕緣膠鞋。

電氣線路上裝漏電保護器。電鑽鑽工不得用手導引迴轉鋼釺,不應用電鑽處理被夾住的釺子。

4、鑽孔台車進洞時要有專人指揮,認真檢查道路狀況和安全界限,其行走不得超過25公尺/分鐘。台車行走或暫停時,應將鑽架和機具都收攏到放置位置,就位後不得傾斜,並應制動車輪,放下支柱,防止移動。

二、爆破

1、洞內爆破必須由專人指揮,並由經過專業培訓並且持有爆破合格證的專業爆破人員進行作業。

2、爆破器材加工房應設在洞口50公尺以外的安全地點,嚴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點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長隧道施工必須洞內加工爆破器材時,其加工室的設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爆破作業人員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員嚴禁穿戴化纖衣物。

4、進行爆破作業時,所有人員應撤離現場,其安全距離為:

(1)獨頭巷道不少於200公尺;

(2)相鄰的上下坑道不少於100公尺;

(3)相鄰平行道、橫通道及洞間不少於50公尺;

(4)單線上半斷面不少於300公尺,單線全斷面與雙線上半斷面不少於400公尺;

(5)雙線全斷面開挖進行深孔爆破(孔深3~5公尺)時,不少於500公尺;

5、洞內每天爆破次數應有明確的規定,裝藥離爆破時間不能太久。

6、裝藥前應檢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護是否牢固。炮眼內的泥漿、石粉應吹洗乾淨。剛打好的炮眼溫度過高,不得立即裝藥。

如遇有照明不足,發現流砂、泥流未處理妥善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水湧出時,嚴禁裝藥爆破。

7、火花起爆時,嚴禁明火點炮,其導火索的長度應保證點完導火索後,人員能撤離到安全地點,但不得短於1.2公尺。乙個炮工一次點燃的根數不宜超過5根。

如乙個炮工點燃的根數超過5根或多人點炮時,應先然計時導火線,計時導火線的長度不得少於被點燃導火線中最短導火線長度的1/3。當計時導火線燃燒完畢,無論導火線點燃與否,所有爆破人員必須撤離工作面。

8、為防止點炮時照明中斷,爆破人員應隨身攜帶手電筒,嚴禁用明火照明。

9、採用電雷管爆破時,必須按照國家現行的《爆破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並應加強洞內的電源管理,防止漏電引爆。裝藥時可用投光燈、礦燈或風燈照明。起爆主導線宜懸空架設,距各種導電體的間距必須大於1公尺。

10、爆破後必須經過通風排煙,相距15分鐘後,才允許檢查人員進入工作面,檢查有無盲炮及可疑現象;有無殘餘炸藥或雷管;頂板兩幫有無鬆動石塊;支護有無損壞與變形,在經妥善處理並經確認無誤後,其他人員才准進入工作面。

11、當發現盲炮時必須由有經驗的爆破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裝炮應使用木質炮棍裝藥,嚴禁火種。無關人員與機具應撤至安全地點。

12、兩工作面接近貫通時,兩端應加強聯絡與統一指揮。岩石隧道兩工作面距離接近餘留8倍迴圈進尺時,應停止另一端工作,將人員及機具撤走,並在安全距離處設定警示標誌。

三、洞內運輸安全控制要點

1、各內進洞車輛必須處於完好狀態,制動有效,嚴禁人料混裝。

2、進洞車輛與機械應選用帶淨化裝置的柴油,燃燒汽油的車輛和機械嚴禁進洞。

3、所有運載車輛不得超載、超寬、超高運輸。裝運大體積或超長料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車運輸,並設定界限的紅燈,物件應捆紮牢固。

4、進出隧道的人員應走行人路,嚴禁與車輛或機械搶道,嚴禁扒車、追車。

5、人工裝渣時,應將車輛停穩並制動,嚴禁在斗車內扒渣。機械裝渣時,坑道斷面應能滿足裝載機械的安全運轉,裝渣機械上的電纜或高壓管應有專人收放,其迴轉範圍內不得有人通過。

6、洞內運輸應做到:

(1)洞內運輸的車速不得超過:人力車5公里/小時;機動車在施工作業地段10公里/小時,機動車在非施工作業地段20公里/小時,會車10公里/小時。

(2)車輛嚴禁超車。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狹窄地段應設定「緩行」標誌,並有專人指揮。

(4)凡停放在接近車輛執行界限處的施工裝置與機械應在其外緣設定低壓紅色閃光燈,組成顯示界限,以防車輛碰撞。

(5)在洞內轉向時必須開燈鳴號,並有專人指揮。

9、爆破器材的運輸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在任何情況下,雷管與炸藥必須放在帶蓋的木質容器分別運送,其間距須相隔5公尺以上。

(2)人力運送炸藥時,每人一次不得超過1件(24公斤),且有專人護送,中途不得停留。

(3)嚴禁用翻斗車、自卸汽車、拖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自行車、電單車和皮帶運輸機運送**物品和器材。

★ ★★支護與襯砌

一、 支護的安全控制要點

1、隧道各部開挖後,除圍岩完整堅硬\設計檔案中規定不需要支護的除外,其它都必須根據圍岩情況,施工方法選用有效的支護.

2、施工期間,現場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支護的部位定期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設專人隨時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加固,變形或損壞嚴重時,應先將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再進行加固。

3、洞口地段和洞內水平坑道與輔助坑道(橫洞、平行導坑)的連線處,應加強支護或及早進行永久支護。

4、洞內支護,應隨挖隨支護,支護至開挖面的距離一般不得超過4公尺。如遇有石質破碎、風化嚴重和土質隧道時,應盡量縮短支護至工作面的距離。施工短期停工時,應將支撐直抵工作面。

5、不得將支撐立柱置於廢渣或活動的石頭上。軟弱圍岩地段的立柱應加設墊板或墊梁,並加木鍥塞緊。

6、安裝鋼支架,應遵守有關起重和高處作業的等安全規則,選用適宜的小型機具進行吊裝。

7、爆破作業應選用光面爆破或預裂爆破,爆破後應清除危石,噴錨支護的腳手架應牢固可靠,噴射手應佩帶必要的防護用品。機械各部應完好正常,壓力應保持在0.2mpa左右,注漿管噴嘴嚴禁對人放置。

8、當發現噴錨區段的圍岩有較大變形或錨桿失效時,應立即在該區段增設加強錨桿,其長度不小於原錨桿長度的1.5倍。如噴錨後發現圍岩突變或圍岩變形超過設計允許值時,宜用鋼支架支護。

9、當發現量測資料有不正常變化或突變,洞內地表位移值大於允許值,洞內或地面出現裂紋以及噴層出現異常裂縫時,均視為危險訊號,必要時須立即向上級報告並組織施工人員撤離現場,待制定處理措施後才能繼續施工。

二、 對襯砌的安全控制要點

1、隨著隧道各部開挖工作的前進,應及時進行襯砌與注漿,洞門的襯砌須盡早施工,不良地質地段的洞口必須先完成,

2、襯砌使用的腳手架、工作台、跳板、梯子等應安裝牢固,不得有露頭的釘子和突出的尖角。靠近通道的一側應有足夠的淨空,以保證車輛和行人通行。

隧道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一 一般規定 1 施工場地應做詳細的部署和安置,出碴 進料及材料堆放場地應妥善安排 2 進洞前應作好洞口工程,穩定好洞口的邊坡和仰坡,作好天溝 邊溝等排水設施,確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3 隧道施工的各班組間,應建立完善的交 制度,並將施工 安全等情況記載於交 的記錄薄內 4 所有進入隧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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