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O章該車輛交由警務處處長保管一

2023-01-05 02:48:05 字數 3185 閱讀 2300

摘要:本文主要介紹了第374o章該車輛交由警務處處長保管的主要內容。

(第374章第121條)

[2023年7月1日] 2023年第16 號法律公告

(本為2023年第20號法律公告)

第374o章第1條引稱

第i部導言本規例可引稱為《道路交通(私家路上泊車)規例》。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2條釋義

(1)在本規例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

「車輛」(vehicle) 包括車輛所運載的任何負載物;

「泊車」、「停泊」(parking) 指車輛的停定,不論車內是否有人,但為了及正在實際上裝卸貨物或上落乘客而暫時停定,則不在此限;

「限制泊車區」(restricted parking area) 指私家路的擁有人根據第8條在該道路上指定的乙個地方,而任何車輛或某種類車輛按照指定該地方為限制泊車區的標誌或道路標記─

(a)不得在該地方泊車;或

(b)不得在指明的時間內在該地方泊車;「時間」(time) 包括日期;

「認可鎖車器具」(approved immobilization device) 指署長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為施行本規例而認可的鎖車器具;

「獲授權人員」(authorized officer),就私家路而言,指根據第5(1)條獲該私家路的擁有人就該道路而委任為獲授權人員的人。

(2)在本規例中,凡提述標誌圖形或道路標記圖形時,即提述附表1所指明的標誌圖形或道路標記圖形。

(3)根據本規例而豎立或放置的每乙個標誌或道路標記,其涵義須符合附表1所指明的標誌或道路標記及有關該等標誌或道路標記所作的注釋。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3條適用範圍

附註:具追溯力的適應化修訂─見2023年第3號第15條

(1)本規例適用於所有「國家」的公共服務車輛及人員,而為了就關乎任何該等車輛的罪行而對並非該車輛司機的人提出的法律程式,該車輛所服務的部門就此事所提名的代表,須當作為實際上負責的人,除非經向法庭或裁判官證明,並獲其信納該車輛的司機乃唯一負責的人,則屬例外。 (2023年第3號第15條)

(2)本規例不適用於屬《房屋條例》(第283章)所指的受限制道路的私家路。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4條私家路擁有人作出的權力轉授

第ii部

轉授權力及獲授權人員

私家路擁有人可在其認為有需要或沒有需要附加限制或條件的情況下,將其根據本規例而有的任何權力以書面轉授給任何人。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5條獲授權人員的委任

(1)私家路擁有人可就其私家路委任任何人為獲授權人員。

(2)私家路的擁有人須向根據第(1)款就其私家路委任的每一名獲授權人員發出一張身分證─

(a)作為該項委任的證據;及

(b)載有第6條所指的公告內規定須載於該身分證上的任何詳情。(3)獲授權人員─

(a)在行使或企圖行使其根據本規例而獲授予的權力時;或

(b)在履行或企圖履行根據本規例向其施加的職責時,如任何人要求其出示根據第(2)款獲發出的身分證,則該獲授權人員須出示該身分證。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6條身分證須載有的詳情

署長可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指明根據第5(2)條發出的身分證上須載有的詳情。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7條為施行本規例而指定私家路

第iii部

限制泊車區

私家路擁有人可在其私家路上每一處能夠讓車輛從本條例第2條所指的道路,合法進入該私家路的位置,豎立或放置按照第1號圖形規定的標誌。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8條限制泊車區的指定

凡私家路擁有人已經在私家路上每一處能夠讓車輛從本條例第2條所指的道路,合法進入該私家路的位置,豎立或放置了按照第1號圖形規定的標誌,則該擁有人可用以下方法,將該私家路的任何地方指定為限制泊車區─

(a)在該地方或該地方上或附近豎立或放置按照第2、3、4、5或6號圖形規定的標誌;或

(b)在該地方上放置按照第8號圖形規定的道路標記,此外,為施行第10(d)條,該擁有人亦可在該地方或該地方上或附近放置按照第7號圖形規定的標誌。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9條標識

(1)在符合第(2)款的規定下,私家路的擁有人可在其根據本規例豎立或放置的任何標誌上展示標識。

(2)依據第(1)款而在標誌上展示的標識,其展示的方式不得使該標誌所傳達的警告、資料、規定、限制、禁制或指示,受到掩蔽。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10條豁免

第iv部

鎖上、移走及處置在限制泊車區內

停泊的車輛

如有關車輛有以下情況,則本部不適用於在違反任何標誌或道路標記下停泊於限制泊車區內的車輛─

(a)因故障或其他非司機所能控制的情況而不能繼續行駛,且已採取了一切合理的步驟以減少妨礙,及盡快移走該車輛;

(b)不能方便地停泊在其他地方,且正用作與下列有關的用途─

(i)任何建築運作、拆卸或挖掘;或

(ii)任何私家路的保養、改善或重建;或

(iii)豎立、放置、更改、移走或修理任何私家路內或附近的任何標誌、交通標誌、道路標記(包括本條例第2條所指的道路標記)、下水道或任何**煤氣、水或電力的總管道、管道或器具,或任何**線或有線廣播線的總管道、管道或儀器,或電纜、元件或支撐物;(c)任何正用以執行職務的消防車、救護車、警車、海關車輛、作運載公眾郵件的車輛或官方軍隊使用的車輛;或

(d)在獲得以下人士允許下停泊的車輛─

(i)有關的私家路擁有人;或

(ii)該私家路的獲授權人員。

(2023年制定)

第374o章第11條鎖上及移走車輛

(1)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私家路擁有人或該私家路的獲授權人員,可鎖上或移走在違反標誌或道路標記下停泊在該私家路限制泊車區內的任何車輛。

(2)根據第(1)款鎖上或移走車輛的權力,只可在以下情況下行使─

(a)車輛無人看守,而司機亦不知所;或

(b)有關私家路擁有人或私家路的獲授權人員要求司機移走車輛,但司機不能將其移走,或拒絕或沒有將其移走。(3)凡根據第(1)款鎖上或移走車輛的權力可由私家路的擁有人或獲授權人員行使,則該擁有人或獲授權人員可在以下地方將認可鎖車器具安裝在該車輛上─

(a)該車輛停泊所在的限制泊車區;或

(b)該車輛移離該限制泊車區後所放置的地方。(4)除第12條另有規定外,任何根據本條被鎖上或移走的車輛,均可被有關私家路的擁有人扣留,直至鎖車、移走及存放該車輛所招致的費用已按附表2的指明繳付給該擁有人為止。

(2023年制定)

第3章中藥前處理和第4章

第1節粉碎與篩析 一 粉碎的含義 目的與基本原理 1 含義是將大塊固體物料借助機械力破碎成適宜程度的顆粒或細粉的操作技術。2 目的有利於提高難溶性藥物的溶出速度以及生物利用度 便於製備各種藥物劑型 有助於藥物中有效成分的浸出 便於調配 服用 鯉魚新鮮藥材的乾燥和貯存。3 基本原理將大塊固體物料借助機...

第2章章末總結

章末總結 知識點一圓錐曲線的定義和性質 對於圓錐曲線的有關問題,要有運用圓錐曲線定 題的意識,回歸定義 是一種重要的解題策略 應用圓錐曲線的性質時,要注意與數形結合思想 方程思想結合起來 總之,圓錐曲線的定義 性質在解題中有重要作用,要注意靈活運用 例1 已知雙曲線的焦點在x軸上,離心率為2,f1,...

第04章章末總結

圖1 例1 如圖1所示,小球自a點由靜止自由下落,落到b點時與彈簧接觸,到c點時彈簧被壓縮到最短,若不計彈簧質量和空氣阻力,在小球由a b c的過程中 小球的機械能守恆 小球的機械能減小 小球和彈簧組成的系統機械能守恆 小球的動能減小 a b c d 易錯分析此題往往易誤選 原因在於沒有正確理解機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