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廣告的成因及對策探析

2023-01-02 15:12:02 字數 1239 閱讀 9551

作者:張志泉

**:《行政與法》2023年第10期

摘要:近些年,虛假廣告被大量發布,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道德缺失、法制不健全、監管不力是虛假廣告氾濫的主要因素。

應加強全社會道德法制教育,完善相關立法,加強廣告監管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規範廣告市場,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關鍵詞:虛假廣告;社會危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中圖分類號:d922.29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7—8207(2012)10—0064—04

收稿日期:2012—05—08

作者簡介:張志泉,男,法學博士,政治學博士後,山東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

廣告作為對商品及服務的宣傳方式,可以擴大該商品及服務的資訊傳播及知名度,以使消費者對其有更快、更全面的了解,目的是促進該商品或服務的銷售以獲得更多的利益。市場經濟給我國帶來了巨大經濟效益,大大促進了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同時,也對人們的傳統觀念及價值觀造成巨大衝擊。

人們過於重視經濟利益而忽視了對道德的操守。於是,出於對利益的追逐,目前虛假廣告氾濫,嚴重侵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筆者對虛假廣告產生的原因、危害及預防對策進行了膚淺的思考,希望對虛假廣告的整治有所助益。

一、虛假廣告及其危害

什麼是虛假廣告,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界定。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我們也不難做出界定。如我國《廣告法》第3條規定:

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不得虛假,要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第4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真實資訊,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從以上幾部法律的規定看,對廣告作了義務性和禁止性規定,即「應當」真實合法,「不得」虛假。「虛假」包含兩方面含義:

一是指商品宣傳的內容與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不符,二是指可能使潛在的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情況產生錯誤的聯想,從而影響其購買決策的虛假宣傳。虛假廣告行為在法律上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形式,作為是指故意發布虛假廣告;不作為就是廣告發布者有義務說明或者警告,而不予說明或警告。虛假廣告主要的表現形式是:

誇大失實的廣告;①語言模糊,令人誤解的廣告;②不公正的廣告;③訊息虛假的廣告④共四類,可總結為廣告訊息虛假、品質虛假、功能虛假、**虛假、證明材料虛假。所以,我們可以簡單的對虛假廣告界定為:廣告活動的主體在廣告活動中利用廣告對商品和服務的資訊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行為。

廣告活動的主體主要包括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和廣告發布者。按廣義的解釋,還應該包括廣告代言人。對於虛假廣告,從主觀上來講,是廣告活動主體的主觀故意,目的在於欺騙、誘導消費者,以獲得更大利潤。

虛假廣告成因

虛假廣告是對產品或服務進行不切實際的宣傳推廣,其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已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大公害。而虛假廣告之所以長期猖獗,主要有以下原因 1 經濟利益驅動廣告主唯利是圖 企業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越來越多的企業家認識到 廣告宣傳是實現企業市場營銷戰略的乙個重要手段...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原因及對策分析

二 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的治理意見 一 建立 明星廣告誠信檔案 力求端本正源。對明星代言廣告進行嚴格的規定,如果廣告中明星具有導向性地向消費者推薦產品,明星必須是該商品的真實使用者。一旦發現該明星沒有使用過該商品便做廣告,明星就要負法律責任。建立 明星廣告誠信檔案 力求從根源清除明星代言虛假廣告現象。二...

名人廣告風險的成因分析及管理對策

作者 李瑞松 學術問題研究 2013年第01期 摘要 21世紀是資訊經濟的時代,資訊過剩成為影響企業營銷傳播效果的直接因素。利用名人廣告來塑造品牌形象,提高品牌知名度成為企業最常用的公關營銷手段之一。許多企業對名人廣告的潛在風險沒有形成清醒的認識,在操作上陷入了眾多誤區。通過 名人廣告的風險成因及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