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機關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3-01-02 08:33:02 字數 790 閱讀 7470

一、為強化機關內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切實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杜絕推諉扯皮現象,為基層和群眾提供便捷的服務,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相對人或其他有關人員(以下簡稱辦事人)通過來訪、來電、來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要求給予服務或諮詢有關辦事事宜時,經辦人員應一次將其所要辦理事項的依據、時限、程式、所需有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由告知辦事人的制度。

三、本制度適用於局機關、二級機構及基層單位執法人員。

四、一次性告知應堅持群眾至上、熱情服務、為群眾提供便利的原則。

五、經辦事人在接待過程中,凡屬於本人職責許可權內的工作,必須按程式認真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告知辦事人;凡不屬於本人職責許可權內的工作,應主動協調或引導。

六、經辦事人員對辦事人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對手續、材料不完備或未按規定程式、受理時限辦理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辦的手續、材料或辦理程式、受理時限。

七、一次性告知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如果辦事人要求以書面形式告知的,經辦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要求的有關事項一次性書面告知。

八、對辦事人所辦事項涉及多個部門的,經辦人應幫助其諮詢了解,並將結果告知辦事人。對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規定不明確等特殊情況,應及時請示報告。

九、對有下列不正確履行一次性告知責任行為的,情節輕微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影響惡劣、造成不良後果的,給予警告以上的行政處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責任制,造成辦事人為同一事項往返多次辦理的;

2、對辦事人告知不熱情,甚至態度粗暴或故意刁難的;

3、告知不及時或隨意拖延,辦事人不滿意的。

十、對經辦人員不履行本制度的投訴,由局紀委受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務物件向鎮機關有關科室諮詢,申辦有關事項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式 辦事時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二 經辦人員對服務物件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三 服務物件到本鎮各科室申辦事項,負責受理人員必須當場審核有關手續和材料,對符合有關規定能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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湫坡頭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 一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務物件向局機關有關科室諮詢,申辦有關事項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式 辦事時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二 經辦人員對服務物件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三 服務物件到本局各科室和服務視窗申辦事項,負責受理人員必須當場審核有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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