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限時制度

2021-06-30 16:34:39 字數 1894 閱讀 9116

衛生行政許可限時辦結制度

第一條為轉變工作作風,加強行政效能建設,規範工作人員行政許可行為,提高衛生行政許可工作效率,維護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衛生部《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衛生行政許可限時辦結制度是指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我局申請辦理衛生行政許可事項,衛生行政許可工作人員在承諾時限內辦結並予以答覆的一項服務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衛生監督機構具有衛生行政許可職能的科室、**視窗和從事衛生行政許可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實施衛生行政許可,不得超過衛生行政許可承諾辦結時限。

第五條各類衛生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結時限,以我局在區行政審批**大廳公開承諾的辦結時限為準。

辦結時限自衛生行政許可申請事項受理後的次日起計算。辦結時限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第六條根據以下情形確定衛生行政許可申請事項的辦結:

(一)符合衛生行政許可條件和標準的,以通知申請人領取衛生行政許可證件及相關許可文書的當日為辦結;

(二)不符合衛生行政許可條件和標準,但有條件通過整改達到要求的,以通知申請人領取衛生監督意見書的當日為辦結;

(三)不符合衛生行政許可條件和標準,且無條件整改的,以通申請人領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的當日為辦結。

申請人有條件整改的,應當以衛生監督意見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全部整改的要求和標準。

發放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應當一次性告知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和依據,將申述途徑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人。

第七條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需依法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聽證、鑑定、專家評審所需的時間,不計算在辦結時限內。

進行檢驗、檢測、檢疫、聽證、鑑定、專家評審所需的時間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負責檢驗、檢測、檢疫、鑑定和組織聽證、專家評審的機構、科室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

第八條屬「即辦件」範圍的衛生行政許可事項,**視窗對申請材料審查認為合格並予以受理後,應當於當日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製作衛生行政許可證件並通知申請人領取。

第九條依法需要進行現場審查、勘驗、檢驗、檢測、檢疫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到達現場的具體工作日,在受理後5日內實施現場審查勘驗,抽檢檢測及檢疫工作。

第十條授權**視窗直接審批的非「即辦件」範圍的衛生行政許可事項,**視窗應當於現場審查勘驗後,或收到檢驗、檢測、檢疫、聽證、鑑定、專家評審結論後的5日內,作出衛生監督意見、衛生行政許可決定、製作衛生行政許可證件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

第十一條衛生監督所審批的衛生行政許可事項,應當於現場審查知勘驗後,或收到檢驗、檢測、檢疫、聽證、鑑定、專家評審結論後,按以下時限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

承諾辦結時限為20日的,12日內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

**視窗在衛生監督所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後,於3日內製作衛生行政許可證件及相關許可文書或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並通知申請人領取。

第十二條對特別緊急的事項,或上級機關、上級領導對許可辦結時限作出特別批示的事項,應當急事急辦,在要求的時限內作出衛生行政許可決定。不能按期完成的,應當在要求的辦結時限內向申請人、上級機關或領導書面說明許可事項辦理情況。

第十三條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視窗應當當場或者在5日內出具申請材料補正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視為受理,開始計算辦結時限。

第十四條因衛生行政許可工作人員自身責任,無正當理由超過承諾時限未能辦結的,屬超時辦結。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視為超時辦結:

(一)無正當理由對申請人的申請不予受理;

(二)不按規定給申請人答覆;

(三)超過承諾辦結時限才提出延期申請;

(四)在承諾時限內,不將辦理結果交付申請人。

第十五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的,依照責任追究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施行前有關衛生行政許可辦結時限的有關規定,不符合本制度規定的,依照本制度予以調整。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務物件向鎮機關有關科室諮詢,申辦有關事項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式 辦事時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二 經辦人員對服務物件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三 服務物件到本鎮各科室申辦事項,負責受理人員必須當場審核有關手續和材料,對符合有關規定能即時辦理的事項要即...

一次性告知制度

湫坡頭鎮人口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站 一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服務物件向局機關有關科室諮詢,申辦有關事項時,經辦人員必須一次性告知辦事程式 辦事時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辦理的理由。二 經辦人員對服務物件負有一次性告知的義務。三 服務物件到本局各科室和服務視窗申辦事項,負責受理人員必須當場審核有關手...

一次性告知制度

為確保來我局辦事人員準確 快速地諮詢或辦理各類事項,方便服務物件,提高辦事效率,依據 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公共服務行為規範暫行規定 試行 桂政發 2004 56號 特制訂本制度。第一條一次性告知是指服務物件通過來訪 來電 來信等方式,要求給予服務,經辦人員在接待過程中,凡屬於本人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