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法規概論

2023-01-01 22:33:05 字數 5190 閱讀 5712

一、 名詞解釋

1、 教育法:是調整教育行政關係的法規的總稱

2、 初等教育:又稱小學教育。其任務:對6-12歲得少年兒童進行德智體美勞等各方面的教育

3、 教育法制:是現代社會對教育的一種新型的調控組織形勢,是伴隨著教育的普及發展而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乙個法律調節領域。

4、 義務教育:是國家根據法律規定對適齡兒童和少年實施的一定年限的、強迫的、普及的、免費的學校教育。我國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小學6歲。條件不足地區可推遲到7歲。

5、 教育制度:廣義指根據國家的性質所去人力的教育目的,方針和開展教育活動的各種機構(包括教育行政管理機構及各類教育機構)的體系和執行規則的總和。狹義指有組織的教育和教學機構體系及各級教育行政組織機構。

6、 法律責任:指違反法律規定所應當承擔的法律結果。

7、 教育民事關係:在不具有行政隸屬關係的學校為行政機關(包括事業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及個人之間)教育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

8、 教育法體系:以一國現行的教育法律法規為基礎形成的門類齊全,協調一致的有機統一體。

9、 法律的實施: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以及社會團體和廣大公民在自己的實際活動中使法律規範得到實現。

10、 法律體裁:指特定的國家機關對應負法律責任的主題依法採取的強制措施,是法律責任承擔的主要方式。

11、 法律救濟:依據法律對權力衝突的解決。

12、 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二、 問答題、論述

1、現行憲法對教育的規定是什麼

答:(1)對教育事業的管理方面的規定,明確地規定了舉辦和管理教育事業的職責以及各級行政管理機構(2)關於教育制度的規定(3)闡明了國家對科學、文化事業的政策和價值取向(4)充分肯定了知識分子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5)詳細闡明了教育事業的任務(6)規定了受教育是公民的權利和義務(7)對殘疾人、婦女等特殊社會群體的受教育權作了特別規定(8)對學校的教育目標作了明確規定(9)規定了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教育的義務(10)規定了宗教與教育分離的原則

2、根據我國現行的規律、法規,我國各項教育行政機關的主要職責

答:(1)貫徹、制定、規劃黨的教育,政策和相關教育或地方行政部門的規率(2)制定教育教學基本檔案,指導監督和檢查各項各類學校的是政治和教學業務,並提供現代教育手段(3)組織和領導高等學校學生的招考和調配工作(4)負責來華會出國留學生的管理和教育方面的外事工作(5)根據國家財政計畫、分配教育經費、檢查使用情況

3、國外教育法的功能

答:(1)保證決策過程有序化(2)保持集中和分散的合理張力(3)保證教學機構的自治(4)保證對教育管理的程式性控制(5)保持對課程的適度控制(6)對教師職業進行規範(7)對教育財政進行法律控制

4、我國教育制度的特點

答:(1)我國教育基本制度是在長期的教育實踐中發展形成的,是民族傳統和國際經驗相結合的產物(2)我國教育基本制度又是與社會主義政治、經濟制度及生產發展水平相適應(3)我國的教育多元化體制是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與社會需求相適應(4)我國教育基本制度為我國公民個性的全面發展提供了現實的保障

5、法律規範是法律的主要內容,具有普遍性,明確性和肯定性的特點。其規範由三個要素構成:假定、處理、獎懲。

(1)假定是指法律規範的條件和範圍,只有合乎特定的條件,出現特定的情況,才能使用特定的法律規範。

(2)處理是指法律規範要求的作為和不作為。他是法律規範的基本部分,因為他具體固定了人們的行為,即允許做什麼,禁止做什麼或要求做什麼。

(3)獎懲是指人們作出或不作出某種法律規範規定的行為是,在法律上引起的後果。

6.我國的教育法規體系的基本結構

(1)教育法是我國教育法體系的第乙個層次。他是以我國憲法為基礎判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規定我國教育的基本性質,任務,基本法律準則和基本制度。

(2)部門教育法是我國教育法體系的第二個層次。主要調整各個教育部門的內外部關係。包括七個單行法律:義務教育、高等教育法、**教育法、教師教育法、教育經費法、教育民辦法。

(3)教育行政法規是教育法體系的第三個層次。主要是為實施教育法和各單行法而制定的規範性檔案。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教育行政規章制度是教育法體系第四個層次。

7.立法權限的劃分:

(1)立法權限劃分的概述:立法是指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律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制定各種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規範性檔案的活動。

(2)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及其常設機關的立法權限

(3)最高行政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制定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許可權。

(4)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許可權。

(5)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定規章的許可權。

8.法律適用:

a. 公民社會團體和一般國家機關行使法律規定權力,義務專門取得許可權專指的情況下,由有專門許可權的國家機關來適用法律。

b. 發生糾紛

c.各種違法行為。

d.法律的適用是一種特殊的國家管理活動。

9. 為了使教育法得到有效的實施,必須創造必要條件。

應加強對公民進行公民意識、法律意識、受教育權力意識的教育,使公民懂得受教育權力的保障,僅有法律還是不夠的,還有賴於社會對教育法的遵守才能實現。其次,法律能不能得到遵守還在於法律是否有時效性。再次,法律能不能得到遵守還在於執法是否有嚴肅性。

宗旨,只有加強守法教育,加強法律的時效性和執法的嚴肅性,教育法規才能真正發生法律效力,才能真正得到普遍的遵守。

10.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的權力:

①.按章程自主管理

②組織實施教育教學活動

③招收學生或其他教育者

④對手教育者進行學籍管理,實施獎勵或處分

⑤ 對受教育者辦法相應的學業證書

⑥聘任教師及其他職工,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⑦管理,適用本單位的設施和精粉

⑧拒絕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教育教學活動的非法干涉

⑨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力

11.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履行的義務

①遵守法律法規

②貫徹國家的教育發工資,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質量

③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及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④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

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專案

⑥依法接受監督

12.教師的權力有如下內容:

① 教師有教育教學權,即有權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踐

②教師有科學研究權,即有權進行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

③教師有管理學生權。即引導學生學習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習成績

④教師有獲取報酬待遇權

⑤享有民主管理權

⑥有進修和培訓權

13.教師義務

①教師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②教師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③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德智體教育。

④教師應當關心,愛護全體學生

⑤教師應當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

⑥教師應當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14.教育經費籌措的渠道:

①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是籌措教育經費的主要渠道。

②城鄉教育費附加

③校辦產業,社會服務收入。

④社會力量捐資

⑤運用金融,信貸手段融資

⑥設立教育專項資金

⑦收取學雜費

15.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所應承擔的法律後果

1 違反有關教育經費規定的法律責任

2 擾亂教育秩序,侵占學校財產的法律責任

3 適用危險房屋進行教育活動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

4 違規想學校收取費用的法律責任

5 非法舉辦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的法律責任

6 違法招收學員的法律責任

7 招生工作中尋思無比的法律責任

8 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法想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法律責任

9 違反國家教育考試的法律責任

10 違法辦法教育證書得法律責任

(11)侵犯教師,受教育者,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合法權益的法律責任

16.我國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則

①積極發展高等教育原則

②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和效益原則

③扶持和幫助少數民族高等教育原則

④公民受高等教育權力平等原則

⑤幫張高等學校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自由原則

⑥高等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實行民主管理原則

⑦鼓勵高等學校開展交流與協作原則

17.設立高等學校的條件:

①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②有合格的教師

③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裝置等

④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

填空題1、 教育法是現代教育發展的產物。

2、 早期的教育立法主要是:義務教育立法。主要是圍繞強制性、免費性、和公共性三大問題。

3、 許多國家在二戰後紛紛制定了教育基本法或具有基本性質的學校總法。

4、 在關於高等教育的基本原則中。「教育自由」原則是乙個傳統的原則

5、 可見行政關係和民事關係是教育領域中普遍存在的兩類社會關係。

6、 教育行政關係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實施其教育行政過程中發生的關係。

7、 與教育行政關係不同,教育民事關係則是在不具有行政隸屬關係的學校與行政機關、企事業組織、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個人之間、在教育活動過程中發生的社會關係,這類關係涉及面頗廣。

8、 學校可以作為法律授權單位行使行政職能。

9、 教育事業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統一領導,級負責的原則。

10、《教育法》規定:「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11、初等教育任務是對6至12歲的少年兒童進行德、智、體、美、勞。中等教育分為初級中等教育和高階中等教育兩個階段,學習年限各為3年,教育物件主要是12至18歲的少年。

12、在教育結構發展戰略的選擇上,要大力發展職業教育部。

13、《教育法》規定:「經國家批准設立或者認可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學歷證書或者其他學業證書。

14、為了組織和實施教育督導工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都要設立教育督導機構。

15、各級教育督導機構應設專職督學,也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兼職督學。

16、目前我國教育督導工作的重點是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教育。

17、目前我國所進行的教育評估的型別主要包括:合格評估、水平評估和選優評估。在評估的內容方面又可分為:

綜合評估和單項評估。在實施評估的方法上又可分為:**機構組織的評估、社會評估以及教育機構的自我評估。

18、每乙個法律檔案都應有自己的名稱,以反映該法律檔案具有什麼樣的效力等級、性質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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