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中事後監管制度 共11項

2023-01-01 12:00:03 字數 5123 閱讀 7248

第一項:消防安全監管

一、監督檢查物件

(一)建築總面積大於二萬平方公尺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五千平方公尺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建築總面積大於一萬平方公尺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建築總面積大於二千五百平方公尺的影劇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閒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建築總面積大於一千平方公尺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遊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養老院、福利院,醫院、療養院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建築總面積大於五百平方公尺的歌舞廳、錄影廳、放映廳、卡拉ok廳、***、遊藝廳、桑拿浴室、網咖、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排程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排程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八)單體建築面積大於四萬平方公尺或者建築高度超過五十公尺的公共建築;

(九)國家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築;

(十)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十一)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站、調壓站。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

(二)消防設計、施工檔案的編制是否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檔案申報要求;

(三)建築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築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消防設計、施工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材料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三、監督檢查方式

圖紙審查與實地核查方式相結合。

四、監督檢查措施

採取**政務大廳受理材料,支隊監督人員審核的方式辦理。

五、監督檢查程式

(一)單位或個人按照法律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二)消防部門對專案進行審核,並在法定時限內辦結。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對符合現行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專案,下發合格意見書。

(二)對不符合現行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專案,下發不合格意見書,並責令停止施工、使用。

第二項:對大型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監管

一、監督檢查物件

對不屬於《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中界定的大型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場所,進行備案抽查。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

(二)消防設計、施工檔案的編制是否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檔案申報要求;

(三)建築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築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消防設計、施工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效能要求的建築材料是否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三、監督檢查方式

對已經備案的專案,隨機確定抽查物件,對確定為檢查物件的進行檢查並向社會公告,對未確定為檢查物件的進行資料備案。

四、監督檢查措施

採取**政務大廳受理材料,支隊監督人員審核的方式辦理。

五、監督檢查程式

(一)單位或個人按照法律規定,提供相關材料。

(二)消防部門對專案進行備案,對確定為檢查物件的在法定時限內辦結並在向社會公告,對未確定為檢查物件的當天辦結。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對抽中的備案專案符合現行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下發備案憑證。

(二)對抽中的備案專案不符合現行有關消防技術規範要求的,下發違法通知書,並責令停止施工、使用。

(三)對未抽中的備案專案直接下發備案憑證。

第三項: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

個人的消防安全監管

一、監督檢查物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一般單位的檢查:

(1)檢查人員出示執法證件;

(2)對建築物或者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投入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3)核查建築物或者場所的使用情況是否與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時確定的使用性質相符;

(4)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是否制定;

(5)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定期組織維修保養,是否完好有效;

(6)電器線路、燃氣管路是否定期維護保養、檢測;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防火分割槽是否改變,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

(8)是否組織防火檢查、消防演練和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自動消防系統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9)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是否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

(10)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的,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11)對屬人員密集場所的單位抽查室內裝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外牆門窗上是否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其他依法需要檢查的內容

(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檢查:

(1)是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2)是否開展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3)是否定期組織消防安全培訓和消防演練;

(4)是否建立消防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5)對屬於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還檢查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中承擔滅火和組織疏散任務的人員是否確定。

(三)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消防安全檢查:

(1)室內活動使用的建築物(場所)是否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者進行竣工驗收消防備案,公眾聚集場所是否通過使用、營業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2)臨時搭建的建築物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是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組織演練;

(4)是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分工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員;

(5)活動現場消防設施、器材是否配備齊全並完好有效;

(6)活動現場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是否暢通;

(7)活動現場的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並完好有效。

(四)對屬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消防監督檢查:

(1)是否明確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在建工程內是否設定人員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等場所;

(3)是否設定臨時消防給水系統、臨時消防應急照明,是否配備消防器材,並確保完好有效;

(4)是否設有消防車通道並暢通;

(5)是否組織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消防演練;

(6)施工現場人員宿舍、辦公用房的建築構件燃燒效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術標準。

三、監督檢查方式

全天候24小時隨機實地上門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少於2人。

四、監督檢查措施

(一)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二)對舉報投訴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的核查;

(三)對大型群眾性活動舉辦前的消防安全檢查;

(四)根據需要進行的其他消防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程式

(一)上門實地檢查,監督檢查人員不少於2人,並出示執法身份證件。

(二)消防監督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

六、監督檢查處理

(一)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場所舉辦前消防安全檢查,自接到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檢查,並將檢查記錄移交本級公安機關治安部門。

(二)對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舉報投訴的檢查,在法定時限內受理、登記,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的相關規定處理,並將處理結構告知舉報投訴人。

(三)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製作、送達責令改正通知書,並依法予以處罰。

(四)在消防監督檢查中,對發現城鄉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發現本地區存在影響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的,由所屬公安機關書面報告本級人民**解決;

(五)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屬於《消防監督檢查規定》中所列火災隱患的,不及時消除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第四項:對網路安全的監管

一、監督檢查物件:公安機關網安大隊辦案部門

二、監督檢查內容:行政權力事項中的各項內容

三、監督檢查方式:大隊法制員審核、縣公安局法制大隊通過警綜平台審核

四、監督檢查措施:抽查

五、監督檢查程式:提交材料——現場審查——結果反饋

六、監督檢查處理: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

第五項:對槍枝、彈藥、運輸(攜運)的監管

一、監督檢查物件

獲得槍枝、彈藥、運輸(攜運)許可,依法從事槍枝、彈藥、運輸(攜運)的單位及個人。

獲得批准設立的營業性射擊場,依法向公眾提供射擊運動槍枝和彈藥,在封閉的區域內進行射擊娛樂活動的經營性射擊場所。

獲得民用槍枝持槍證,依法從事民用槍枝使用的單位及個人。

二、監督檢查內容

(一)是否未經許可,運輸(攜運)槍枝、彈藥的;

(二)需要運輸(攜運)槍枝、彈藥的,是否向公安機關如實申報攜運槍枝、彈藥的品種、數量和運輸的路線、方式;

(三)是否隨身攜帶槍枝運輸許可證件、槍枝(彈藥)攜運證件;

(四)運輸槍枝是否依照規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閉式運輸裝置,由專人押運;

(五)途中停留住宿的,是否報告當地公安機關;

(六)運輸槍枝、彈藥是否依照規定分開運輸;

(七)是否完全按照營業性射擊場建立的規章制度相關內容執行;

(八)配置民用槍枝(射擊運動槍枝)的單位和個人對槍枝的使用和管理情況;

(九)其他違法、違規事項。

三、監督檢查方式

定期檢查及不定期抽查。

四、監督檢查措施

按照槍枝(彈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進行。

五、監督檢查程式

(一)制定檢查計畫,確定檢查內容;

(二)實施檢查;

(三)檢查結果彙總;

(四)通報檢查結果;

(五)整改後處理。

六、監督檢查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射擊競技體育運動槍枝管理辦法》、《營業性射擊場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等進行處理。

第六項:對爆破作業行政許可、備案的監督管理

一、監督檢查物件

獲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依法從事爆破作業的企業和單位。

開採礦產資源審批事中事後監管細則

為進一步規範礦山企業的採礦行為和規範礦業秩序,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督檢查工作,推動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綜合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工作,強化對準開採登記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市國土資源局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 礦產資源開採登記管理辦法 安徽省礦產資源管理辦法 ...

財務監管制度

3 對學校支出方面的監督。學校各項支出是否按預算規定的範圍 內容與要求進行支付,有無亂支亂用 損公肥私 假公濟私與 盜竊等情況,有無應在學校自有經費中開支的而在財政性經費中列支的情況 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是否真正堅持以教學為中心 為教學服務,講求辦學效益 是否嚴格執行了費用開支標準,有無擅自擴大範...

電子監管制度

藥品電子監管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電子監管品種的管理,確保上傳到電子監管網的資訊準確無誤,產品流向資訊真實 可追溯,制定本制度。2 依據 關於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食藥監辦 2008 165號 國家局 藥品電子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關於實施藥品電子監管工作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 食藥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