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管理措施及獎罰制度

2023-01-01 06:51:05 字數 4822 閱讀 8881

1、目的

為降低產品成本,提高產品品質,激勵優秀員工,減少人為損失,提公升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適應範圍

適用於本公司產品所涉及的品質活動範圍。

3、權責單位

企管部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之起草工作。

總經理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之核准。

4、定義

4.1輕微品質異常

產品在製程中發生品質異常,數量不超過5件/批次。返工或報廢金額小於100元的品質問題。

4.2一般品質異常

指產品未出廠,下工序發現上工序造成返工或報廢的品質問題;不良率大於20%(返工數量大於10件小於20件/批次;損失金額大於100元、小於1000元)。或出廠後發現不良被客戶讓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貨的品質問題。

4.3重大品質事故

(1)被客戶嚴重警告或罰款。

(2)退貨或返修(數量大於20件/批次)。

(3)產品報廢(報廢金額大於5000元)。

(4)違規操作造成裝置損壞延誤交期。

4.4特大品質事故

(1)因品質問題而被客戶取消**商資格。

(2)因品質異常造成對方嚴重人身**、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

5、責任劃分

5.1 各生產小組必須對所加工、裝配、自檢的產品品質負責。

5.2 檢驗科應對經檢驗(來料檢驗、製程檢驗、成品檢驗、出貨除錯檢驗)後的產品品質負責。

5.3 工程技術、研發人員應對設計圖紙、工藝的準確性負責。

5.4 倉庫人員應對倉儲的物料儲存品質負責。

5.5 採購人員對採購訂單檔案的準確性、交期負責。

5.6 部門負責人負有品質監督責任。

5.7 銷售送檢人應先對檔案確認產品型號規格後,方可送企管部檢驗。

5.8 若責任暫時無法劃分,經企管部調查後開品質會討論並報總經理裁決。

6、品質指標

6.1來料: 單批次檢驗合格率》95%(每月)

6.2製程: 單批次檢驗合格率》97%(每月)

6.3成品: 單批次檢驗合格率》99%(每月)

6.4出貨: 單批次檢驗合格率》99.5%(每月)

6.5一般客戶投訴(外觀投訴)<1%(每月)

重大客戶投訴(功能投訴)<0.3%(每月)

客戶投訴次數<5次(每月)

7、 處罰條例

7.1流程異常處罰細則:

7.1.1 多次送檢(首檢)不合格(連續兩次,每次2個輕微不合格點以上者),生產人員應負有不自檢或自檢不到位責任,給予處罰20元。

7.1.2 批量品質異常,每批次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7.1.3 未接到生產通知擅自加工生產的,或者不嚴格按照生產單及圖紙要求生產的,給予處罰生產主管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負80%責任,生產主管20%責任,每批次按損失成本價值的30%給予處罰。

7.1.4 未經檢驗科檢驗人員確認,擅自把產品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出貨的,對責任人給予處罰100元/次。如引發下工序質量問題或客戶投訴的,追加處罰100元/次。

7.1.5 倉庫人員必須確認產品檢驗狀態(是否檢驗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狀態不清楚的產品,違規接受此類產品者,對責任人給予處罰50元/批次。

未經檢驗人員檢驗合格、允許通過的產品,禁止出貨,否則對責任人給予處罰50元/批次。

7.1.6 在各工序加工的過程中操作者損壞或報廢品超出規定的標準(折合材料**100元以上),由車間主管折合計算並提交報告,按所有已產生的成本**50%賠償。

私自藏匿、銷毀報廢品,一經查實,除按所有已產生的成本**賠償外,另給予處罰50元。

7.1.7 裝車發貨前,出貨人員必須確認產品外包裝是否貼有「合格」印記或標籤,若沒做產品檢驗,禁止出貨,否則對責任人給予處罰50元/批次。

7.1.8 客戶處發現品質異常,不良率大於5%,對檢驗員給予處罰50元,如不良屬於外觀問題或品檢員已反應並要求挑選/返修的不良,加工單位責任人負同等責任。

7.1.9 對故意將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為者,一次性給予處罰100元,情節嚴重的辭退處理。

7.1.10 對未徵得檢驗人員同意的情況下,私自撕下或塗抹品檢人員已粘的狀態標識(如合格標籤、pass印章、不合格標籤等),處以給予處罰50元/次。

7.1.11 檢驗人員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確判定,如不被及時執行,或遭到辱罵、毆打等人身攻擊的,視情況給予肇事者處罰10—100元不等,情況特別嚴重的經企管部報總經理審批給予肇事者開除處分,並賠償受害人醫療費用及其他損失。

7.2品質異常處罰細則:

1)檢驗科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a 因來料檢驗失誤(無法檢驗的專案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產出不合格品,iqc給予處罰50元/批次,半成品來料以通用抽樣計畫抽樣檢驗。

b 首檢判定失誤,造成產品不合格時,給予處罰50元/批次。

c 首檢正確,生產過程產生不良,巡檢員要對巡檢不力負責(兩小時內生產完成的產品除外)給予處罰30元。

d 產品品質引起客戶市場書面投訴,但是未退貨及返修的每單處罰30元/批次,未經檢驗的按非法加工或轉序處理。

e 產品品質引起客戶重大投訴或退貨,每單給予處罰100元,未經檢驗的按非法加工或轉序處理。

7.3技術部在以下情況應承擔的責任:

a 圖紙檔案,相關技術工藝為加工/檢驗的唯一參照依據,圖紙/工藝的制訂人/審核人必須對檔案的正確性負責,如因圖紙不完整,工藝制定/審核而導致產品品質事故(客戶原因/樣品除外),被其它部門及時發現,造成經濟損失100元以下的給予處罰責任工程師20元/審核工程師10元,100元以上到1000元以下,責任工程師賠償成本損失20%審核工程師承擔10%,1000以上由企管部調查原因報總經辦核准後,據情處理。

b 對客戶要求和本廠技術資料、圖紙的更改,必須有技術部書面的設計變更通知單或經技術人員簽字確認,文控部門應與使用部門進行新舊檔案的交換,如有因交換不及時或不徹底而造成產出不符合新要求的產品,對文控及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50元,對負有跟進責任的相關工程師給予處罰5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企管部調查原因報分管副總處理。

c 對生產/檢驗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工藝問題,工程部應以書面方式,最遲在乙個工作日內解決給予明確答覆,超過時限未予回覆的,對工程部相關工程師給予處罰20元。

d 客戶相關產品的設計臨時更改的,相關工程師接收後要及時通知文控或生產、企管部門因延遲或沒傳遞到相關部門造成品質問題,引起客戶重大投訴,處罰責任工程師100元。

7.4 生產部在以下情況下應承擔的責任:

a 發生輕微品質異常,對責任人一次性給予處罰10—30元(第一次犯錯者批評教育,不予處罰)。

b 發生一般品質異常,對責任人一次性給予處罰30—50元,並通報批評。

c 發生嚴重品質異常,對責任人一次性給予處罰50—200元,直接主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d 發生特大品質異常,則根據客戶的重要性,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處罰200—500元。各責任部門負責人加重處罰。

e 為預防批量不良品發生,加工產品須報首件檢驗,如未報或首檢不合格而擅自生產造成品質事故,生產部門承擔全部責任,並核查責任人給予處罰100元。

f 在檢驗判定不合格,或巡檢發現不合格,生產人員必須及時返工修復,如未返工修復並強行將不良品轉入下工序生產,對責任者給予處罰30元。

g 成品檢驗判定批量不合格(>20%)時,對作業員不自檢行為給予處罰20元/批次,生產主管20元/批次。

h 生產部無權對任何產品特別放行,特急產品需有特採評審小組確認放行,小組至少有技術/企管部門人員參加,否則對擅自決定特採放行責任人給予處罰50元。

i 生產部未按技術部設計、工藝加工,造成品質事故,由生產部相關責任人負責,並給予處罰100元。

7.5工序異常處罰細則:

7.5.1 繞線:

a、材料型別、型號、圈數等與圖紙要求不符的,給予處罰10元/批次(不良品≥3pcs),損失成本超過100元,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b、首件正確,批量生產過程**現3%以上的不良品,給予生產人員處罰20元。

7.5.2 上線:

a、線材尺寸、型別、顏色、接線次序、熱熔斷器規格等與設計圖紙要求不符的,給予處罰10元/批次(不良品≥3pcs),損失成本超過100元,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7.5.3 插片、裝鐵殼:

a、ei片型別、材質和鐵殼型別、材質等與規格書要求不符的,給予處罰10元/批次(不良品≥3pcs),損失成本超過100元,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b、批量生產過程**現3%以上的不良品(初次極裝殼方向、插破線包、鐵殼安裝座變形、骨架摔壞),給予生產人員處罰20元。

7.5.4 穿管、穿殼:

a、套管材料型別、型號、材質和殼體材料型別、型號等與要求不符的,給予處罰10元/批次(不良品≥3pcs),損失成本超過100元,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b、批量生產過程**現3%以上的不良品(穿錯套管、端子、孔位),給予生產人員20元/批次。

7.5.5 浸油:

a、混合比率與操作指導書要求不符的,給予處罰20元/批次

b、批量過程**現3%以上的不良品(漏浸、摔壞、針腳焊接處有絕緣油)給予處罰20元/批次,損失成本超過100元,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7.5.6 包裝

a、裝箱數量、針腳歪、噴碼方向、內容、貼錯標籤、標識、儲存位置與操作指導要求不符的,給予處罰20元/批次,損失成本超過100元,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7.5.7 焊接:

a、 錯焊、漏焊、尺寸超差、焊接方式錯誤、焊接牢固性不良:假焊、虛焊、脫焊等,給予處罰生產人員20元/批次(不良品≥3pcs), 損失成本超過100元,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7.5.8 送貨:

a、成品檢驗合格出貨後、經客戶投訴產品外觀批量不良(不良品≥5%)、是運送過程中(非輕拿輕放)導致給予處罰30元/批次,損失成本超過200元,按損失成本30%價值處罰,由具體責任人按責任劃分分攤。

現場質量管理獎罰措施

為提高現場管控力度,切實做到措施到位,現制定如下處罰措施,請監理單位根據此措施現行實施。一 質量 1 監理單位發出監理通知單 整改單及甲方發出涉及現場整 改的工作聯絡單必須限期整改,如不在規定時間內整改,一般性問題4天內完成,重大複雜性問題7天內完成 每延後一天罰款50元 項。2 進場材料的品牌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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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凡按加蓋有 試製用圖 印章的圖紙加工,並在批准的試製數量範圍內,因圖紙錯誤出現的質量問題不判定為質量事故,超出試製數量所超出部分造成的經濟損失為生產部工作質量事故。7 凡按未加蓋任何識別章的圖紙或無圖紙加工 不按圖紙加工而出現的質量問題,為生產質量事故。8 在加工 裝配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為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