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2022-12-31 12:51:02 字數 1488 閱讀 8891

一、行車工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行車起重作業,嚴禁無證上崗。

二、行車指揮司索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經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指揮行車。

三、行車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行車指揮制度及吊鉤、吊具、鋼絲繩報廢標準,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四、行車作業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正確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高處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嚴禁穿高跟鞋上行車,嚴禁跨越行車護欄,上下行車必須走專用的安全樓梯。

五、行車工必須保持充沛的精力上班。駕駛過程中,思想必須高度集中,不得打手機,不得幹與工作無關的事。嚴禁疲勞開車,嚴禁酒後開車。

六、行車工進班時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行車機電維修人員每天必須全面檢查行車一次,裝置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週必須聯合檢查行車一次。所有檢查必須詳細記錄。

七、仔細檢查行車的控制系統、制動器、上公升限位、聯鎖門及其他安全裝置等,特別是對三大安全部件(吊鉤、鋼絲繩、繩頭夾製器)作細緻檢查,有缺陷和隱患及時報告和處理。

八、機電維修人員每天檢查行車時,仔細檢查行車的電氣控制系統、執行機構、制動器、鋼絲繩、吊鉤吊具和安全裝置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九、裝置技術科、安全環保科每週聯合檢查行車時,要仔細檢查行車的金屬結構、機械部分、電氣部分以及吊鉤吊具、鋼絲繩等,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十、行車指揮司索人員指揮使用行車時,先仔細檢查行車吊鉤、吊具、鋼絲繩,確認其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後方可指揮行車起重作業。

十一、行車檢修時,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未拉閘停電掛牌時,嚴禁檢修行車。行車檢查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也必須嚴格執行拉閘停電掛牌。

十二、指揮行車必須由一人指揮,指揮者必須佩戴專門的行車指揮標誌,必須用口哨和手勢同時指揮,嚴禁多人指揮。行車工必須拒絕多人指揮,只能聽從一人指揮。當遇危險情況,無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訊號,行車司機都應立即停車。

十三、指揮行車時,指揮者應站在行車司機能看清指揮訊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執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十四、行車操作前必須先響鈴,後送電,並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台上無人或障礙物後,方可開車。

十五、行車工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三個動作(上下、左右、前後)同時進行,以免吊物搖擺傷人。

十六、嚴禁吊物從人頭上或重要裝置上經過,嚴禁人員從吊物下面經過。

十七、嚴格執行行車「十不吊」。

十八、違反以上制度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罰:

1、凡違章指揮行車者,每人次罰款50元,安委會成員、車間主任、作業長級人員違章指揮,加倍處罰。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根據事故的大小,加倍處罰,若觸犯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除緊急停止以外,指揮行車必須戴好棒線廠行車指揮員標誌,否則處罰20元/人次。

(2)多人指揮一台行車吊物件的,每人處罰50元。因指揮混亂而造成事故時,加倍處罰。

2、行車工進班未檢查行車,或發現行車隱患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100元,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加倍處罰。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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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七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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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行車規定 一 認真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 文明行駛 安全行駛。二 自覺服從處 隊 的統一排程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三 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 三檢 出車前 出車中 出車後車輛檢查 確保 四良 制動 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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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指揮行車時,指揮者應站在行車司機能看清指揮訊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執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十四 行車操作前必須先響鈴,後送電,並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台上無人或障礙物後,方可開車。十五 行車工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三個動作 上下 左右 前後 同時進行,以免吊物搖擺傷人。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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