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7 02:36:20 字數 523 閱讀 3677

十三、指揮行車時,指揮者應站在行車司機能看清指揮訊號的安全位置上。當跟隨負載執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人員或障礙物。

十四、行車操作前必須先響鈴,後送電,並確認大車軌道和小車平台上無人或障礙物後,方可開車。

十五、行車工在開動起重機時,禁止三個動作(上下、左右、前後)同時進行,以免吊物搖擺傷人。

十六、嚴禁吊物從人頭上或重要裝置上經過,嚴禁人員從吊物下面經過。

十七、嚴格執行行車「十不吊」。

十八、違反以上制度的,根據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如下處罰:

1、凡違章指揮行車者,每人次罰款50元,安委會成員、車間主任、作業長級人員違章指揮,加倍處罰。因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根據事故的大小,加倍處罰,若觸犯刑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除緊急停止以外,指揮行車必須戴好棒線廠行車指揮員標誌,否則處罰20元/人次。

(2)多人指揮一台行車吊物件的,每人處罰50元。因指揮混亂而造成事故時,加倍處罰。

2、行車工進班未檢查行車,或發現行車隱患未及時匯報處理的,罰100元,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的,加倍處罰。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 安全行車規定 一 認真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 文明行駛 安全行駛。二 自覺服從處 隊 的統一排程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三 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 三檢 出車前 出車中 出車後車輛檢查 確保 四良 制動 轉...

行車安全管理制度

一 行車工必須經特種裝置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行車起重作業,嚴禁無證上崗。二 行車指揮司索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教育,經培訓合格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指揮行車。三 行車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行車安全操作規程 行車指揮制度及吊鉤 吊具 鋼絲繩報廢標準,嚴禁...

行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電動葫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第1章崗位職責 一 電葫蘆操作工 訊號工崗位職責 1 電葫蘆操作工 訊號工必須熟練掌握行車起吊 執行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效能,必須經考試合格取得 特種行業操作證 方可上崗。2 電葫蘆操作工與訊號工配合作業時,思想應高度集中,密切聯絡溝通,謹慎操作,必須做到令行禁止。3 服從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