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行車安全的管理,堅持「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方針,增強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行車規定
(1)認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2)自覺服從排程和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3)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後車輛檢查),確保「四良」(制動、轉向、燈光、訊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4)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嚴禁酒後駕車。
(5)駕車時繫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先慢、先讓、先停)
(6)按規定對車輛進行年檢年審。
(7)做好出車臺帳,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五無」)
(一)車況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二)遵紀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三)服從排程,無誤時誤事現象;
(四)服從管理,無私自出車
(五)安全行駛,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及補貼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五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行車獎。
3、年度內超過三次違章,取消安全行車獎。
(二)安全獎標準:
全年安全行車獎1200元/人;
(三)駕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
3、負同等責任者,每次扣除當年安全獎1/2;
4、負次要責任者,每次扣除當年安全獎1/3。
(四)行車補貼:
台州地區範圍內出車無補貼,台州範圍外浙江省內出車補貼30元/往返;浙江省外出車補貼50元/往返。
(五)其它責任情況的扣獎。
1、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200--500)元/次處罰。
2、發生交通違規行為,駕駛證扣分由違規人員自行承擔。
3、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調離駕駛崗位。發生事故後逃逸者,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機關車隊安全行車管理制度
為貫徹落實 道路交通安全法 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方針,增強機關車隊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一 安全行車規定 一 認真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 文明行駛 安全行駛。二 自覺服從車隊的統一排程和管理,積極參加局機關組織...
行車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行車使用安全,維修,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行車只限於熟悉使用方法並經培訓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員使用 有行車證 2行車的工作負荷,不准超重載重規定。行車檢修時,必須將吊鉤降放在地面。3每台行車由車間負責人指定責任人,在沒有得到責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行車。4起吊工作有統一的訊號,起吊操作人員...
行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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