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管理制度

2021-06-24 16:15:38 字數 1168 閱讀 1255

一、編制目的

為規範苑區電動自行車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電動自行車管理總則

1、苑區電動自行車為辦公所用,不可公車私用,僅限在苑區及必要道路上行駛。

2、電動自行車實行「定人定責,集中管理」,誰使用、誰負責車輛的保管、維護報修,使用人員必須保管好自己的車輛,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導致損壞或丟失,由保管人自行解決。若非人為故意,及時向辦公室報告處理。

3、車輛使用人需做好車輛的維護和保養工作,保持車況良好。在駕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是否有碰撞、損壞、配件失靈、失竊、電量虧欠、輪胎虧氣等有關情況,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理。

4、在行車過程中,使用人必須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駕駛,避免發生違章事故,嚴禁酒後駕車,嚴禁開鬥氣車、相互飆車、賽車。

5、電動自行車統一在指定地點擺放,服從辦公室的管理。

6、辦公室是車輛管理部門,對於不愛護車輛、違規使用的人員有權取消其車輛使用的權利。

三、車輛的使用

車輛使用實行定人定責制度,車輛鑰匙由辦公室車輛專管員統一管理,各部室需要人員可到辦公室辦理領用登記並簽定《電動自行車使用安全責任書》後方可領用。

四、車輛的維護保養

1、車輛使用人有義務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及清理,車輛專管員將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三次存在較大問題的將終止其使用權。

2、電動車在使用前應注意檢查車況是否良好,如輪胎氣壓是否充足,前後剎車是否靈敏,整車有無異響,螺絲是否鬆動,電池是否充足電等,做到安全出車,對自己負責,對車輛負責。

3、在車輛剛啟動時,應緩慢加速,避免瞬間急加速損傷元器件。

4、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行駛中應儘量減少頻繁剎車、啟動,以節省電能。行駛中剎車時應鬆開調速把,以免損害電機及其它機件。下車推行時,應關閉電源,以防推行時無意轉動調速把,車子突然啟動發生意外。

5、充電時應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電器,每個品牌的充電器與電池的效能是相匹配的,只有專用充電器,才能達到最佳充電效果。

6、充電器內含高壓線路,不要擅自拆卸。充電時,充電器上不要覆蓋任何物品,應放置於通風處,同時注意防止液體和金屬顆粒進入充電器內部,防止跌落與撞擊,以免造成損傷。

7、長期不用時,要每過乙個月充一次電,要將電池裡的電充滿後存放,切忌不能在虧電的狀態下存放。

五、車輛的維修

由辦公室統一負責維修,使用人員要及時按照要求填寫《電動自行車報修單》(見附件)並將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

附件:電動自行車報修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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