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管理制度

2021-06-03 02:03:52 字數 1326 閱讀 6981

1、12周歲以下的學生不能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不准騎自行車上下學。

2、進出校門要推著自行車走,不准在校內騎車。過行人路或三岔路口時也要下車推著走,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過」。

3、自行車要按學校規定的地點擺放,擺放要有次序、整齊、及時上鎖,不隨便在停車棚玩耍,玩弄自行車。

4、騎自行車上下學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不撐傘騎車、不脫把騎車、不與機動車搶道、不騎快車、不平行騎車、不帶人、不騎無剎車、無擺腳和無響鈴的自行車。學校和家長要不定時的檢查自行車的安全效能。

5、不要在惡劣的天氣裡騎車,如雷雨、颱風、下雪或積雪未化、道路結冰等情況。

學生自行車管理規定(試行)

為了規範自行車管理秩序,確保自行車停放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白天自行車一律停放在校南牆車棚內,按學校劃定的地段,分級、分班對號登記管理,不准超越班際亂停亂放。

二、自行車排列先裡後外,擺放整齊,不得影響校容和阻塞交通。

三、自行車到校後必須鎖好,並自己保管好自行車鎖匙。建議不騎貴重的自行車。

四、中途因有特殊情況要用車者,須向車輛保管員報告,憑學生校牌和班主任批條,方能取車。沒有特殊情況,中途不得隨意取車。

五、自行車借與他人使用,須由車主向車輛保管員說明,所借人方能取車。

六、遵守學校規定的自行車託管時間,超過託管時間,自行車保管自己負責,超過託管時間自行車失竊,車主後果自負。

七、住宿生的自行車一律停放在校內車棚指定位置,平時不得隨意騎用。

八、車輛保管員每天對到校的學生自行車實行逐輛登記,其記錄作日後自行車失竊賠償的依據。

九、在管理時間內,學生能遵守學校自行車管理的有關規定,而自行車失竊,失竊車主應馬上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報告車輛保管員或德育處。經核實後,學校參考市公安局有關規定,酌情給予經濟賠償。若違反學校自行車管理有關規定而造成失竊,其損失由其個人承擔,學校不給予賠償。

十、自行車停放保管時間:上午7:10-12:

00,下午14:15-18:00,每班協管學生到崗時間:

上午7:20-7:30,下午14:

20-14:40。

十一、德育處每天早上和下午對各班自行車停放情況進行檢查,其結果納入班級評比。

十二、自行車停放檢查標準:

①後輪擺成一條線,前把方向一致,自行車排列整齊,車棚內衛生清潔的滿分(10分)。

②排列不十分整齊的酌情扣1—2分。

③本班自行車每多一輛扣1分。

④對不按規定位置擺放,或放入其它班級位置的每一輛扣1分。

⑤無自行車協管學生的班級最高分不超過8分。

⑥對於自行車擺放混亂或停車處衛生髒亂的班級,最高分不得超過5分。

⑦自行車不上鎖每輛次扣2分。

十三、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德育處。

自行車管理制度

自行車要有車鎖,鎖好車後方能離開,自行車必須存放整齊,以部門為單位用鋼繩加鎖。自行車棚管理制度 一 校內住宿生自行車統一存放在車棚內,通生自行車存放在指定位置,教職工自行車按規定地點存放。二 存放自行車的學生要服從管理,照章訪問。三 凡存放的自行車要有 車鎖,車撐,新車要加防盜鎖,鎖好車後方能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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