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車管理制度

2023-01-04 14:18:05 字數 5175 閱讀 7012

一、裝置管理負責人、行車工、起重工崗位責任制;

二、行車工、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三、行車執行管理制度;

四、行車日常巡檢及定期報檢制度;

五、行車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六、行車使用維護保養制度;

裝置管理負責人、行車工、起重工

崗位職責

1、裝置管理負責人

1) 對廠領導負責,在廠領導直接領導下,組織部門全體員工對廠的生產、裝置(含工具、工裝、摸具)、動能、安全環保、定置管理等工作進行計畫、組織、指揮、協調、考核。建立健全相關的管理制度。

2) 根據廠生產計畫、生產技術準備計畫,組織編制站的生產作業計畫,經審查、批准後組織實施。

3) 按照生產作業計畫組織作好廠生產排程管理工作,定期召開生產排程例會,協調生產協作關係,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按計畫要求按時完成各項生產任務。

4) 組織作好廠質量管理,認真執行相關制度和規定,嚴格執行「**準」(不合格原料不准入廠、不合格原材料不准投產、不合格半成品不准轉序、不合格成品不准出廠、不合格成品不准計產值)規定。確保質量滿足使用者要求。

5) 組織編制廠生產裝置(包括一般裝置和特種裝置)及動能設施更新、改造與維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廠安全文明生產和定置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裝置及動能滿足生產及發展要求,安全工作符合規定要求。

6) 組織建立健全廠有關生產、質量、裝置、動能及安全工作的各類原始記錄、統計臺帳、統計報表。保證各種原始記錄完整、準確和可追溯性。

7) 組織搞好庫管理工作,保證生產的連續性、節奏性及有序性。

8) 按計畫要求,。配合營銷部門作好產品發運工作。

9) 執行《部門通用職責》。

10) 完成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及廠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2、行車工

1) 按時上崗並堅守崗位,執行制度,服從分配,主動配合生產,服務周到熱忱。

2) 上崗前認真做好準備,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裝置的完好狀況,檢查電鈴,開關靈敏狀況,清除隱患,切實注意安全,嚴格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3) 嚴格聽從起吊負責人的指揮,思想上高度集中,輕起輕放,兩車執行間距要兩公尺以上並互傳訊號,嚴防碰撞,嚴禁突然倒車,剎車和將吊勾起至電葫蘆處,工作中要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

4) 堅持文明生產,搞好裝置維護保養及環境衛生,工作結束後,車停定位,勾收定高,關閉總開關與主導開關。

5) 參與班組織管理和落實崗位經濟責任,搞好本職工作,如實填寫各類原始記錄和交**記錄。

6) 努力學習科學文化,參加安全技術培訓,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7) 完成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及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3、起重工

1) 堅持崗位,執行制度,面向生產,隨叫隨到,負責鋼絲繩的編結。

2) 按時上崗,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認真做好各項生產準備,檢查選擇起吊工具,調動路線,物品停放場地,對關鍵工件,精密工件要正確吊運,並做好保護措施。

3) 嚴格遵守工藝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機具,吊繩、吊勾,與吊車工緊密配合,思想集中,指揮正確,位置適當,視野清晰,高度適當,人隨物走,隨時觀察周圍環境情況,起放平穩,牢固、不碰撞、不劃傷,多人操作由主操作統一指揮,確保產品質量和安全生產。

4) 堅持文明生產,及時清理現場,做到工完場潔,吊繩、吊勾等工具應擺放整齊,做到餘料,工件堆疊放整齊,過道暢通無阻。

5) 參與班組管理和落實崗位經濟責任制工作,關心集體,積極協助吊車工進行裝置維護及保養,如實填寫各類原始記錄,認真做好交**。

6) 努力學習科學文化,開展「雙革」活動,提高技術水平,改善服務態度,提高服務質量。

7) 完成職責範圍內的其它工作及領導交辦的臨時性任務。

行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

1.行車工是特殊工種,應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3.檢查裝置,內容有:

1)大、小車捲揚限位是否可靠。

2)緊急開關應可靠。

3)剎動器、緩衝器是否失效。

4)各種電氣是否正常。

5)電鈴是否失效。

二、工作中

1.操作前,操作中須嗚鈴警示。

2.服從起重工的指揮。

3.起動和停止裝置時應緩慢。

4.禁止三種動作同時操作。

5.停止時應使用制動器,禁止打反車制動。

6.為了防止相碰,兩車的安全距離應保持在2m以上。

7.起吊的重物應在通道線上方行走。

8.起吊過程中十不吊:

1)過重的不吊。

2)繩索不牢不吊。

3)訊號不明、重量不清、光線不清楚不吊。

4)利用行車吊住工件加工不吊。

5)工件上有人或存放物不吊。

6)不歪拉、斜吊。

7)氣瓶、**物不吊,

8)有稜口未墊好不吊。

9)埋在地下且基礎牢固的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9.下列之一情況的應停止操作:

1)限位失靈,控制失靈。

2)制動器、緩衝器失效。

3)鋼絲磨損超標。

4)大、小車啃齒。

5)橋梁變形。

三、工作後

1.保養裝置。

2.關閉電源。

3.做好交**工作。

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工作前

1.起重工是特殊工種,需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後,考試合格,取證上崗。

2.上崗前,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帽。

3.檢查吊索,吊具應完好,並在檢驗合格期內。

二、工作中

1.應明確吊物重量,行車不允許超負荷執行。

2.起吊前,針對被吊重物,選擇合適的最佳起吊方法。

3.選擇合適的吊運路線。

4.吊具要掛準,重物起吊後吊索的夾角不大於1200。

5.對於有稜角的重物,應在稜角處包好後再進行起吊,以免損壞吊索。

6.吊運高度應距地面0.5m左右,不得太高或者太低。

7.吊運熱工件時,應在工件冷卻至3000c以下時方可吊運。

8.指揮吊運過程中,起重工的指揮手勢和訊號應準確。

9.吊運過程中,起重工應人隨物走,但不得站在起吊的重物下。

10、吊運的工件不得在危險品,易燃易爆品和人的上部行走。

三、工作後

1.一切起吊的用具應放在規定的地點。

2.做好交**,並把起重工具的使用情況填入起重工具登記薄。

行車執行管理制度

1 操作者必須熟悉起重機的結構和效能,經考試合格取得「特殊工種操作證」後,方能進行獨立操作,並遵守安全守則。

2 按照潤滑規定加足潤滑油料,加油後要將油箱、油杯等的蓋子蓋好。

3 每班開動前必須進行以下各項檢查:

3.1 吊鉤鉤頭、滑輪有無缺陷;

3.2 鋼絲繩是否完好,在捲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脫槽現象;

3.3 大車、小車及起公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3.4 各傳動機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公升限位及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3.5 行車執行時有無異音。

3.6 若發現缺陷或不正常現象,應立即進行調整、檢修,不得遷就使用。

4 開車前,應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後方可開車。

5 起車要平穩,並逐檔加速:對起公升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在1~2秒鐘;對執行機構每檔轉換時間應不小於3秒;對於起重量各檔轉換時間應在6~18秒,視起重量而定,嚴禁高檔起動。

6 嚴禁超規範使用起重機,必須遵守《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中「十不吊」的規定:

6.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6.2 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6.3 吊索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6.4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不吊;

6.5 歪拉斜掛不吊;

6.6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動物的不吊;

6.7 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性物品不吊;

6.8 帶稜角刃口物件未墊好的(防止鋼絲繩磨損或割斷)不吊;

6.9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6.10 幹部違章指揮時不吊。

7 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在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公尺後,將重物下放,以檢查制動器的效能,確認可靠後再進行正常作業。

8 操縱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穩,吊鉤轉動時不准提公升,防止鋼絲繩出槽。

9 大、小車行駛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為停車手段,也不准用反車達到制動目的。

10 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10.1 提公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

10.2 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處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10.3 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10.4 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11 禁止起重機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操作者和掛索人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12 起重機執行時,嚴禁人員上下,嚴禁在軌道上或行走臺行走,也不許從事檢修。

13 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必須乙個鉤乙個鉤地單獨工作,以免兩鉤相撞。

14 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准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公升到接近極限位置高度,吊鉤上不准掛著鋼絲繩。

15 同一跨度內有多台起重機工作時,必須保持1.5公尺距離,以防相撞。工作需要靠近時,應經鄰機同意,但最小距離應在0.3公尺以上。

16 禁止兩台起重機同吊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兩台同吊時,應採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機均不得超過負荷,並由總機動師或總工程師在現場指揮,方可起吊。

17 在正常工作中變換執行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扳到「零位」,當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後再行換向開車。

18 電器各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不准隨意調整和更換。

19 工作中,制動器、軸承和電器等部位有過熱、異音或異常現象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20 露天作業的起重機,在風力大於6級或遇雨時應停止工作。不工作時必須將起重機開至指定位置停放,並可靠地固定好。

21 如係有磁碟、抓斗的起重機,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21.1 使用磁碟或抓斗工作時,必須保證電纜和鋼絲繩運動速度一致,不得使磁碟、抓斗轉動,以免電纜和鋼絲繩相互纏繞事故;

21.2 不准用電磁碟吊運溫度在200℃以上的工件;

21.3 使用抓斗時,不准抓取整塊物件,避免在吊運中滑落;

21.4 當發現電磁盤有殘磁時(切斷電源後有部分重物不脫離電磁盤),應停止運轉,進行檢修。

22 吊運作業完畢後,將起重機開到指定地點,小車開到駕駛室一端,吊鉤公升起,全部控制扳到「零位」,切斷電源,並清掃擦拭,保持清潔。應做好當班執行記錄和交**工作。

行車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行車使用安全,維修,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1行車只限於熟悉使用方法並經培訓懂得操作方法的人員使用 有行車證 2行車的工作負荷,不准超重載重規定。行車檢修時,必須將吊鉤降放在地面。3每台行車由車間負責人指定責任人,在沒有得到責任人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行車。4起吊工作有統一的訊號,起吊操作人員...

安全行車管理制度

為行車安全的管理,堅持 安全第 一 預防為主 方針,增強駕駛人員安全行車的責任意識,確保人身和車輛安全,制訂本制度。一 安全行車規定 1 認真執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 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 文明行駛 安全行駛。2 自覺服從排程和管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3 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

自行車管理制度

1 12周歲以下的學生不能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不准騎自行車上下學。2 進出校門要推著自行車走,不准在校內騎車。過行人路或三岔路口時也要下車推著走,要做到 一停 二看 三過 3 自行車要按學校規定的地點擺放,擺放要有次序 整齊 及時上鎖,不隨便在停車棚玩耍,玩弄自行車。4 騎自行車上下學要注意安全,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