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021-06-07 02:36:20 字數 890 閱讀 3822

根據《成都市公共汽車客運企業及客運駕駛員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成交發[2006]524號檔案)和《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以及公司的規章制度,按時交納稅費。

二、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服務資格證5—10日,停業整頓3—5日,扣除風險保證金500—1000元,一次記12分。

(一)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負有責任的(另按《車輛經營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九條處理);

(二)將車交個非本車駕駛員駕駛或駕駛他人車輛營運的;

(三)拒絕接受檢查的。

三、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暫扣服務證1—3日,扣除風險保證金200—500元,一次記6分:

(一) 宰客、甩客、拒載,經舉報並查實的;

(二) 辱罵乘客的;

(三) 逾期3日不交納稅費的;

(四) 超期二級維護和保險脫保的;

(五) 安全檢查中發現隱患不按期整改的。

前述第(三)項,每逾期一日加收總額的3%滯納金,逾期兩個月以上的,按違約開除,並扣除所交全部安全風險金。

四、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如違章上下客、違章停車、超速超載、違章調頭等,被交通主管部門處罰或違反其他安全管理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記分,扣除50—100元的風險保證金。

五、因該車或人員的過錯違反其它法規調理,損害公司榮譽或給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和經濟損失,被新聞**暴光或被上級有關部門因該車事故處罰公司的經濟損失概由該車經營權主和車主駕駛員全額支付,扣除風險保證金1000—3000元,並通報開除。

六、凡被扣除風險保證金的,其風險保證金必須及時補足兌現,否則不辦理一切營運手續、拒不執行的解除協議,並按違約扣除違約金,情節惡劣的予以通報除名並上報主管部門依照條例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七、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總則 一 為了加強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法律 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二 凡在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 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外,都應遵守本辦法。三 公司各科室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和安全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帶頭...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二 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 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 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 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 經公司組織對...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第二條 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 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 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 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 經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