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2:35:21 字數 4018 閱讀 6787

第一條總則

一、為了加強公司所屬機動車輛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凡在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從事機動車輛駕駛工作的人員,除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外,都應遵守本辦法。

三、公司各科室積極參與安全管理和安全宣傳活動,教育所屬人員帶頭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和本辦法,協助安全管理科履行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條安全教育

一、駕駛員每月必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學習時憑「安全學習記錄「卡登記考核。全年累計3次不參加學習者,不予辦理年審手續,並送有關部門處理。

二、駕駛員因事不能按時參加學習的,事後一周內,自動到安全管理科補課,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者,每次罰款30元。

三、凡違章肇事駕駛員,由安全管理科組織學習教育或上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參加輪訓。被通知輪訓學習的駕駛員,不得藉故拒絕參加接受教育。

四、車輛經營業主,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一次,按車輛年審日期組織學習,按駕駛員學習考核辦法考勤,無故缺課的按本辦法第十條處罰。

第三條證照管理

一、駕駛公司所屬各類車輛的駕駛員,必須經安全管理科審查批准,辦理內部準駕證,方准駕駛公司車輛。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公司車輛的人員,視為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罰款50—200元。

二、駕駛公司客運車輛的機動車駕駛員,須按《重慶市華榮凱華物流****交通安全協議書》交納安全信譽保證金。發生重特大事故沒收其保證金,並由當事人補交不足部分。無重特大事故者,退還保證金(不計息)。

三、駕駛證、行駛證、從業資格證書、準駕證和機動車號牌遺失等需補辦,由當事人向安全部門申報,經審核屬實後出具補辦申請,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

第四條駕駛證年審

一、凡公司所屬駕駛員,無違章、肇事,按時參加安全學習的憑「安全學習紀錄卡」到安全管理科辦理年審相關手續。

二、職業道德水準低,駕駛技能差,事故頻繁,不服從安全管理,全年3次以上不參加安全學習以及不再適宜從事駕駛工作的,安全管理科不予辦理年審簽章手續。

三、駕駛員證照年審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繳納安全活動有關經費,駕駛證戶籍非本公司出具年審手續的,須向安全部門繳納一定的安全管理費。

第五條駕駛員行車規定

駕駛員在行駛中除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行車規定:

一、駕駛車輛時,須待駕駛證、行駛證、客運準駕證和公司安全管理科製發的內部準駕證,證件不齊或證件未按規定審驗或審驗不合格者,不准駕駛車輛。證件不得轉借、塗改或偽造。

二、嚴禁酒後開車,駕駛車輛時不准吸菸、飲食、閒談或由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不准穿拖鞋駕駛車輛,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渡疲勞時不准駕駛車輛。

三、不准超速行駛;嚴禁下坡空檔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嚴禁將車交給沒有駕駛資格或不符合跟車實習的人以及外單位人員駕駛。

四、不准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資格不相符合的車輛;不准駕駛安全裝置不符合規定或機件失靈的車輛;不准人貨混裝;不准駕駛裝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不准私自聘請不符合公司安全管理規定的人員駕駛車輛

五、車門未關好不准行車,車未停穩不准開車門下客,防止車門、車頂傷人及其它意外事故發生。

六、駕駛車輛時須做到遵章守紀、禮貌行車,中速行駛。轉彎時做到減速、鳴號、靠右行和隨時準備停車;起步做到一看車輛周圍上下有無障礙,二看儀表是否正常,三看有無車輛超車、會車;會車時做到先讓、先慢和先停;超車時做到不強行超車,讓車時不能讓道不讓速;停車做到選好地點,掛好排擋,拉好手剎,塞好三角木;行車中做到情況不明慢,視線不良慢,起步、會車、停車慢,通過交駐路口、狹路、橋梁、彎道、險坡、繁華路段慢;行車中還須做好掌握車輛安全技術狀況,掌握道路及裝載情況,掌握氣候及地區變化,掌握各種車輛動態,掌握行人、兒童及牲畜活動的特點。

七、雨霧天能見度不足30公尺,車輛不得載客駛出車站,能見度達到30公尺以上時,必須指定一名觀察員坐在右前排位置協助駕駛員觀察路況,慢速行駛。途中遇濃霧時,必須就地停車,不得冒霧行駛。通過泥濘路段時,要嚴格控制車速,遇危險路段,應停車察看路況,待確認安全後,方能通過,不准盲目冒險行駛。

八、車輛加油時,必須熄火,不准載客加油。

九、駕駛員在開車前、行駛中、收車後必須做好安全例保工作,經常保持車容整潔,嚴格按照車輛保養規定,按期進行保養,使車輛長期保持良好技術狀態。

十、駕駛員須嚴格遵章守紀,自覺服從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檢查和指揮;遵守運政法規,服從運政管理和公司排程管理,車輛加班或包車外出,必須經有關領導和部門批准,不准私自加班。改變營運線路。

十一、駕駛員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自覺安排好休息時間,保證足夠的休息,以較好的精力投入駕駛工作,嚴禁疲勞駕車。

十二、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必須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向交警部門和公司報案,聽候處理,不得偽造或開車逃逸現場。

十三、肇事駕駛員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吸取教訓,寫出深刻檢查,依照本制度規定接受處理。

第六條駕駛員考核錄用

一、車輛經營者聘用駕駛員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嚴格審查。雙方簽訂《駕駛員聘用合同》,領取內部準駕證後方能上車。

二、車輛經營與聘用駕駛員簽訂合同時,由駕駛員向公司安全管理科交納安全學習保證金200元。

三、被聘用的駕駛員應承擔車輛執行安全責任,遵守交通法規,做好發車前、收車後、行駛中的例保作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經營者和公司安全管理科報告。

四、督促車輛經營者按期保養車輛,不違章行車,敢於反對違章指揮。

五、駕駛員在受聘期間,發生重大以上責任事故,保證金全部扣除,需再聘按原程式辦理。

第七條違章處罰

一、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0元罰款,扣車學習一星期,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

1、 無證開車或將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

2、 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3、 酒後開車;

4、 人工自流供油;

5、 偷開他人機動車輛;

6、 發生宰客、甩客的;

7、 未經公司進行資格審查,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開車肇事的;

8、 發生交通事故被吊銷執照,又在其他地區以不正當行為騙取、購買駕駛證駕駛客車的。

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200元罰款。

1、 客車載運危禁物品;

2、 將車交給實習駕駛員單獨駕駛;

3、 使用失效駕駛證、行駛證;

4、 私自帶學徒開車;

5、 發生重特大事故苗頭;

6、 不按車輛保養計畫進行車輛保養作業的;

7、 發生營運糾紛故意堵車、造成交通堵塞的;

8、 無公司內部「準駕證」駕駛營運車輛的。

三、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100元罰款

9、 擅自改變營運線路的;

10、 指使強迫駕駛員違反《道條》和本制度駕車的;

11、 嚴重超載、超速的。

四、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50元罰款

12、 駕駛轉向、制動機件有嚴重不符合安全要求車輛的;

13、 人、貨混裝,駕駛室超負、腳踏板、車頂站人行車的;

14、 車未停穩上下乘客的;

15、 穿拖鞋開車的。

五、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30元罰款

16、 駕駛車輛時不帶駕駛證、行駛證、準駕證的;

17、 駕駛轉向燈、制動燈、後視鏡、雨刮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18、 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的;

19、 駕車時吸菸、打**、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行車行為的;

第八條肇事處理

一、公司車輛發生各類交通事故後,安全管理科須迅速組織安全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參與現場勘察、原因調查、傷員救治、車輛施救及死亡傷者的善後處理,盡量為車輛經營者減少損失。重大事故,安全管理科領導參與處理;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參與處理。

二、公司所有車輛都必須參加由公司統一組織的社會保險,參加社會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損失費用,除保險公司核賠的費用外,免賠部分一律由車輛經營者自理。凡未參加公司統一保險的車輛發生事故,一律由肇事者、車輛經營者自行解決和支付事故費用。

三、發生重、特大事故後,安全管理科須向上級主管部門寫出《事故報告書》,對事故責任、原因進行分析、制定善後處理方案,提出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預防整改措施。屬於特大事故,公司領導和安全管理科負責人應書面檢查,並接受上級處理。

第九條附則

一、辦法沒有規定的違章處罰,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重慶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二、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安全管理科解釋。

三、本辦法由安全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

駕駛員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司駕駛員必須遵守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並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二 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聘書,聘用條件為 1 須持有合法的駕駛執照 2 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 取得道路運輸管理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 4 經公司組織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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