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風險評價管理制度

2022-12-31 07:57:04 字數 3435 閱讀 9504

1.目的與編制依據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公司安全風險(以下簡稱「風險」)的評價管理,及時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為制訂風險控制措施提供可靠依據,落實「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

《安全生產責任制》(chalco-gs910125c-01-2012)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zs-awh-smp-01,2009)

2.主題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風險評價的目的、範圍和評價準則,規定了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措施管理的工作程式,明確了相關部門的風險管理職責。

3.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範圍內風險評價工作管理。

4.職責

4.1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為風險評價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訂風險評價計畫,組織實施重大專案和常規活動的風險評價,並負責協調、指導、監督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

4.2 安全環保部(以下簡稱「安環部」)負責協助組織風險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制訂風險控制措施,並參與措施落實工作的組織與監督。

4.3 生產、研發、中試、裝置動力、分析技術、行政等部門參與風險評價,負責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參與本制度的編制與修訂。

4.4 本制度由安委會組織編制、修訂。本制度經公司管理程式審核、批准後,由行政部頒布實施。安環部負責將本制度及其修訂版本報行政部備案。

5.術語與定義

5.1 風險

發生危險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與隨之引發的人身傷害或健康損壞的嚴重性組合。

5.2 風險評價

評估由危險源導致的風險、考慮現有控制措施的充分性並確定風險是否可接受的過程。

5.3 危險有害因素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財產損失、環境破壞的根源和狀態,主要表現為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

5.4 常規/非常規/異常活動

常規活動為日常生產經營中經常出現的活動,具有週期性、重複性的特點,如生產原料的採購和儲存、生產裝置設施的日常維護清潔、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使用等;非常規活動為不經常出現的市場經營活動,如新專案的建設或生產工藝改造、新裝置或新裝置的安裝使用等;異常活動為非正常情況下所採取的各類應急措施。

6.風險評價基本要求

6.1 評價範圍

風險評價的基本範圍應涵蓋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方面和可能產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所有因素,主要包括:

① 新專案的規劃、設計和建設、投產、執行等階段;

② 常規和異常活動;

③ 事故及潛在的緊急情況;

④ 所有進入作業場所的人員的活動;

⑤ 原材料、中間產品和最終產品的運輸、儲存與使用過程;

⑥ 作業場所的設施、裝置、車輛、安全防護用品;

⑦ 人為因素,包括違反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行為;

⑧ 丟棄、廢棄、拆除與處置;

⑨ 氣候、**及其他自然災害。

6.2 評價準則

① 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② 設計規範、技術標準;

③ 公司的安全管理標準、技術標準及相關規範;

④ 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目標。

6.3 評價頻率

常規活動每年評價一次,可結合年度安全總結和定期安全評價實施。非常規活動在其開始前進行,可結合安全預評價、可行性研究等前期準備工作實施。

6.4 必須實施評價的情形

在下列工作階段和出現下列情形時,公司應及時組織風險評價和風險資訊更新:

① 建設專案和技術改造專案的規劃和設計階段;

② 新產品試生產和新裝置投入使用的準備階段;

③ 改進生產工藝、技術標準、生產裝置、操作條件的策劃階段;

④ 對事件、事故和其他安全資訊有新的認識時;

⑤ 公司組織結構、崗位職責發生大的調整時;

⑥ 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與現狀不符時。

7.風險評價控制程式

7.1 風險評價的內容與方法

7.1.1 風險評價分為風險識別風險**風險控制措施三個階段實施。

7.1.2 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風險識別主要從危險物質、生產裝置、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型別四個方面辨識具體的風險源,對於具體的風險評價專案,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風險識別的內容。

7.1.3 風險**的主要任務是判斷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與危害性的結合,據此判斷風險的級別,使風險控制措施有的放矢。

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劃分各種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與危害性的等級,並將防範重點放在兩類等級的乘積較高的風險上。

7.1.4 確定風險控制措施的主要原則為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和個體防護措施。

7.1.5 公司自行組織的風險評價通常採用定性或半定量方法,如安全檢查表分析法、工作危害分析法等。

7.2 風險評價的組織管理

7.2.1 安委會負責組織公司常規活動、公司新建專案、擴產改造專案、重大技術改造專案、生產技術重大變更、建構築物主體功能變更和全廠大修的風險評價。

超出公司評價能力和評價資質的專案,由專案負責部門聘請有相應能力和合法資質的專業評價機構實施。

7.2.2 新產品中試與試生產、區域性技術變更與調整、裝置設施區域性維修或更新或其他區域性性異常活動的風險評價由專案組或專案負責部門組織,安環部協助並監督實施。

7.2.3 公司自行組織的風險評價通過評價小組實施,評價小組由各部門熟悉被評價專案和安全技術知識的人員組成,必要時可聘請公司外專家參加。

評價小組負責組織編制風險評價報告,提出風險控制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經公司安委會審核和總經理批准後付諸實施。

7.2.4 安環部參與所有風險評價活動的組織、協調。未經風險評價並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和生產安全隱患治理措施的專案不得進入施工、試生產等實質性實施階段。

7.2.5 公司鼓勵全體員工參與風險評價,積極建言獻策。對於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提出有價值意見、建議的一線員工,依據《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予以表彰獎勵。

7.3 風險控制措施管理

7.3.1 風險控制措施必須明確實施責任部門,明確落實措施所需的條件,明確落實步驟、完成時間、達到的目標和檢查確認的方式。

風險控制措施經總經理批准後實施,其中重大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檢查監督,一般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由安委會、安環部負責監督。

7.3.2 風險評價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按公司《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

7.3.3 已經確定的風險控制措施由責任部門組織對員工進行培訓、考核,保證相關人員均能熟悉風險控制和緊急情況處理的方法,並將培訓資訊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風險控制的基本資訊應設定在作業現場,關鍵資訊應張貼上牆。人力資源部負責檢查風險控制措施的培訓考核效果。

7.3.4 風險措施實施責任部門在落實措施的過程中發現新問題、新情況必須調整措施或計畫時,應向檢查監督部門(或責任人)報告,後者應及時將調整原因、調整方案等資訊提交安委會討論。

安委會負責審核調整方案,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7.3.5 安委會負責組織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效果評價,對控制效果未達到預期目的地措施修改或重新擬定,按前述程式審核批准後實施。安環部負責編制重大風險控制措施的評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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