籌資償付管理制度

2022-12-18 07:30:04 字數 1367 閱讀 3004

受控狀態

制度名稱

籌資償付管理制度

編號執行部門

監督部門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規範企業在經營中的籌資行為,降低資金成本,減小籌資風險,特制定本制度。第2條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對籌資償付各個環節的控制。

第2章籌資償付控制

第3條籌資償付的申請

1.會計人員根據籌資合同或協議的條款,在發放股利或繳納利息的規定時間前計算出應發放或繳納的數額並提出申請。

2.籌資償付申請需經財務部經理、財務總監、總裁逐級審核、批示,並就此過程做好書面記錄。第4條編制記賬憑證

1.籌資申請批准後,會計人員根據實收資本(股本)的明細賬、債券存根記錄與企業的股利(利潤)分配方案,編寫借款利息、股利或債券本金以及利息的發放清冊。

2.**與債券若由承銷商**發放,則需與承銷商簽訂**協議,並根據**協議編寫記賬憑證。第5條審核記賬憑證

1.審核人員需根據籌資合同或協議中的條款認真審核還本付息清冊中應付本金與利息的準確性。2.審核人員需認真審核股利發放清冊中應付股利總額與單**東應付股利的準確性。3.審核人員需認真核實利息支付清單與憑據。

4.審核人員核實後,由審核經辦人簽字呈交財務部經理簽批覆核。

5.財務部經理再次複核記賬憑證的會計處理的正確性和發放清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正確性,審核後簽字,呈交財務總監審核。

6.財務總監審核簽字後交予財務部經理,由財務部經理指示出納人員辦理還本付息和發放股利手續。7.記賬憑證的審核過程需做成書面記錄,禁止越級或縮短過程。第6條籌資償付的發放

考證部門

1.出納人員在接到發放清冊和記賬憑證後,需認真核對發放清冊上的金額,確保清冊上的明細金額的合計額與總計額保持一致。

2.出納人員在支付利息或股利時,需做繳納或發放記錄。

3.出納人員需注意:領取股利或債券本金時,需持本人身份證及**、債券的所有權證領取並簽字蓋章,禁止代領。

4.籌資償付時出納人員需認真核實**、債券及相關證件的真實性。

5.出納人員需在發放後的股利與利息**上加蓋「作廢」或「已發放」章,漏蓋後果由出納人員承擔。6.出納人員在籌資償付中的錯誤情節較輕者由企業內部處理,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第7條記賬與對賬

1.會計人員需根據記賬憑證、發放清冊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及時登記短期借款、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應付債券、應付股利、財務費用等明細賬,直接或彙總登記總分類賬。

2.每月月底,總賬會計需與明細賬分類會計核對雙方賬簿記錄的發生額和餘額,核對無誤後,雙方在科目餘額表上簽字確認,確保籌資償付業務會計記錄真實、可靠。

第3章附則

第8條本制度由財務部制定,解釋權、修改權歸屬財務部。第9條本制度自總裁審批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編制日期修改標記

審核日期修改處數

批准日期修改日期

公司籌資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經營運作中的籌資行為,降低資本成本,減少籌資風險,以提高資金運作效益,依據相關規範,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總部 各子公司及各分公司的籌資行為。第三條 本制度所指的籌資,是指權益資本籌資和債務資本籌資。權益資本籌資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以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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