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休假管理規定

2022-12-17 18:48:05 字數 3281 閱讀 1014

***公司

(修訂版)

為規範員工請假管理,合理安排員工的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以下簡稱x公司)具體情況,現將事假等請假事項做如下規定:

第一條事假

員工因私事須由本人辦理的,可請事假。事假可用員工本人當年年休假折抵。(一)請事假手續

1.請事假應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審批後方可離開,如遇緊急情況不能事先請假,可由本人

先通過**及簡訊等方式請假,並於事後盡快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期滿仍不能按時上班者,經批准可申請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歸者,按曠工處理。

(二)事假審批許可權

1.員工請事假,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

2.部門內設機構幹部請事假報部門經理審批,各部門正副職請事假報部門分管領導及xx公司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公司副經理請事假報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公司經理請事假報***x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三)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經領導批准可不按事假統計,並將證明隨考勤表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1.憑子女學校、幼兒園通知參加家長會的,經各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不按事假統計,根據距離公司遠近給假半天或1天;

2.員工本人住宅設施因房管部門維修或拆遷,由有關部門出具證明的且必須由員工本人在家照顧的,給假1天;

3、根據有關部門要求並出具證明,歡送子女應徵入伍,給假1天。(四)事假工資

1.員工每季度請事假2天以內(含2天)的,經各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不扣發當月正常勞動應得工資,但出勤情況應與年終經濟效益獎金掛鉤。事假不能按季度累計,需每月隨考勤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員工每季度請事假2天以上(不含2天)的,事假扣除日工資的100%,事假扣除額為:(正常勞動應得工資÷21.75天)×請假天數,15天以上(不含15天)的,只發其基礎工資;

3.事假最小單位為0.5個工作日;

4.事假一年內累計不得超過30個(含)工作日。第二條病假

員工因病**,可休病假。病假可用員工本人當年年休假折抵。(一)請病假手續1.

員工在工作日看病應及時請假,如不能事先請假須通過**、簡訊或委託他人代為請假,因急診不能事先請假,須有醫院急診證明;

2.員工請病假3日以上(不含3日),需將醫院診斷證明及醫藥處方影印件報至所在部門,並隨考勤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二)請病假程式

1.各部門員工請病假報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批,各部門將員工病假情況隨考勤報備人力

資源部;

2.部門內設機構幹部請病假報部門經理審批,各部門正副職請病假報部門分管領導及xx公司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公司副經理請病假報經理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公司經理請病假報***x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三)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停止工作進入醫療時,應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醫院診斷證明及開具的病休證明,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及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病假工資

1.員工當月累計病假3天以上(不含3天)的,每天扣除額為(正常勞動應得工資÷21.75天)×20%,病休1個月以上的,只發其基礎工資;

2.病休累計超過6個月以上(不含6個月)的,病假工資按其本人基礎工資的80%計發。如病假工資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的按當年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3.員工進入醫療期,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發;4.病假最小單位為0.5個工作日。第三條婚假

(一)員工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年齡登記結婚,享受婚假3天。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7天;

(二)員工休婚假原則上應安排連續休假並自結婚登記日期起一年內休完,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安排休假需延後的,應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

(三)員工休婚假需提前報所在部門批准後,將結婚證書原件和影印件一併報人力

資源部審批;

(四)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第四條生育假(一)產假

1.根據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女員工正常生育產假為98天;其中產前可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另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員工除享受產假、生育獎勵假外,經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可再增加假期1至3個月。

(二)女職工妊娠不滿4個月(含)流產的產假為15天,妊娠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產假為42天;

(三)女員工懷孕8個月以後,每天可工作7個小時直至分娩為止,對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員工,每天給予1小時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育乙個嬰兒每天增加一小時,時間安排由本人與所在部門商定。在職女員工休哺乳假時間可根據xx公司實際情況進行安排;

(四)休產假需提前報人力資源部備案,產假結束後需到人力資源部銷假;(五)產假期間,員工工資由北京市生育保險生育津貼支付,延長產假期間只發本人基礎工資。

第五條喪假

(一)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及養父母)死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5天喪假。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

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行給予假;

(二)員工請喪假需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喪假結束後需到人力資源部銷假;

(三)喪假期間工資照發。第六條工傷假

員工因工負傷,經企業註冊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後享受工傷假。工傷醫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等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曠工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1.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准擅自離崗者;

2.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歸者;

3.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4小時以內未請假的,為曠工半天;遲到或早退4小時以上8小時以內未請假的,為曠工1天;

4.不服從工作安排,或本人要求調動工作,未經批准或雖經批准尚未辦理手續不上班者。

(二)曠工處罰

1.經濟處罰: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正常勞動應得工資,曠工1天以上(含1天)3天以下(不含3天)扣發當月崗位工資,曠工3天以上(含3天)扣發當月正常勞動應得工資;

2.曠工處分:員工曠工3天以下的所在部門應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一年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含3天)屬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員工請假需填寫《請假審批表》,應根據請假類別按審批程式報所相應負責

人審批。如員工提供虛假證明,經公司查實後,公司有權與之解除勞動合同,給單位造成損失的,由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以上假期計算時,病假、產假、陪產假、工傷假均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事假、婚假、喪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第十條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國家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辦法》和《xx****員工請假管理規定(修訂版》執行。

第十一條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二條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x****員工請假管理規定》同時廢除,如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調整,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

員工休假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增強公司的凝聚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本公司規定,特制定寧巨燃氣 休假制度 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寧巨燃氣 所屬員工。第二章休假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周 六 週日屬公休假日,根據公司員工...

員工休假制度

1 周休息日 1天 每週末為周休息日,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 應給予補休。部門內部協調安排員工在周 六 週日休息一天。二 全民節日 1 新年,放假 天 月 日 2 春節,放假 天 農曆正月初 一 初二 初三 3 勞動節,放假 天 月 日 日 日 4 國慶節,放假 天 月 日 日 日 三 病事假 員工因病...

員工休假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婚假 喪假 產假 看護假及特殊獎勵假,原則上一次性安排,假期內遇週末和法定節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數。除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