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休假制度
(一)職工補休、年休,由所在科室負責人批准;病假、產假按病假證明休假。
(二)職工請探親假、婚假、哺乳假、喪假須科室簽署意見,報人事科審批備案;事假按申請條件及程式進行。
(三)除產假、哺乳假外的其他假期,凡當年累計超過六個月以上的,其當年不能計算正常晉公升工資的考核年限,但前後的考核年限可以累計計算。對平時工作表現較好,確屬積勞成疾的長病假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可比照九三工改做法,正常晉公升薪級工資,最多不超過五年。
一、病假
(一)病假在兩個月以內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二)病假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全額發給。
(三)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的80%計發。
(四)上述人員病假期間,津貼的發放,根據杭人[1996]389號「津貼分配實施意見」和本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病假的其他待遇規定
1、職工當月病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病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2、職工當月病假半個月以上的(含半個月)市定崗位補貼停發。
3、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二、事假
(一)申請事假的條件及程式
鑑於實行了年休假和新的工時制,工作人員一般不應再請事假。需要處理私事的,應安排到假期中進行,事假應先用年休假(或探親假)沖抵。若當年享受年休假後再請事假,其假期天數累計超過20天,則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確有特殊原因必須另請事假的,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請。經科室同意,領導批准,報人事部門備案。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礦工處理,礦工期間停發所有工資。
(二)事假的工資待遇
1、當年事假累計在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加省職崗津貼的50% [日扣發基數 =(月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崗省補)÷21天,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以上的,從第31天起停發本人工資。事假期間如遇國家規定的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不予扣發。
2、職工當月請事假在半個月以上(含半個月)的,市定崗位補貼停止發放。
3、職工當月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三、婚假
(一)假期:一般為3天;雙方符合晚婚條件(按法定婚齡,女二十周歲、男二十二周歲,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除國家規定假期外,婚假為15天。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二)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三)結婚當年已探望過父母,探親假的四年應從下一年開始計算。
(四)婚假期間包括公休假、法定假。
(五)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六)工資待遇:職工當月婚假(含路程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婚假(含路程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四、產假
(一)三個月內流產假期為20—30天;
(二)三 ~ 七個月流產假期為50天;
(三)正產(含七個月以上早產)產假為90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臺,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
(四)產假當年仍可享受探親假和年休假;
(五)產假期間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六)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晉公升工資。
(七)工資待遇:
1、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期間,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省職崗津貼、省定補貼、市定崗位補貼全額發給。
2、職工當月產假1—15天,績效工資按50%計發,產假16天及以上,當月績效工資停發。
五、女職工妊娠期間、哺乳假
1、妊娠七個月後,給予每天工間休息1小時,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不安排夜班工作。
員工休假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制度,增強公司的凝聚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和本公司規定,特制定寧巨燃氣 休假制度 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寧巨燃氣 所屬員工。第二章休假制度 第三條本公司實行每週五天工作制,周 六 週日屬公休假日,根據公司員工...
員工休假制度
1 周休息日 1天 每週末為周休息日,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 應給予補休。部門內部協調安排員工在周 六 週日休息一天。二 全民節日 1 新年,放假 天 月 日 2 春節,放假 天 農曆正月初 一 初二 初三 3 勞動節,放假 天 月 日 日 日 4 國慶節,放假 天 月 日 日 日 三 病事假 員工因病...
員工休假制度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增強公司的凝聚力,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保證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第三條本制度規定的婚假 喪假 產假 看護假及特殊獎勵假,原則上一次性安排,假期內遇週末和法定節假日,不另加假期天數。除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