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2022-12-15 12:54:03 字數 1436 閱讀 8555

為了加強對學校臨時用工管理,做到合理用工,合法用工,規範管理,依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關於加強勞動用工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檔案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一、用工原則及範圍

(一)臨時用工應堅持以下原則:1、根據實際需要用工,盡量不用或少用;2、優先考慮本校待崗、轉崗人員上崗;3、嚴格聘用程式,合同管理。

(二)用工範圍臨時用工是指學校臨時性工作崗位,主要包括後勤保障與服務、校園管理、校園治安、教學樓宇和學生公寓管理等部門。二、用工物件和聘用期限(一)用工物件:1、本校待崗、轉崗人員;

2、「4050」下崗失業人員(須持有《再就業優惠證》及本人在原單位所上「三險一金」的證明);

3、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身體健康且年齡男不超過65歲,女不超過60歲)。4、特殊工作崗位,用工部門不能按第二條第(一)款1、2、3項規定要求用工的,須通過勞務市場實行勞務派遣制用工(含農民工)或其他方式。

5、承包形式的用工單位(係指因工作需要將某項工作或場地租賃給對方等形式),用工部門應在承包前對承包單位及個人用工進行審核,其用工必須符合勞動法及天津市勞動與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有關臨時用工規定,否則應拒簽承包合同。以上應聘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具備所聘崗位的實際工作能力,技術工種需持有相關崗位資格證書。(二)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臨時用工人員一經聘用,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市勞動與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制訂的用工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義務和責任。三、用工計畫和審批

各用工部門須在每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之前將臨時用工計畫報送學校人事處。臨時用工計畫應包括用工崗位、工作任務、用工期限和用工薪酬等內容。臨時用工計畫經人事處審核批准後,各用工部門可公開招聘,招聘完成後將用人名單、基本情況和符合上述有關臨時用工規定的有效資料登記造冊,報人事處備案。

四、使用和管理

1、學校出現臨時用工崗位應優先考慮學校本部及學校下屬企業待崗及轉崗、分流人員。無學校待崗及轉崗、分流人員上崗方可招聘校外符合上述規定的應聘人員。

2、用人部門要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規定,加強對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紀律教育,嚴格工作考核和考核管理,簽訂並履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制訂的勞動協議,足額繳納國家規定的各種保險,保障雙方合法權益。

3、臨時工作人員要認真遵守勞動紀律,履行工作職責。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並予以賠償。對嚴重違紀的,用人部門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辭退。

4、臨時工作人員在社會上發生的一切經濟、民事、刑事糾紛,均由本人及原單位或派遣單位負責。

5、學校人事主管部門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各部門用工情況進行檢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予以糾正。

6、用人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和使用臨時用工,未按上述要求擅自使用臨時用工的部門一經學校或上級主管勞動部門發現,學校人事、財務部門可拒付所需經費,其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一切後果由違規部門承擔,主管領導要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五、經費

臨時用工所需經費仍按原渠道支出,由財務處撥款,使用臨時用工的單位經費調整須與財務處核定。

六、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使臨時用工人員的聘用及管理遵循人事管理程式與規則規定而制定本辦法。第二條人員申請 在保持臨時用工人員數 零增長 的前提下,各信用社 部 因人員緊缺且工作需要 期間在一年 含 以內 須聘用臨時人員時,應填具 臨時用工申請表 並根據表中內容要求填寫,由基層社 部 主任核准,呈報人事科審批。...

臨時用工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臨時勞務用工管理,使臨時勞務用工有所依循,有效控制勞務費用開支,特制定本辦法。一 本辦法所指臨時勞務用工的含義 臨時勞務用工是指公司各單位因工作需要所使用的各類臨時性 輔助性人員。二 用工方式 所有臨時勞務用工由各用工單位對臨時工明確崗位職責,勞務完成,用工關係也隨即解除。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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