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普通高中學分認定管理辦法

2022-12-15 12:51:05 字數 3479 閱讀 587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普通高中學分認定和管理行為,確保學分認定的真實性、嚴肅性和公正性,

促進學生全面、主動發展,根據《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實施方案》和《青海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與教學指導意見》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高中學校應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相關副校長為副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各學科骨幹教師為成員的學分認定委員會。校長是學生學分認定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普通高中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負責學生學分的認定等工作,並依據國家、省普通高中課程設定與教學指導意見和各學科課程標準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校學分認定實施細則及相應的標準和程式。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四條學生在三個學年中必須獲得116個必修學分,在選修ⅰ中至少要獲得22個學分,在選修ⅱ中至少要獲得6個學分;總計144個學分方能達到畢業學分。

第五條學生修習時間達到課程標準要求,模組(專題)考試或考查成績合格,學習過程(課堂表現、作業情況、實際操作、實驗報告、社會實踐和社群服務等)綜合評價合格方可申報學分認定。

第六條學科類課程學分的認定。學科類學分認定主要依據學生修習課時記錄、修習過程反映、

模組(專題)考試成績。

(1)學校必須按照課程方案規定的課時開設課程,學生必須按規定參加課程修習,實際修習時間不低於該模組規定學時數的六分之五。學生參加課程修習的時間由任課教師記錄。

(2)任課教師如實記錄學生在修習過程中的態度、參與教學活動情況、完成作業及各項學習

任務情況,從事與修習內容相關的實驗和實踐活動及平時成績等。

(3)模組(專題)學習結束,由學校根據課程標準統一命題並組織考試。

第七條研究性學習學分的認定。研究性學習學分以課題評價形式認定。學生在三年中的研究性學習課題應不少於3個。

在研究性學習課題立項時,要根據課題大小和難易程度,以及所需學習時間來確定學分。研究性學習學分認定,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面的材料:

(1)開題報告和研究實施方案;

(2)研究過程記錄(每學分不少於18學時);

(3)課題研究中所收集的資料(包括原始資料)、處理過的資料、參考文獻;(4)具體反映每一成員參與研究的感受、體會小結;

(5)課題研究成果報告(包括**、研究報告、解決問題的方案、活動設計、實物設計等)。第八條社群服務學分的認定。學生三年內應參加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社群服務,獲得2學分。

參加社群服務不足10個工作日的,不給學分。社群服務應突出公益性並堅持志願與義務的原則。社群服務內容主要由學校負責聯絡,也可以由學生自己聯絡,但須經學校審查批准。

學校依據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有效工作日及學分。

第九條社會實踐活動學分的認定。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不少於1周的社會實踐活動,並且提交個人的社會實踐記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獲得2學分。不符合要求的,不給學分。

軍訓是社會實踐的獨立內容,時間不少於一周。參加軍訓成績合格的學生獲得2學分。

第三章基本程式

第十條學生在達到第四條基本要求、按規定完成模組(專題)修習並經考試或考核後,提出學分認定申請。

第十一條任課教師要綜合學生出勤、學習過程表現、考試或考核成績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學生學分認定初步意見,提交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審核。

第十二條學分認定委員會對任課教師意見和學生相關資料進行複審,做出認定結論,並由校

長簽署意見。

第十三條學校對獲得學分的學生名單予以公示,對未獲得學分的學生,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

並通知本人。

第十四條學校必須確保學分認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第十五條學生對學校學分認定結果如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

日內向學校學分認定委

員會提出復議申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自接到復議申請15日內進行復議,做出書面決議並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必修模組(專題)考試成績不合格未能獲得學分的學生,可以申請重考,重考仍不

合格者,必須重修;選修模組(專題)未能獲得學分的學生,可參照必修模組方法執行,也可以申請改修其他模組。

第四章學分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學分認定工作檔案的管理,妥善儲存相關資料。

第十八條學校要建立和完善學分認定管理工作制度,特別要建立學分認定誠信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學校要為任課教師、學分認定委員會成員建立誠信檔案。對在學分認定工作中有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者,要嚴肅查處,以維護學分認定工作的真實性和嚴肅性。

第十九條普通高中學校不得獎勵學生學分。學生學習成績特別優秀,或在某一方面表現特別

突出,可在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相應欄目予以真實記錄。

第二十條在省內學校之間轉學的,或由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轉入我省的,須提供必要的學分證明材料,轉入學校應當認可學生在原學校所獲得的學分。由於休學等原因造成學習過程中斷的,其學分及有關材料可連續計算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學校學分認定管理工作作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評估的重

要內容,切實加強對學校學分認定管理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對學分認定管理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弄虛作假、違規違紀的學校和有關責任人將予以嚴肅處理,並嚴厲追究。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2023年秋季起施行。附件:修習科目與學分

青海省普通高中學生修習科目與學分表(表一)

學習領域語言與文

學數學人文與社

科目語文外語數學思想政治

必修學分選修ⅰ學分共計116學分共22學分

l0根據社會對人10才多樣化的需

求,適應學生10

不同潛能和發8

選修ⅱ學分

共6學分學校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的需

會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資訊科技通用技術**美術體育與健康研究性學習活動社會實踐社群服務

666664433111562

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

康綜合實踐活動

展的需要,在要,開設若干共同必修的基選修模組,供礎上,各科課學生選擇。程標準分類別、分層次設定若干選修模組,供學生選

擇。以民族語言授課為主加授漢語學生修習科目與學分表(表二)

學習領域語言與文

學數學人文與社

會必修學分選修ⅰ學分共計116學分共22學分

8881086

根據社會對人才多樣化的需

6求,適應學生

不同潛能和發展的需要,在

6共同必修的基

6礎上,各科課

6程標準分類

4別、分層次設4置若干選修模3塊,供學生選3擇。

111162

選修ⅱ學分

共6學分

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

康綜合實踐活動

學校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的需要,開設若干選修模組,供學生選擇。

以漢語授課為主加授民族語文學生修習科目與學分表(表三)

學習領域語言與文

學數學人文與社

會必修學分選修ⅰ學分選修ⅱ學分

共計116學分共22學分共6學分

888108666664433111162

根據社會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適應學生不同潛能和發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礎上,各科課程標準分類別、分層次設定若干選修模組,供學生選擇。

科學技術藝術體育與健

康綜合實踐活動

學校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科技、文化發展的需要,開設若干選修模組,供學生選擇。

青海省節能建築評價認定管理辦法

第七條節能建築的評價認定按下列程式進行 一 申請人向省節能牆改辦提出書面申請,並領取 青海省節能建築評價認定申請表 附表1 二 申請人按所申請建築評價認定的專案如實填寫 青海省節能建築評價認定申請表 後,向專案所在地州 地 市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初審,經初審同意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申請人可向省節...

青海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方

為貫徹落實 青海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實施方案 對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一 指導思想 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的基本要求。指導思想是 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促進素質教育全面實施 體現學生綜合素質和個性特長發展狀況 探索科學可行的教學評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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