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董事會職責

2022-12-12 18:45:03 字數 985 閱讀 5575

(一)董事會職責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國投集團的合法權益,明確董事會的職責與許可權、議事程式,確保董事會的工作效率、科學決策、規範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集團設董事會。董事會成員7人,其中職工董事1人。 董事會成員除職工董事外,由股東根據市委決定按有關程式委派和任免。

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3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集團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代表集團簽署有關檔案,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任。

第二章董事會職責

第四條董事會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執行股東決定,依照法定程式和《公司章程》授權決定集團重大事項,接受股東、監事會監督,認真履行決策把關、內部管理、防範風險、深化改革等職責。

(第五條依法落實和維護董事會行使重大決策、選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權利,增強董事會的獨立性和權威性,落實董事會年度工作報告制度。

第六條董事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審定集團的戰略規劃報告、年度經營計畫、審計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年度工作計畫;

(二)審定集團投融資方案;

(三)制訂集團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四)制訂集團的利潤分配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制訂集團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集團債券的方案;

(六)制訂集團合併、分立、變更集團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制訂集團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調整方案;

(八)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高階管理人員以及其報酬事項;

(九)制定集團的基本、重要管理制度;

(十)出資人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七條董事會以會議的方式行使職權。董事會應當以會議的形式,對職責許可權內的「三重一大」事項作出集體決策。董事會研究「三重一大」事項時,須事先與集團黨委溝通,聽取意見。

董事會職責 董事會工作職責

精品文件 2016全新精品資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導寫作 獨家原創1 1 董事會職責董事會工作職責 一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 董事會職責董事會工作職責 一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 制...

董事會職責

根據 公司法 規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也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經董事會研究,現將董事會職責及議事規則明確如下 1 負責召集股東會 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 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3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4 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

董事會工作職責

一 董事會工作職責 1 決定和批准公司提出的重要報告 2 批准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投資開放的專案 5 討論通過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6 決定聘用總經理 副總經理 財務總監等高階職員 7 負責公司終止和期滿清算工作 8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