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職責

2021-03-04 01:25:50 字數 1128 閱讀 4961

根據《公司法》規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也是股東會的常設權力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經董事會研究,現將董事會職責及議事規則明確如下: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3、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聽取總經理的工作報告並作出決議;

6、制訂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終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8、聘任或解聘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並決定其獎懲。

董事長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1、召集主持股東會、董事會會議;

2、簽署或授權簽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檔案,簽署由董事會聘任人員的聘任書;

3、在董事會閉會期間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執**況,聽取總經理關於董事會決議執**況的匯報;

4、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重大事件時,可對一切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種裁決和處置必須符合國家和公司利益; 5.決定和指導處理公司對外事務和公司計畫財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及公司重大業務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應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權。

二、議事規則

董事會成員出席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應於會議召開十日前,將會議時間、會議事項、議程書面通知全體董事。

經董事長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監事或總經理建議,應召開臨時董事會。 董事長可視需要邀請公司分管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列席會議。 董事會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董事會會議由半數以上董事出席方可舉行。

董事會做出的決議須經董事會二分之一以上董事表決通過方可作出。其中,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債券,公司分立、合併、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聘任或解聘總經理,修改公司章程等,須經出席會議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會決議反對票與贊成票相等時,由董事長裁決; 董事會討論有關董事事項時,該董事應迴避。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時,可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或指定代表人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闡明授權範圍。 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一名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其行使職權。 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不同意見要作在會議記錄上。

董事會職責 董事會工作職責

精品文件 2016全新精品資料 全新公文范文 全程指導寫作 獨家原創1 1 董事會職責董事會工作職責 一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 董事會職責董事會工作職責 一 負責召集股東大會,並向大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 制...

董事會工作職責

一 董事會工作職責 1 決定和批准公司提出的重要報告 2 批准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與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4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投資開放的專案 5 討論通過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6 決定聘用總經理 副總經理 財務總監等高階職員 7 負責公司終止和期滿清算工作 8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

董事會職責 4

公司董事會由全體股份董事,特聘董事組成。由5人組成 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職責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2.修改公司章程。3.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 減少或轉讓以及其它對公司股權結構的重組或調整。4.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5.公司合併 分立 組織形式變更 終止 解散 清算等方案作決議。6.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