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案例

2022-12-11 00:39:04 字數 1065 閱讀 2311

案例:喝醉後摔傷在酒店

吳某,29歲,大田人。2023年5月26日晚,他和吳先生及另一朋友,在石獅市區一酒店ktv喝酒。到次日凌晨1時30分許散場時,他已經大醉。

吳某稱,在吳先生和另一朋友的攙扶下從2樓下樓梯,因樓梯地板濕滑、護欄不符合安全要求,使其從約2公尺高的樓梯上墜落,頭部著地受傷。

經送醫診斷,吳某為特重型顱腦損傷,經過多次開顱手術,住院**72天後出院,經鑑定,為九級傷殘。因賠償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去年4月26日,吳某將酒店及吳先生和另一朋友一併告上法庭,索賠2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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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認為無過錯

庭審時,吳某和酒店方面發生激辯,而其兩個朋友則未表態。

吳某認為,酒店樓道沒有相應的常閉門設定,樓梯斜度、寬度、級高、面材、護欄均不符合公共場所安全要求,且樓梯周邊也沒有任何安全提示或人員守護。

「酒店未盡合理限度範圍內的全安保障義務,致顧客遭受人身損害,應承擔主要責任;吳先生和另一朋友作為共同飲酒人,未盡到相應的注意義務和避免危險的義務,存在過錯,應承擔次要責任。」吳某表示。

酒店方面則提供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影。酒店方面認為,事發前後,樓梯均未發生類似事件,吳某是重心不穩摔倒的,並非滑落,「顯然,吳某自己喝酒過量,意識模糊,自身過錯明顯,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其兩個朋友攙扶,未盡到注意義務,應承擔次要責任。」

法官:醉漢自擔主責

法院則認定,吳某自行承擔主要責任,酒店和兩名幫扶者各擔責10%。

「從監控畫面來看,吳某是下樓梯時失足、踏空,頭下腳上突然從樓梯摔到一樓的。」本案法官稱,吳某作為成年人,醉酒後未充分考慮到自身安全,在有電梯可乘的情況下,選擇走樓梯,增加危險性,導致事故發生,本身存在過錯。

「第二點,通過監控看,本案事發前後,也有多人通過該樓梯上下樓,並不需要特別的小心謹慎,由此可以看出,事故的主要原因在吳某自身。」法院表示,根據這兩點,認定吳某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

而酒店方面,法官認為,其是從事ktv、住宿等經營的公共場所,在顧客酒醉後,未能認真、積極地履行保護義務,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官認為,吳先生兩人,作為共同飲酒人,未對吳某進行必要的提醒和勸阻;在吳某酒醉後,也未盡到幫扶、避免危險的義務,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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