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MP 01檔案控制程式2019

2022-12-01 08:57:03 字數 3003 閱讀 2205

1 目的

2 範圍

適用於qhse管理體系有關的檔案的控制。

3 職責

3.1 綜合部負責檔案的發放、**、銷毀、更改的控制和管理。

3.2 總經理負責批准qhse管理手冊和程式檔案。

3.3 管理者代表負責審核qhse管理手冊和程式檔案、批准檔案發放清單。

3.4 質安部負責組織對現有體系檔案的定期評審。

3.5 質安部負責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外來檔案的管理。

4 工作程式

4.1 檔案的分類與編號

4.1. 1 qhse管理體系檔案包括以下幾類

a、qhse管理方針和目標、指標;

b、qhse管理手冊;

c、程式檔案和相關的管理規定、作業指導書;

d、技術檔案(包括技術標準、圖紙等)和工藝檔案(包括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等)以及檢驗檔案;

e、外來檔案(適用於本公司的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包括適用的國際公約,國家及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和其他要求。)。

4.1. 2 各級檔案的編號如下:

a、qhse管理手冊編號:

hy mm- ××

序號qhse管理手冊代號

公司代號

b、程式檔案編號:

hy mp- ××

序號程式檔案代號

公司代號

c、管理規定編號:

hy mr- ××

序號管理規定代號

公司代號

d、作業指導書編號:

hy wg- ××

序號作業指導書代號

公司代號

e、裝置操作規程編號:

hy so- ××

序號裝置操作規程代號

公司代號

f、檢驗檔案編號:

hy jy- ××

序號檢驗檔案代號

公司代號

g、記錄編號:

hy bg

**生效日期年-月-日

序號及版次

**代號

公司代號

h、其他檔案編號:

hy ××—××

順序號其他檔案拼音代號

公司代號

注: 1、「××」為從01開始的流水號;

2、本檔案採用a、b、c、…z版,修改狀態採用a/1、2…的方式。

4.2 檔案編寫與審批

4.2.1 qhse管理手冊由質安部編寫,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qhse管理方針由總經理制定並批准發布,各管理體系執行部門結合本部門管理職責,對公司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建立自己職能和層次的目標、指標,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後並形成檔案發布。

4.2.2 程式檔案由相關部門編寫,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准。

4.2.3 管理性檔案由相關部門編寫,部門主管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2.4 作業指導書、操作規程、檢驗檔案等由相關部門編寫,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4.3 檔案的發放

檔案編寫部門制定《檔案發放清單》,交管理者代表批准後,由綜合部依清單影印相應份數,加蓋紅色「受控檔案」印章進行統一發放,且在發放的檔案上註明分發號,檔案領用人應在《檔案發放/**記錄表》上簽收。

4.4 檔案的更改

檔案更改時,由更改申請者填寫《檔案更改申請單》,經原審批部門批准後進行更改(若其他部門人員進行審批時,需取得原審批部門相關背景資料),並將更改後的正稿及相應的《檔案更改申請單》交至綜合部,由綜合部按原發放清單進行發放,同時收回相應作廢檔案,在《檔案發放/**記錄表》上作相應記錄。綜合部編制並及時更新《受控檔案清單》以反映版次最新狀況。

一般檔案的更改採用整份換版的方式,如需採用換頁、區域性修改、劃改、刮改等方式更改需在《檔案更改申請單》中特別註明具體的實施方法。

4.5 檔案的領用

因檔案丟失、嚴重破損或其他情況(如提供給顧客、認證機構等)而需申請領用時,由申請者填寫《檔案領用申請單》,經其部門負責人審核及管理者代表批准後方可領用。因破損而重新領用的新檔案,分發號不變,並收回相應舊檔案;丟失補發的檔案應給予新的分發號,並註明已丟失的檔案的分發號失效;綜合部作好相應發放簽收記錄。提供給顧客的檔案,不加蓋受控印章,不做更改(換)控制,但必須做好發放記錄;提供給認證機構的檔案,為受控檔案有效版本。

4.6 檔案的保管與銷毀

4.6.1 所有檔案的原稿及其《檔案發放清單》由綜合部統一保管。各部門負責保管相關的帶有受控標識的檔案,檔案應保持清晰、不得隨意塗改,不得汙損,檔案應有標識,以方便訪問和查閱。

4.6.2 作廢檔案的原稿應加蓋紅色「作廢檔案」印章,儲存於綜合部,不做銷毀。

4.6.3 其餘作廢檔案由綜合部收回後統一銷毀。

4.7 檔案的定期評審

每年12月份,質安部組織有關部門對現有體系檔案(除管理方針、目標、指標與外來檔案)的持續適宜性進行定期評審,必要時可對有關檔案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修定,對體系檔案定期評審的結果應作為管理評審的輸入。

4.8 外來檔案的控制

4.8.1 質安部通過網路、報章、書店等渠道收集最新的法律法規及標準,通過評審確認與公司管理體系有關的外來檔案,填寫在《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一覽表》,並確認發放範圍,填寫《檔案發放清單》,經批准後交綜合部發放。

4.8.2 公司主管部門或上級公司發放的檔案由綜合部收集、登記和發放,質安部對與公司體系有關的主管部門或上級公司發放的檔案(不包括1次性或短期性執行的檔案),納入《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一覽表》

4.8.3 外來檔案直接引用作為採購、施工、檢驗等依據時,需在質安部備案。

4.9 檔案的管理

4.9.1 本公司的檔案以書面形式為準,存在於電子**中的檔案,不作為執行的依據。

4.9.2 任何人不得在受控檔案上亂塗亂畫改,不准私自外借,確保檔案的清晰、整潔和完好。

4.9.3 綜合部每六個月對部門檔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檢查各類在用檔案的有效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 記錄檔案

《受控檔案清單》

《檔案發放清單》

《檔案發放/**記錄表》

《檔案更改申請單》

《檔案領用申請單》

《法律法規與標準規範一覽表》

《部門外來檔案清單》

01檔案控制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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