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後發現懷孕

2022-11-26 23:03:09 字數 592 閱讀 1497

女員工林某與公司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時,公司提前乙個月發出不予續簽通知書。公司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後,雙方解除了勞動合同。但是幾天後林某發現自己已經懷有身孕約乙個月了,遂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公司稱雙方勞動合同已經解除,並且也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不可能繼續履行。那麼,該勞動合同是否應該繼續履行?

a:繼續履行b:不繼續履行c:無法確定

參考解析來了:選b

《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女職工在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勞動者在醫療期等,如遇勞動合同到期,則勞動合同自動順延至上述期限屆滿。

但是,應當注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從條文可以看出,除法定無效情形外,雙方通過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有效。

也就是說法律並不禁止「三期」女職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本案中林某在解除勞動關係後才知曉當時存在不得解除終止等情形,即用人單位本身不存在過錯的。雙方當事人到期解除勞動關係不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同時,林某對解除勞動合同的性質均無錯誤理解,而且公司已經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支付了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因此也不存在林某對解除勞動合同有重大誤解以及協議顯失公平的情形。

解除合同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編號原合同 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現原合同 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解除時間 1 原自年月日解除。2 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 協議及與該合同 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和其他構成雙方權利義務的...

勞動解除合同

姓名身份證號乙方 你於年月日到甲方 工作,在甲方的工作年限為 年月至年月,在甲方工作期間最後乙個工作崗位為 甲乙雙方於年月日訂立 續訂 了以下第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條項的規定,決...

解除合同證明

篇一 最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範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確認和達成以下條款 雙方確認,乙方於201x年11月28日向甲方提出離職申請,該離職申請已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之日生效且不可撤消。乙方撤消201x年12月9日向甲方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關於撤消 員工離職申請 審批表 的郵件。在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