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合同的後果

2021-03-04 00:35:44 字數 727 閱讀 5377

關於遲緩履行問題,當對方出現遲緩履行的情況,應當先行催告,在催告並給出合理履行期限後,仍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發函要求解除合同。那麼當履行人相主動違約時,是否解除合同函發過去之後,就必然的導致合同的解除呢?同時就合同解除函傳送給對方的後果一併進行討論。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合同,不得隨意解除,同時在合同法中明確解除合同有以下幾種形式:約定解除條件的解除,法定條件的解除,以及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解除。也就是不存在當事人任何一方傳送解除合同函,就必然會導致合同解除。

但是你的傳送解除合同函,就意味著你不會再繼續履約,所以在沒有上述條件下單方傳送合同解除函,會導致本方根本違約,會讓對方追究違約責任。對方在追究完違約責任後是否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就要看雙方所簽訂的合同是如何約定。

會有什麼後果?就像前文所述會導致本方根本違約,使得對方追究違約責任。這中間會牽涉到乙個問題,是不是解除合同函發到對方手中,對方的損失就是計算到收函之日?

有部份合同在合同中約定了遲緩履行的遲緩履行金。或者是因為房價**,導致買方不再願意繼續履行合同,買方單方發函要求解除合同,那麼賣方收到解除函之日,是不是賣方房價**的損失就只計算到當天?本人覺得因為其合同解除函本身傳送並沒有相應的依據,所以並不必然合同解除,所以我覺得對方仍然可以計算遲緩履行金。

對於房價**情況下,買方單方發函之後,是否房價**損失就計算到賣方收函之日止?我個人覺得不會,除非是賣方已經**該房產,那麼該房產的最終損失可以確定,而賣方沒有**的情況下,我覺得賣方可以追索差價損失,到**之日的。

單方解除合同條件及生效

單方解除合同效力 根據我國 合同法 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又稱協議解除,即當事人雙方訂立協議,意在消滅有效合同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在這種情形中,當事人雙方均可以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滅。而單方解除則包括單方約定解除和單方法定解除。單方約定解除是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某種...

解除合同的分類

解除合同的分類 根據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合同解除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1 約定解除 指雙方當事人通過約定的方式解除合同,約定的條件不同,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a 附解除條件的解除 合同法 第45條第1款規定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

解除合同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了編號原合同 協議有效期至年月日,現原合同 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解除時間 1 原自年月日解除。2 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 協議及與該合同 協議有關的補充協議和其他構成雙方權利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