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證明書

2021-05-11 04:26:43 字數 960 閱讀 9515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合同證明書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50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如果他不給你辦的話,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有權規定違約金的事情,一就是服務期,即如果他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 要有憑證 進行專業技...

008解除合同證明書

編號 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 關係 證明書 你與我單位訂立了固定期限 無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 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從事工作。根據 勞動合同法 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按下列第 條款規定解除或終止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 關係 一 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關...

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

孫秋雙同志,性別女 31周歲,系我單位職工,身份證號碼372501工作崗位為銷售經理,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肆年,勞動合同期限為壹年 自2013年1 月21 日至2014 年1月 21日止 因個人提出辭職 於 2013年10月21日解除 終止 勞動合同。特此證明。此證明不影響勞動關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