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2022-11-25 03:33:03 字數 2630 閱讀 4411

曉李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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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立本制度的目的是規範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確保公司所使用的帳務、報表等軟體的正常執行,順利的完成由手工記帳到微機記帳的過渡,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及延續性。最終實現甩掉手工賬簿,減輕財會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人員職責、許可權

第二條財務人員崗位分為:會計主管、系統管理、製單(填製記賬憑證)、出納。以上崗位製單和複核不能為同一人、其他崗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兼任。

第三條系統管理員負責對電算化用機器裝置及軟體的管理和維護,系統執行發生故障時,要及時記錄故障情況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第四條系統操作員負責會計資料資料的輸入、登記和列印各種資料包表,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發現操作故障時,應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

第五條審核人負責原始憑證的記帳和審核,保證憑證的合法性、科目及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六條會計檔案保管員負責資料軟盤、程式軟盤和輸出的憑證帳、表等會計檔案資料的保管和資料資料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操作使用

第七條操作使用人員是指有權進入當前執行的會計系統中並使用全部或部份功能的人員。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會計電算化合格證後,方可上機。

第八條幾個操作人員只能有其分工範圍內的操作使用許可權,不得越權操作,且必須嚴格按照系統操作要求進行操作。系統管理員要對操作使用人員進行檢查監督。

第九條機內賬簿在初始化時設定完成,其後可隨時增添科目。刪除科目或帳簿應在每年年初建立新賬簿時,經會計主管同意後進行。

第十條各類原始的單據、資料均由各專職會計員負責匯集,並按有關記帳憑證編制規定,按時完成記帳憑證的編制錄入工作。

第十一條輸入計算機的憑證、單據由審核人嚴格審核,正確無誤後,簽字認定。在審核中發現的錯誤應由輸入人自己改正,其他人不能代替。

第十二條經審核的機內憑證由記帳員記入機內帳簿。

第十三條錯帳修改必須嚴格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隔日錯帳沖正,應憑會計主管人員沖正傳票辦理,不得隨便抹銷資料。

第十四條應根據編制準確的計算公式由機器自動生成會計報表,帳表之間的資料必須一致,表間資料必須互相銜接,不得隨意更改表上資料。

第十五條上報各有關部門的會計報表,由財務部統一設計布置和調整。

第十六條報表必須按規定時間列印,並按規定由有關人員簽字蓋章,交由檔案員存檔。

第四章軟體、硬體管理

第十七條系統管理員負責對本單位的計算機軟體及硬體系統進行管理維護。

第十八條從事財務核算的微機,必須是專用的。有相對獨立的處理場所,其裝修應本著防火、防曬、防磁、防濕的原則。

第十九條必須使用經財政部門驗收合格的財務核算軟體。資料資料必須及時製作軟盤備份,以防資料丟失。

第二十條備份操作時間:在每次上機輸入憑證後,應做臨時備份;在每月結帳後應做存檔用備份(此備份各月可用同一備份盤)。

第二十一條每年年終結帳後備份,交由檔案員存檔。

第二十二條備份軟盤必須妥善保管,盤上應貼保護籤並用印章或封條簽封,軟盤應裝在保護封套和包裝盒內,存放在安全、潔淨、防潮、防垢、防磁的場所,並且每隔一年轉貯一次,同時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第二十三條應根據資料量的大小定期清理磁碟。刪除硬碟上以前年度的會計資料,清理或刪除前必須製作備份。

第二十四條應備有清病毒軟體,並及時更新。

第二十五條未經確認無病毒的盤禁止使用。

第二十六條各操作員在上機前後應填寫上機日誌,包括姓名、上機時間、操作內容等,由系統管理員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輸入機內的操作員姓名必須使用真實姓名,並且每個操作員應有自己的上機口令,不得轉告他人。

第二十八條進入新的會計年度或更換系統管理員時,全部操作使用人員和口令必須更換一次,如有口令洩露,必須及時更換新口令。

第二十九條在會計系統執行過程中,操作使用人員如要離開,必須在此前退出系統,以防止其他人員越權操作。

第五章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會計檔案包括存貯在磁碟上的會計檔案和會計憑證,以及列印出的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書面形式的會計檔案資料。

第三十一條機內的資料備份至少應製作兩套,交由檔案員和財務主管分別管理。

第三十二條如果機內的記帳憑證是由原始單據直接輸入生成,應在每次記帳後列印機制憑證和科目彙總表;如機內的記帳憑證是由手工承製的,應在每次記帳後列印科目彙總表,然後裝訂成冊存檔。

第三十三條每月記帳後,應列印出總帳、明細帳、如果有多檔帳和日記帳也應一並列印,年末時裝訂成冊存檔,機內的會計資料在未列印輸出之前不得抹去。

第三十四條由機器列印輸出的會計檔案發生缺損時,必須補充列印,並由操作員在列印輸出的頁面上簽字或蓋章認可。

第三十五條由計算機生成的會計檔案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的保管期限和管理辦法管理。

第六章人員培訓制度

第三十六條會計人員須參加符合吉財會字(1995)第138號檔案精神要求的會計電算化培訓班,接受初級培訓,達到掌握會計電算化基礎知識和上機操作能力;經考試,獲得《會計電算化操作員合格證》後,方可在本公司上崗操作,成為正式的操作員。

第三十七條新上崗的操作員須在有經驗的操作規程員的指導下,獨立完成乙個月以上的會計業務,結果正確無誤後,才能在會計電算化業務中擔任職務。

第三十八條在財務核算軟體更新時,操作員須參加財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軟體更新培訓,達到合格要求後,方可使用更新後的軟體。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自經理辦公會議審定通過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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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0 2 1 10 06 47 中華會計天空作者 新增到我的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指導和規範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和 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 結合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財務核算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