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2021-04-08 16:50:18 字數 916 閱讀 3846

**集團(股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建立本制度的目的是規範會計電算化管理工作,確保公司所使用的帳務、報表等軟體的正常執行,順利的完成由手工記帳到微機記帳的過渡,保證會計資料的準確性及延續性。最終實現甩掉手工賬簿,減輕財會人員的勞動強度,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崗位分工及人員職責、許可權

第二條財務人員崗位分為:會計主管、系統管理、製單(填製記賬憑證)、出納。以上崗位製單和複核不能為同一人、其他崗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兼任。

第三條系統管理員負責對電算化用機器裝置及軟體的管理和維護,系統執行發生故障時,要及時記錄故障情況並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第四條系統操作員負責會計資料資料的輸入、登記和列印各種資料包表,要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發現操作故障時,應及時向系統管理員報告。

第五條審核人負責原始憑證的記帳和審核,保證憑證的合法性、科目及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六條會計檔案保管員負責資料軟盤、程式軟盤和輸出的憑證帳、表等會計檔案資料的保管和資料資料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操作使用

第七條操作使用人員是指有權進入當前執行的會計系統中並使用全部或部份功能的人員。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取得會計電算化合格證後,方可上機。

第八條幾個操作人員只能有其分工範圍內的操作使用許可權,不得越權操作,且必須嚴格按照系統操作要求進行操作。系統管理員要對操作使用人員進行檢查監督。

第九條機內賬簿在初始化時設定完成,其後可隨時增添科目。刪除科目或帳簿應在每年年初建立新賬簿時,經會計主管同意後進行。

第十條各類原始的單據、資料均由各專職會計員負責匯集,並按有關記帳憑證編制規定,按時完成記帳憑證的編制錄入工作。

第十一條輸入計算機的憑證、單據由審核人嚴格審核,正確無誤後,簽字認定。在審核中發現的錯誤應由輸入人自己改正,其他人不能代替。

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會計人員對會計軟體的操作行為,保證會計電算化系統的正常運作和會計檔案資料的安全 完整,根據財政部 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 和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 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一 電算化崗位責任制 一 電算化會計崗位的設定 根據單位實際工作需要和內部牽制制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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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0 2 1 10 06 47 中華會計天空作者 新增到我的收藏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指導和規範公司會計電算化工作,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財政部 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 和 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 結合公司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財務核算單...

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第8條任何人員不得直接開啟資料庫檔案進行操作,不允許隨意增刪和修改資料 源程式和資料庫檔案結構 不得偽造 非法塗改變更 故意毀壞程式 資料檔案 賬冊 軟盤等。第9條各崗位工作人員在操作使用計算機過程中如遇異常情況,要及時聯絡系統管理員進行解決,不得自行解決和處理。第10條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上機註冊名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