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2021-06-07 12:27:09 字數 1488 閱讀 7631

第8條任何人員不得直接開啟資料庫檔案進行操作,不允許隨意增刪和修改資料、源程式和資料庫檔案結構;不得偽造、非法塗改變更、故意毀壞程式、資料檔案、賬冊、軟盤等。

第9條各崗位工作人員在操作使用計算機過程中如遇異常情況,要及時聯絡系統管理員進行解決,不得自行解決和處理。

第10條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上機註冊名與口令要嚴格保守秘密,不得洩露。

第11條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與操作許可權,不能越權越位操作。未經會計部負責人同意,不能向他人提供各類會計資料。

第12條輸入到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必須經過複核人員審核才能進行記賬。月末結賬前確保本月憑單處理完畢。

第13條系統管理員應定期檢查、記錄系統使用情況和故障情況,並儲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

第4章會計電算化系統計算機硬體和軟體管理

第14條企業要明確財務微機管理員負責電算化軟體和硬體的日常維護和管理。

第15條硬體及資料管理。

1.計算機機房應通風良好,有良好的防熱、防潮、防塵、防火、防電擊的措施。

2.財務微機應當配備不間斷電源,以避免意外斷電造成會計資料丟失。

3.用於電算化的計算機、印表機等裝置必須專機專用,嚴禁安裝與財務無關的軟體和進行無關操作。

4.要建立嚴格的防病毒措施。嚴禁使用帶毒軟盤和光碟上機操作,各單位都要配備正版防毒軟體。在使用上下級送來的軟盤時,應當事先進行病毒檢查。

5.操作人員應每天保持裝置及環境的清潔整齊。在電算維護組的指導下,每週進行裝置保養。

6.每週全面檢查一次硬體系統,做好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保證系統正常執行。

7.在系統執行過程中,出現硬體故障要及時進行故障分析,並做好檢查維修記錄。

8.每月對計算機場地的安全進行檢查,包括電源、消防、報警、防鼠、防電磁波、防雷擊、防靜電等裝置和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9.在裝置更新、擴充、修復後,由系統管理員與維護員共同維護,並由系統維護人員實施安裝和除錯。

第16條計算機軟體維護。

1.在系統更新、擴充、修復後,由系統維護人員實施安裝除錯,直至執行正常。

2.在系統環境發生變化時,隨時做好適應性維護工作。

3.不得隨意刪除計算機硬碟上的目錄或檔案。

4.用於電算化的計算機裝置和資料嚴禁在網際網路和區域網中共享,防止存在安全隱患。

第5章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

第17條電算化會計檔案應嚴格按會計部關於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由專人負責。

第18條採用磁性介質或光碟儲存的會計檔案應定期檢查和複製,重要的會計檔案必須複製雙份,存放在不同的地點並確保安全。

第19條各類會計檔案的出借均須經過會計主管審批同意並簽章,如果對備份磁碟的操作可能危及該備份磁碟的完整性,應製作該備份磁碟的複製件,使用複製件進行操作。

第20條必須加強會計檔案的保密工作,任何人如有偽造、非法塗改變更、故意毀壞資料檔案、賬冊、備份磁碟等的行為,將受到行政處分,情節嚴重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21條電算化會計檔案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保證會計檔案資料的安全。

第6章附則

第22條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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