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曼配件質量保修管理辦法

2022-11-02 16:21:14 字數 4427 閱讀 4162

歐曼營銷公司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維護歐曼服務站(以下簡稱服務站)、配件專賣店(以下簡稱專賣店)和廣大歐曼使用者的利益,加強歐曼配件質量保修工作,保證歐曼配件銷售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範圍

適用於**庫、服務站、專賣店對整車三包期外使用者銷售的配件,在使用過程**現的質量問題的處理。

3. 術語

配件質量保修:是指歐曼配件公司所銷售的配件由於設計、製造、加工、裝配、材質等原因引起的功能失效或達不到應有的效能,配件公司根據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賠償性(更換或修復)處理。

4. 職責

4.1 配件銷售科

4.1.1 配件質量保障政策、程式的制訂及監督執行;

4.2 財務科

4.2.1 質量缺陷配件帳務、票據處理。

4.3 採購科

4.3.1負責與**商進行質量索賠協議簽訂以及質量保證金的收取

4.3.2負責所**故障件向**商清退、索賠

4.4 配件技術科

4.4.1 質量缺陷配件責任的裁定;

4.4.2 質量缺陷配件責任**商處理意見的提報。

4.5 服務站、專賣店

4.5.1 質量缺陷配件的確認;

4.5.2 質量缺陷配件儲存、清退、管理、控制、處理;

4.6 **庫

4.6.1 負責區域**庫服務站、專賣店實際發生的質量缺陷配件的**更換與臺帳登記;

4.6.2 負責所**質量缺陷件向服務站、專賣店新件的賠付;

4.6.3 負責所**質量缺陷件的清退;

4.7 **商

4.7.1負責向福田配件公司提供所供配件的保修規定、配件明細及主要技術引數;

4.7.2負責質量保證期限內缺陷配件的質量索賠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4.7.3質量缺陷責任的申訴並配合做好驗證工作。

5. 管理規定

5.1 質量三包政策

歐曼配件質量三包分為兩部分,其中「實物索賠明細配件表」中配件(以下簡稱為a類配件)(見附件1),保修期為五個月,用於保外使用者使用出現質量問題導致無修復價值,經**庫、服務商鑑定後,由**庫向服務站,服務站向使用者調換配件,歐曼配件公司對**庫予以退貨處理;不在「實物索賠配件明細表」中配件(以下簡稱為b類配件),歐曼配件公司按**庫保外提貨額(自配件公司b類配件提貨額—**庫區域內b類配件三包材料費)(不含油品)給予享受1%的質量包乾費用,**庫對使用者(含服務站、專賣店)進行保修,保修期為乙個月;

5.2 使用者索賠處理要求

5.2.1 使用者發現購買的配件存在質量缺陷,須攜帶缺陷配件實物、購買配件發票(或票據),到購買配件的單位(歐曼**庫、服務站、配件專賣店等配件經銷單位)進行換件;

5.2.2 各**庫、服務站、配件專賣店要配備質量檢驗員,負責對缺陷件進行驗證判斷,無法界定或沒有鑑定手段的到就近有條件的歐曼服務站進行分析確認;

5.2.3 各單位辦理使用者退換件業務時,要落實車輛的使用、保養與檢修調整情況,診斷使用者帶回配件損壞情況,確認故障原因。

5.2.4 故障件責任劃分及處理要求:

5.2.4.1屬使用者責任的(使用、保養不當等),向使用者解釋說明,不予退換的範圍:

a不按規定使用或不按規定更換福田公司指定燃油、潤滑油、潤滑脂、制動液、冷卻液而造成損壞的零部件;

b 銷貨發票(票據)內容與實物不相符或塗改者;

c 使用者自行拆裝、改裝、修理的零部件;

d 不按規定進行調整維護而引發的各類故障或損壞的零部件;

e 車輛出現故障不及時排除而強制行駛引起的繼發性故障及損壞的零部件;

f 寒冷季節,因發動機未放水或放水不淨而導致的損壞件;

g因冷卻液或機油不足而造成發動機過熱引起的拉缸、燒瓦或因超負荷、超速運轉、不規範操作等引起的損壞件;

h 其他使用保養不當造成損壞的配件

;5.2.4.

2經服務站、專賣店對質量鑑定後,確屬配件質量缺陷且在質量保修期內的,服務站、專賣店向使用者提供同型號、同規格的配件,同時填寫《品牌配件質量保修鑑定單》(附件2),並由使用者在《品牌配件質量保修鑑定單》上簽字確認,在2小時內將《品牌配件質量保修鑑定單》及故障件**報區域**庫;

5.2.4.3區域**庫在接到服務站、專賣店質量資訊後進行核實,需驗收以下內容:

a 缺陷件及質量問題的真實性;

b 出現質量問題配件必須附服務站、專賣店銷售時的出庫單或發票(或票據);

c 出現質量問題配件**給使用者時的發票(或票據)是否符合時間期限;

d 《品牌配件質量保修鑑定單》填寫(**庫、服務站、專賣店等經銷單位退件)的完全性、真實性、相符性;

5.2.4.

4**庫對資訊核實、審核後,服務站、專賣店提報資訊虛假或不符合保修條件的**庫需向資訊提報單位說明,且有權不予處理;對資訊核實無誤的,**庫必須在一周內對服務站、專賣店進行新件調換或調整帳務完畢,其中屬a類配件的**庫核實後在2小時內提報到歐曼配件公司銷售科進行報批。

5.2.4.5 配件公司在接到**庫提報的《品牌配件質量保修鑑定單》後,對**庫進貨及資訊表中資訊核實後,在一周內批覆完畢並反饋相關**庫;

5.2.4.

6每月25日前服務站、專賣店將當月發生的質量配件,隨舊件清退至所屬區域**庫,**庫進行臺帳登記,「**庫配件質量保修件臺帳」(見附件3)。屬a類配件索賠更換後產生的舊件,**庫單獨保管次月10日前返回歐曼配件公司,配件公司在次月30號以前在**庫**費中體現並同時扣除相應配件享受**費,如**庫仍需求該類配件應另行向配件公司提報需求計畫;屬b類配件的舊件由**庫自行處理,歐曼配件公司不再進行**;

5.2.4.

7各**庫必須對a類配件質量缺陷舊件登記「**庫配件質量保修件臺帳」(見附件3),由各**庫將**的質量件妥善儲存,《品牌配件質量保修鑑定單》隨實物存放,每月將舊件和臺帳(附《品牌配件質量保修鑑定單》明細)一併返回配件公司,由配件公司設專人負責驗收保管,登記臺帳並負責向**商清退;

5.2.4.8舊件處理流程(附件4)

5.2.4.9 a類件《品牌配件質量保修鑑定單》一式四聯,服務站、**庫各留存一聯,**庫返舊件時隨台帳返回一聯,隨舊件存放一聯;

5.3 **商清退要求

5.3.1配件公司總庫每月15日前將上月**的配件缺陷件實物單獨存放,並向配件公司財務科、採購科、技術科提報質量缺陷配件退換明細表(格式按附件5)(一式四聯,舊件庫、配件採購科、配件財務科、配件技術科各留存一聯);

5.3.2採購科接到歐曼公司中心庫、託管庫「質量缺陷配件退換明細表」後,以「質量缺陷配件索賠通知單」(見附件6)形式通知**商;由配件財務科以「質量缺陷配件退換明細表」為依據按批發價在**商貨款中直接扣除;

5.3.3 歐曼公司收回的質量缺陷舊件實物,**商必須在接到採購科通知起乙個月內收回,**商可對收回的質量缺陷件進行確認,經驗收或抽查發現**單位收回不符合規定的缺陷件者,將給予相應的**庫配件價值10倍的處罰;對**商超過時間期限的質量缺陷舊件配件公司予以報廢處理,配件中心庫、託管庫按配件明細出庫配件公司零售室後做廢品銷售或進行招標,所得貨款交配件公司財務科進行帳務處理;

5.3.4**商從配件公司**缺陷件時,運費由**商承擔(配件公司從市場**缺陷件運費由配件公司承擔)。

6. 考核

6.1 通過配件公司定期對市場進行調查或市場舉報,**庫故意以不符合條件不予服務站、專賣店處理質量件的情況核實無誤的按1000元/次進行考核,並在一周內對舉報資訊中配件處理完畢;

6.2 《品牌配件質量缺陷鑑定單》未經使用者驗收或代替使用者簽字的,歐曼公司不予更換缺陷件;鑑定單丟失導致責任無法落實的、無法索賠的,由上一級接收部門負全部責任。

6.3 配件公司每半年按配件單品種配件三包率(半年度單品種三包數量/半年度單品種進貨量*100% ),對各**庫區域進行排名,對高出平均比率的**庫予以涉及配件金額的10倍處罰;

6.4 舊件**單位管理不善,造成質量件丟失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按丟失零件的批發價賠償;

6.5 對**庫不按時間節點處理服務站、專賣店換貨、調整處理的,對責任**庫按1000元/次進行考核,對配件公司各科室未按時間節點當月完成業務處理的,視情給予100-500元處罰;

6.6 **商已同意進行實物調換但在10內新件未發放到配件公司的按對應貨值的5倍考核相應**商,由採購科負責考核通報;

7. 其他:

7.1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實施,由配件公司編制並負責解釋。

7.2 本辦法下發實行後,與該檔案內容相牴觸的前期下發檔案相應廢止。

8. 附件

附件一:實物索賠配件明細表

附件二:《品牌配件質量保修鑑定單》

附件三:**庫配件質量保修件臺帳

附件四:舊件處理流程

附件五:品牌配件質量缺陷配件退換明細表

附件六:質量缺陷配件索賠通知單

(此頁無正文)

附加說明:

本辦法提出部門:歐曼營銷公司配件公司

本辦法歸口部門:歐曼營銷公司配件公司

本辦法起草人:劉大明

本辦法審核人:劉朋

本辦法會簽人:肖再昌、姜學松、王仁興、李海臣、王殿偉

本辦法審定人:楊青川

本辦法批准人:師強

本辦法使用範圍: 歐曼營銷配件公司

附件1 :實物索賠配件明細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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