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與班主任及科任教師簽訂的目標

2022-10-06 06:06:04 字數 1829 閱讀 5211

責任書安全工作重於泰山。班主任及教師在學校及學生安全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為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學校安全處與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班主任

1、遵照「安全第一」的方針,從「安全工作責任重於泰山」的高度把安全工作納入班級管理、教育教學的各項工作中。做到有計畫、有目標、有措施、有教育。

2、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班主任是班級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且在每天放學前,必須對學生進行一分鐘安全教育。如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溺水,人身安全、交通安全、飲食安全、交友安全教育等,並體現在班會課教案中。

4、教育學生不帶危險用具,杜絕打架鬥毆現象發生;妥善保管好財物,學生放學(住宿班級為晚自習下課)離開教室要鎖好門窗;要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確保學生遵紀守法。

5、任何班級未經學校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到校外參加其它活動。

6、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發現學生有心理問題及時疏導,並和家長取得聯絡,不能正常學習的要通過醫院證明和學校有關部門的批准,讓家長將學生帶回**。

7、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重視學生安全自救知識的傳授和技能的訓練,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使學生處亂不驚,從容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8、如班內有學生曠課、人身傷害、火災、財物失竊問題或事故,要立即聯絡有關部門救助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9、課間應及時了解學生情況,防止學生因打鬧、打架等原因造成的傷害。上午、下午放學時要到班內巡視,組織學生離校。

10、班主任應加強學生的安全管理。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離校情況,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異常狀況等關係到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11、要認真、深入細緻地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班主任要主動積極創造性地工作,遇事不要推諉,把矛盾盡量解決在班級,消化在萌芽狀態。

二、教師

1、每位教師要教書育人,為人師表,不得歧視學生,不得諷刺挖苦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科學管理學生教育學生,以免各種事故發生。

2、任課教師要確保學生上課期間的安全,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得提前下課,並負責該節課學生下課期間的學生安全,若因教師擅離崗位造成的學生傷害,由該教師負責。

3、任課教師上課要清點人數,對無故不到的學生及時通知班主任;課餘時間作到眼勤腿勤嘴勤耳靈,多看多轉多勸多聽,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學校有關部門匯報。

4、體育課外堂由體育教師按《學校體育工作條例》要求組織學生開展活動,根據教學要求採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防止學生受到不應有的傷害。按要求保護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的學生的安全。

5、微機課、**課教師組織學生到微機室、**教室上課,美術課教師組織學生寫生上外堂,教師要保障學生的安全。

6、理、化、生實驗教師要按實驗程式的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汙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監管學生進行合理有序的操作實驗。不得讓學生替教師拿實驗藥品。

7、理化生實驗室管理員要按實驗管理要求,加強實驗藥品的管理。要建立危險化學藥品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登出制度,強酸、強鹼和有毒藥品,應由兩人以上共同管理。

三、班主任及教師

無論班主任或教師只要看見學生有不安全行為的(如翻越圍牆、打架鬥毆、在樓梯間打鬧等)必須立即制此。

如因班主任或教師工作疏忽、失職,造成安全事故的,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並視其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和追究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上述各條款如有與法律法規牴觸者以法律法規為準,未盡事宜以法律法規為準。

本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黑土中學安全處。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

年級班班主任(簽名): 年月日

教師(簽名年月日

學校安全處(簽名):穆仁遠2013 年 3月 1日

織金縣黑土鄉中學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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