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問答

2022-09-26 05:42:03 字數 1457 閱讀 9749

關於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

繳費基數申報工作問答

(適用於市區範圍)

一、繳費基數申報時間

參保單位含個體工商戶以及要求調整繳費基數的自由職業者,應在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22日內完成基數申報。逾期未申報繳費基數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依據《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規定,按該單位上年繳費基數的110%辦理結算(其中未達到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結算)。

二、社會保險費的確定依據

報經市**同意,市區統籌範圍內的企業用人單位,其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和待遇計發以38151元為依據,即:職工個人的月繳費基數均以3179元的60%和300%為上、下限(不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社會保險)。

三、繳費基數申報核定辦法

(一)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申報辦法: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23年度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準核定;月平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核定。

(二)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繳費基數核定辦法:根據《社會保險法》的有關規定,上述用人單位的繳費基數按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計算。在我市社會保險徵繳辦法未實施之前,暫按該單位全部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乘以費率之和確定。

(三) 自由職業者、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申報辦法:除原繳費基數在今年繳費基數的核准範圍之內並繼續保留原繳費基數,或原繳費基數低於今年繳費基數並願意按繳費基數下限繳費兩種情況可免於申報,由經辦機構統一調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業參保人員的方法自主申報。

(四)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的繳費基數申報核准辦法另行規定。

四、繳費基數申報辦法

(一)已實施社會保險業務網上申報的用人單位,可按正常業務處理辦法辦理年度繳費基數申報。

(二)其它有條件實施網上申報的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可通過寧波市勞動和社會保險網(下同)首頁左側的「社會保險網上申報」按鈕進入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輸入所在單位的登入資訊(使用者名為單位編碼,初始密碼為單位地稅稅號)後,即可進入系統進行網上申報操作。

(三)暫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可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申報視窗辦理申報手續。

五、寧波市區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與繳費基數參考對照表

表一:適用於參保企業(含參照企業參保的其它位)單位:元

表二、適用於參保個體工商戶單位:元

注:個體工商戶中參加外來務工險人員,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在1908元至2543元之間的,其養老繳費基數按2544元確定。

表三、適用於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和失業人員單位:元

六、工傷保險費率對照表(專線諮詢**83865151)

七、新基數啟用時間

社會保險新繳費時間從2012社保年度開始啟用。各繳費單位從今年6月份起,根據本單位繳費基數申報情況,及時在繳費帳戶中存入相應的繳費款項。

八、繳費基數申報諮詢專用聯絡**

二○一二年四月十四日

關於開展市區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結算工作的通知

金地稅規 2012 8號 關於開展市區2011年度社會保險費 結算工作的通知 各納稅 費 人 現將2011年社會保險費結算相關政策和時間要求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一 社會保險費結算的範圍 社會保險費結算的範圍是指 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實施辦法 金政發 2005 104號 規定範圍內的各類用人單...

關於調整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基數的通知

黃人勞社 2009 56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 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發布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通知 浙勞社老 2009 41號 及 關於發布2008年全市城鎮單位在崗職工 含規模以上私營企業 平均工資的通知 台勞社老 2009 42號 檔案精神,2008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含私營經...

天津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津社保 2011 94號 關於申報核定2012年度社會保險 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參保繳費單位 為做好2012年度繳費工資申報 基數核定 職工簽字 複核檢查等相關工作,依據 社會保險法 及我市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繳費基數的申報 辦理2011年12月份繳費申報核定後,在所屬分中心領取 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