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五費合徵政策解答

2023-02-03 10:06:05 字數 810 閱讀 9887

政策解答

一、列入五費合徵的範圍和物件是哪些?

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職工。

二、五費合徵在什麼時間開始執行?

在2023年6月1日(費款所屬時期)起實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三費合徵」,在費款所屬時期2023年6月份起(徵收期從2023年7月份起)與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共同實行「五費合徵」。

三、用人單位如何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月10日前按規定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實行按月繳納、年終清算。

四、職工個人如何繳納社會保險費?

職工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由所在用人單位從其職工工資中代扣代繳,並在每月10日前按規定向地方稅務部門申報繳納。

五、用人單位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用人單位應如實向縣社保機構報送參保職工名單、繳費基數。參保職工如有增減變動的應在當月20日前報縣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調整。

六、用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費率如何確定,申報時有何要求?

七、其它事項

1、當月工資只提不發,按保底數(即社保提示數)繳納;實際發放時,與實際發放月工資合併計算繳費基數,企業須避免發生此類情況。

2、醫療保險脫保乙個月,補繳後還將繼續凍卡至少6個月,請企業申報後密切關注銀行餘額是否足夠扣款。

3、當月社保費的申報繳納期限為次月十日前,否則按規定加收0.2%滯納金。

4、社保費個人參保的,需到社保局辦理相關手續。

5、地稅局負責徵收社保**的徵收,聯絡**:84622330;社保局負責各項政策的制訂、落實和解釋,聯絡**:84787125。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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