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市區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結算工作的通知

2022-03-07 11:06:22 字數 1363 閱讀 5711

金地稅規〔2012〕8號

關於開展市區2023年度社會保險費

結算工作的通知

各納稅(費)人:

現將2023年社會保險費結算相關政策和時間要求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社會保險費結算的範圍

社會保險費結算的範圍是指《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實施辦法》(金政發〔2005〕104號)規定範圍內的各類用人單位,即市區2023年度實施社會保險費「五費全徵」辦法的網上申報企業。2023年度新成立企業,從當年度申報稅費月份起至12月31日止。

二、社會保險費結算的時間要求

(一)各納稅(費)人應在2023年2月1日至5月31日通過網際網路絡(金華財稅網電子申報-網稅龍版申報系統,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專案彙總表-附表》和《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主表》的相關內容, 並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完全的法律責任,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或虛假申報的,將列入如重點檢查範圍。不通過數字證書(ca)認定方式申報的企業,在申報結束後,自行列印社會保險費結算紙質申報表,隨稅收徵管檔案一併裝訂成冊後上報主管地稅部門。

(二)對結算自行申報應補繳社會保險費的,請各納稅(費)人在委託帳戶中存足應補繳的金額,對由於餘額不足造成扣款不成功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三)對年度內多交社會保險費的納稅(費)人,在辦理結算申報後,即可向主管地稅部門申請辦理退庫手續。

三、有關政策問題

(一)關於集中減徵社會保險費的問題,根據《關於印發實施社會保險費「五緩四減三補貼」政策檔案的通知》(金人社〔2011〕39號)規定,為支援企業發展,經市**同意,2023年繼續減輕企業社會保險負擔,對部分企業實施集中減徵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四項社會保險費1個月的單位統籌繳納部分,集中減徵工作在2023年12月份統一操作。對已享受減徵待遇的企業,在結算申報時應計算減徵月度申報基數是否超過年度月平均額 ,對虛假提高減徵月份繳費基數的,在結算時應進行基數調整,未進行調整的,由地稅部門評估後取消減徵待遇。

(二)用人單位在全員參保的前提下,其單位繳費基數超過市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超過部分的金額暫允許扣除,即按人均59040元計算申報繳費基數(2023年6月前市屬企業平均工資為1550元,7月份調整後為1730元)。

四、注意事項

(一)在進行社會保險費結算申報時,應在填寫申報表附表《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調整專案彙總表》後,再進行主表《社會保險費年度結算申報表》的申報填寫。

(二)2023年度市本級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比例仍暫按《金華市區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實施辦法》(金政發〔2005〕104號)規定執行,原按40%比例計算計費依據的企業,在附表「可按比例在工資總額中扣除額」欄可填寫為當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60%;原按70%比例計算計費依據的企業,該欄次可填寫為當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30%;工傷保險費實行全覆蓋徵收,該欄不需填寫;按3倍工資計算繳費基數的,該欄不需填寫。

關於開展2023年度

黨內 創先爭優 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 各黨總支 直屬支部 按照吉藝黨發 2005 8號檔案 關於開展黨內 創先爭優 評選表彰活動的實施辦法 以下簡稱 實施辦法 的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今年 創先爭優 評選表彰工作,現將此項工作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 時間安排 5月27日召開各總支 直屬支部,以下簡稱總支...

關於開展2023年度評估的通知

2014 01 004號 2014年度即將結束,在這一年中,公司全體員工積極進取,順利完成本年度各項工作目標。為總結一年來公司和員工在各方面的工作,公司要求全體員工認真做好2014年度的綜合評估工作。一 年度綜合評估的基本原則 1.公開 公平 公正的原則。2.可操作性原則。把考核指標進行細化和分解,...

關於開展2023年度五四獎章工作

關於開展2011年度 五四青年表彰 工作的通知 2011 04 0118 19 各分團委 團支部 為了深入貫徹學習十七屆五中全會精神,全面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 總書記提出的 兩個全體青年 重要要求和 的重要指示。圍繞學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不斷深化思想引領和成長服務兩大戰略任務,開拓創新,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