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022-03-29 01:36:25 字數 1703 閱讀 9954

津社保[2011]94號

關於申報核定2023年度社會保險

繳費基數的通知

各參保繳費單位:

為做好2023年度繳費工資申報、基數核定、職工簽字、複核檢查等相關工作,依據《社會保險法》及我市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費基數的申報

辦理2023年12月份繳費申報核定後,在所屬分中心領取《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名冊》(以下簡稱《繳費名冊》)。2023年1月8日前,應將填報的《繳費名冊》向所屬分中心申報。遇特殊情況需後延申報的,應經所屬分中心同意。

網上申報單位,可在辦理12月份網上繳費申報核定後,通過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繳費名冊》。辦理2023年1月份網上申報繳費核定時,一併申報《繳費名冊》。

二、月均「工資」欄的填報口徑

1、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月均「工資」欄按照本人上年度工資總額除以工資領取月數確定。工資總額包括:計時工資(含計時標準工資)、計件工資、計件超額工資、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繳費人員,月均「工資」欄,按年底檔案工資確定。檔案工資專案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技術等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

3、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各類機關事業單位繳費人員,繳費工資構成按《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構成與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津勞社局發[2008]230號)規定執行,工資專案包括: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的津貼補貼等。

三、繳費基數的核定及簽字確認

繳費人員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本人月均工資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2023年度繳費基數上下限確定。其中,上年度月均工資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資在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的,按月均工資核定;上年度月均工資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核定;參加農籍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上年度月均社會平均工資核定;經審核確認的保安、物業企業職工繳費基數,按津社保[2011]41號檔案規定核定。

經申報核定的繳費基數,應組織繳費人員本人簽字確認。各單位可選擇《繳費名冊》確認、《繳費工資確認名冊》(以下簡稱《確認名冊》)確認或《天津市參加社會保險職工2023年度繳費基數簽字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確認三種方式,組織本單位職工簽字確認。簽字確認後,《繳費名冊》、《確認名冊》或《確認表》應留存企業備查。

四、繳費基數的複核

2023年2月起,分中心將對繳費單位申報、核定的月均工資、繳費基數進行複核。繳費單位接到繳費基數複核通知後,應當提供上年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統計臺帳》、經簽字確認的《繳費名冊》或《確認表》,以及其他與工資收入有關的原始會計憑證、帳簿等。

對經複核存在少報漏報繳費人數、繳費基數問題的繳費單位,應及時做調整基數補繳費申報。對不及時申報調整的,分中心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58條、62條、63條規定,以複核檢查為依據核定徵收。

五、職工戶口性質的申報

按照津人社局發[2011]72號相關規定,各單位在填寫2023年度《繳費名冊》時,同時填報職工戶口性質。職工戶口性質分為「本市城鎮戶口」、「本市農業戶口」、「本市藍印戶口」、「外省市城鎮戶口」、「外省市農業戶口」,填寫在《繳費名冊》「備註」欄。

網上申報單位登入社會保險網上申報系統,可在「人員待審核資訊申報」介面中,按要求申報職工的戶口性質。

六、工作要求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如實申報職工繳費工資,核定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落實經辦要求,履行申報繳費義務,切實維護參保職工的社會保險權益。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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